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中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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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模板专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论宪法中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完成日期: 2012年1月20日论宪法中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内容摘要】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宪法关系的中心任务,就是处理好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实质也就是权利权力关系。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基本精神。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当历史发展到今天,公民的权利越来越得到重视,但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仍存在时时被侵犯的危险。究竟如何认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通

2、过限制权力的行使空间来保护公民权利达到二者的平衡,对于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和价值以及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制约 平衡引 言近年来,我国所面对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日益严峻,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和谐关系的建构成为我们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性问题。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宪法必须确认并且保障的公民的最主要的权利。在公民权利可能被侵害的各种威胁中,最严重的是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威胁和侵犯。真正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必须合理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实现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国家

3、权力的壮大也不容忽视,国家权力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不能有效的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将会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在发展公民权利的同时,一方面要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一方面要限制国家权力,使得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保持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一、权利与权力概述(一)权利的概念、起源1.权利的起源从语义上讲,权利的英文翻译“right”来源于拉丁语“jus”,有资格,正当的意思。19世纪德国的康德,萨维尼等人曾主张,“权利就是个人意思的自由或意思之支配;庞德认为权利是可能为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合理的期望;有的学者也把权利概括为个人向他人、社会要求某种行为或不行为”。“权

4、利是与人及人类社会同生共长的。人之所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乃是由于他既是一个个体,又是一个社会的人;既需要维护自己的人格、自由和利益,又需要一种有秩序的社会生活”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7:5.1。法产生以后,国家以法的形式赋予了人在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更加广泛的权利,原来的人权变成法制社会中人们熟知的公民权,简称为权利。因此,人权是人固有的,权利是人权的法制化,是国家从人权中选择出一部分人权内容,通过法律确认和保障使其成为权利。现代社会,提及权利,自然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含义,是指“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或享有权利的人,具有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

5、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2沈宗灵.比较宪法研究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2.权利的概念综合各种观点可以概括出,权利实质上就是法律保障主体获得一定利益的资格。权利是一种法律资格既包括宪法规定的,也包括普通法规定的。而公民权利则是指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自由、资格等自己作或不作以及要求他人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一种宪法资格,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3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二)权力的概念、起源1.权力的起源权力的

6、英文“power”也是从拉丁文发展而来的,意指达到某种结果的能力。法学意义上的权力是指共同体及其代表控制内部成员、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权力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政治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而变化。正是由于出现了权力的分配,人类开始有了阶级的划分,有了贫富贵贱的差别,并且一旦拥有了权力,就意味着在特定范围内哪怕遇到其他参加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甚至还能给掌权者本人及亲友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此,自古以来,争取权力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到一个朝代的权力更迭,小到一个单位的人事变动,无不与权力息息相关。2.权力的概念权力主体主要指国家,即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主要是指由国家机构

7、掌握并行使的职权,再延伸还包括国家机关的附属组织,比如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拥有的职权。这些职权主要是指在一国内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革命夺得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民、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资格。(三)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历来被学者们重视,并且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定义。有学者从宪政角度出发,认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有学者从国家权力来源角度认为: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应当以公民权利为本,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那么它当然应该受制于公民权利4杨海昆.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

8、法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4.不同的观点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综合分析各种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民权利第一,国家权力第二,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的取得和行使要合法化,其受公民权利的约束并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二、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必要性(一)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基本精神1.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主权者地位决定的“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人民对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质询、罢免等方式监督权力行使,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侵害公民权利和自由,公民享有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立法有创制权和

9、否决权。权利制约权力的论点将普遍的公民权利作为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的一种社会力量,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论5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修订版)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254.5。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国家是人民契约的产物,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6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32.6人民主权思想表明,权力源于公民自然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的运作必须以保证公民权利

10、与自由为指向,权利优于权力。这就厘清了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本源关系。基于这样的逻辑,当国家权力以任何方式行使了社会契约所未授权的不允许的行为时,就构成了越权,这时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权力行使也是无效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也有责任抵抗、反对、制止这样的行为。2.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既然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就应该是人民的明确授予。(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既然国家权力派生于公民权利,由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明确授予,那么,国家权力就应该是有限的。这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范

11、围的有限性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都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宪法通过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监督的方式体现为:第一,法律制约。第二,政治制约。第三,社会制约。(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来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二)保障权利与限制权力是现代法治国家宪政的实质内容一般来说,宪法的内容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宪法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了宪法关系的主体,因而发挥好它们将

12、会对宪法关系产生巨大的效果。1.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1)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是宪法的永恒主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7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6.7因此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8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0.8陈独秀也认为:“宪法者,乃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9董和平.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0.9可见,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自产生以来,虽然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但是,宪

13、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始终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10吴传毅.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宪法保障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2):80-84.10由此可见,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是宪法的核心,是宪法的一块价值基石。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是从立法上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体现了国家的本质。因而,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构成了宪法生活的主题。(2)公民权利保障的成果我国宪法权利的保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结构顺序安排合理,内容更充实、具体、符合实际,而且更加注重公民基本

14、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在宪法里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同时,当宪法和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出现外界的障碍时还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救济。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通过宪法修正案、立法、修改法律等途径,使我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日趋完善。因此通过政府的积极努力,我国近30年来在公民宪法权利保障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2.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何谓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笔者认为,就是国家权力的行使既不过度也不滞后,在行使国家管理经济的职权时合理适度。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5、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因此,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使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作,维持宪法中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当然,宪法对国家权力而言并非只是监督、限制的作用,它还要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如果一味强调限制权力,权利的行使便会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最终仍会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中限制国家权力仍然是主要方面,其基本价值就是在控制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三、权利制约权力的现状(一)权利保障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制约权力首先,当前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存在着立法上的贫乏和漏缺。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12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客观资源相对不足,法律在分配这些资源时不免捉襟见肘,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尚不能满足公民的所有权利要求,导致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未被列入宪法。通过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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