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教育法学简答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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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简述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答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 和 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 理论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 济 2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答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 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宪法 二 法律 这里所说 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 三 行政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 五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 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3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 成 2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2、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即在教育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概括起来主要 有三种 一是公民 自然人 二是机构和组织 法人 三是国家 3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 行为和人身利益 4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 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依法应当履行 的责任 教育法律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行为权 要求权和请求权 义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不作为 积极作为和接受国家强制 4 简述教育法解释的含义 目的及方式 1 教育法的解释是指对教育法的内容和

3、含义所作的说明 2 教 育法的解释目的在于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教育法 保证教育法的适用和遵 守 3 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 教育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 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 权力 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类 非正式解释是指学术界 社会团体及公 民个人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和学术性的解释 5 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 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 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 系中的一部分 它的任务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内外关系 而教

4、育法 学是一门法律科学 它通过教育法所调整的各种教育关系的研究 探讨 教育法对维护教育秩序 保证教育质量 提高教育效率 保障教育关系 主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探讨完善教育法制的途径和方法 6 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 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 社会规范相比较 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 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 教育法 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以人们之间的一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同一社会性质的社会 关系 由于涉及不同的社会领域而分为不同的种类 教育法的

5、调整对象 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而教育 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与学校 学校与教师 学校与社会 学校 与家庭 教师与学生 教师与教师 学生与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 理 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 这些关系是极其复杂的 7 简述教育法权和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1 主体不同 教育权主要是以国家 机构或组织的身分存在 受教育 权的主体主要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 2 来源不同 在教育权主体中 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 它需要 有公民承认政府的权利作为基础 国家教育权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 而受教育权来源于人的生命权 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 8 教育法律义务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

6、 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 它 通常有以下与教育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形式 1 不作为 即义务人不为一定的行为 在这里 只要义务人不作为 就构成了权利 利实现的条件 2 积极作为 即义务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权利人的要求 做出 积极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 在这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义 务教育学校的设置上属于积极义务的承担者 这种义务的任何不履行或 者不完全履行都可以引起权利人要求权的行使 3 接受国家强制 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 必须接受国家的强制 这 一义务与权利人的请求权利相对应 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影响国家强制 力的发挥 9 何谓公民的教育法制监督 答 宪法 第

7、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二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 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 因此 公民可以通过信访舆论 批评 建议 申诉 检举 控告等方式对教育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10 简述高等教育制度的定义 基本方针和任务 答 1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 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 教育 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

8、 科学 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 2 高等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 中明确规定 设立 高等学校 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高等教育设立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 则 3 其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发 展科学技术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 高等教育法 有 关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开展教学 科学研究和社会 服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高等学校还应根据教学 需要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为了 有效保障向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 发挥科研优

9、 势 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 务 为此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 织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11 简述教师考核的基本内容 答 1 政治思想 2 业务水平 3 工作态度 4 工作成 就 12 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哪些 答 1 自身的原因 如 生性活泼好动 容易冲动 好奇心强 性 的需求逐渐增加 需求与获得需求的方法矛盾等 2 学校教育的原 因 如 重智轻德 以应试教育为导向 个别教师的素质较差 错误引 导 辍学人数增加 使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走上社会以后容易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 法制教育没有引起学校教育

10、的足够重视等 3 社会的因 素 如 家庭影响 传媒影响 不良交往等 13 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1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 必 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4 必须有必备的办 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4 学校捐赠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一 学校捐赠是学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 也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 对推动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 意义 二 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则与注意事项 1 积极做好宣传 奖励工作 捐赠法 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 定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人 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2 坚持

11、 自愿 量力 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 第四十八条规 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 应当 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捐赠法 第四条 第十二条则分别 规定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不得 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 类 质量 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 量 用途和方式 3 保证捐赠的合法性 学校应保证捐赠的方式 内容等符合国家的法 律 法规和政策 15 简述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1 侮辱 殴打 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侮辱 殴打教师的 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

12、罚 造成损害的 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 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 拖 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 财务制度 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 严 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 拖欠教师工资 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 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 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 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教师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 定 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13、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 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会 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 项 第 三 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 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 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 系中的一部分 它的任务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内外关系 而教育法 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它通过教育法所调整的各种教育关系的研 究 探讨教育法对维护教育秩序 保证教育质量 提高教育效率 保障 教育关系主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14、 探讨完善教育法制的途径和方法 17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第一 二者都是教育法所 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教育权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 学校 社会 家庭的利益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的利益 第 二 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教育权主体和受教育 权主体的法定权利 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 这种资格具体表 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 第三 二者都是教育法所 保障或允许的 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做 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18 教育法律义务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 教育法律义务是指教育法

15、律关系主体依法所应承担的某种责任 表 现形式有 不作为 积极作为 接受国家强制等 19 何谓公民的教育法制监督 答 公民的教育法制监督是教育法实施的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公民可以 通过信访 舆论 批评 建议 申诉 检举 控告等方式对教育法的实 施进行监督 20 高等教育制度的性质和特征如何 答 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 是中等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 更标志着一个国家文化 科学 技术及教育的最高发展水平 特 征 1 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使受教育者成为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16、高级专门人才 发展科学 技术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学 历教育又分为专科教育 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对高等教育的入学资 格 学业证书 学位和继续教育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4 办学经费来源是由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 制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 育投入 21 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哪些 答 1 自身的原因 如 生性活泼好动 容易冲动 好奇心强 性 的需求逐渐增加 需求与获得需求的方法矛盾等 2 学校教育的原 因 如 重智轻德 以应试教育为导向 个别教师的素质较差 错误引 导 辍学人数增加 使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走上社会以后容易实施违法 犯罪行为 法制教育没有引起学校教育的足够重视等 3 社会的因 素 如 家庭影响 传媒影响 不良交往等 22 简述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 答 1 侮辱 殴打 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2 拖欠教师的工资或者侵犯教师的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3 教师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3 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答 1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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