论股东代表诉讼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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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届毕业设计(第二学位论文)题 目:论股东代表诉讼专 业:法学姓 名: 班 级: 金属 指导教师 起讫日期2013.3.192013.06.1320013 年 5月论股东代表诉讼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这部公司法正式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是中国并非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以该项制度并不完善。在诉讼当事人中对原告股东资格应当确立洁手规则予以限制,被告范围中就应当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股东代表诉讼

2、的诉讼费用问题,应当将股东代表诉讼作为非财产性案件,收取固定的诉讼费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应当规定为专属管辖,由公司的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能够的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公司的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已由股东会中心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在公司的决策管理中居于中心地位,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由于董事会地位的变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了更广泛的权力,为了防止他们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权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运产生,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法律制度,对公

3、司的保护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关 键 词: 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当事人 On the shareholder lawsuitAbstract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mended and adopted by the 18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October 27, 2005. This Act official identified the

4、shareholder lawsuit, but China is not a true market economy country, so that the system is not perfect. Hand hygiene rul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on the plaintiff shareholders eligible to be limited, the scope of the defendant shall include the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s an inde

5、pendent company in the shareholder lawsuit participants in proceedings litigants. In the newly revis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does not provide for the a shareholder lawsuit litigation costs, shareholders should be representative action as a non-property cases, c

6、harges a fixed cost of litigation. The newly revise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does not specifically provide the shareholders representative action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hareholders on behalf of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cases, should provide for excl

7、usive jurisdiction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local court.Due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economy, the size of the company continues to expand, in order to be able to adapt to the complex and volatile market, the companys internal power operating mechanism by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c

8、enter transition to the centris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s decision-making in the center position, the companys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separation. Due to changes in the status of the Board, the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p

9、ersonnel have wider powers in order to prevent damage to the company and shareholders in equity,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System should be shipped produce their abuse of power, th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ompany legal system, plays an indelible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panyKey W

10、ords: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Litigants 目录论股东代表诉讼2摘要2Abstract3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述5(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定义5(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5二、股东代表权诉讼的诉讼当事人6(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确定6(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的确定6(三)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的诉讼地位的确定6三、股东代位诉讼的前置程序7四、股东代表诉讼的费用问题8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8六、结语9七、参考文献10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述(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定义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董事

11、、监事、控股股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拒绝起诉时,公司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可称为股东代位诉讼股东派生诉讼股东衍生诉讼股东传来诉讼。(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股东代表诉讼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衡平法,1843英国普通法院对Foss v. Harbottle一案进行了审理,并确立了Foss规则。该规则包含了两个重要原则即当原告规则和少数服从多数规则也称公司内部管理原则。在美国得到全面的发展,1881年美国法院明确否定了英国普通法院确立的Foss规则,确立了著名的衡平规则,明确允许小股东为公司利益提

12、起代表诉讼。到20世纪初,通过判例发展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一步得到立法的确认,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先后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立法上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我国在2005年的时候正式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

13、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我国正式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对于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4、,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股东代表权诉讼的诉讼当事人(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确定虽然,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而设的,但为了防止出现股东滥诉、恶诉,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我国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能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原告股东是一个清白之身,即没有当过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的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指侵犯公司利益行为的人。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可以得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将包括懂事、高

15、级管理人员、监事及侵犯公司利益的第三人。(三)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的诉讼地位的确定我国公司法中没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规定,同样,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我觉得只能将公司列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较为妥当。理由如下:1股东代表诉讼是由于公司怠于起诉或拒绝起诉,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诉权,因此,不能将其列为原告。2股东代表诉讼最终胜诉的利益归属于公司,从法律上其与被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侵害人处于不同的诉讼地位,因此,不宜将公司列为被告。3可不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呢?我国民事诉讼法56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且与案件处理结果其有利害关系,参加到诉讼中是为了支持一方的当事人。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是有请求权的,只不过是被原告代位行使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并且将原告、被告均视为共同被告。而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权已被原告股东代位行使,并且,公司了也不是将原告股东和侵害人视为共同被告,故公司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的规定。所以,无论是将公司列为无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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