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滨海镇总体规划文本ne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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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第一条 本规划是温岭市滨海镇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1996年批准的横河镇城镇总体规划与1999年批准新街镇城镇总体规划的重新修编,原规划自本规划批准之日起作废。 第三条 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第四条 本规划的具体落实由滨海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第五条 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调整时,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

2、规划经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规划期限为:1.近期:2001-2005年2. 中期:2006-2010年3. 远期:2010-2020年第一章 城镇发展战略目标第七条 本次规划确定城镇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是:遵循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的经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以提高工业经济总体质量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和名牌产品;依托各类专业市场,通过改造、完善、提高,使之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发展以镇区为中心,具有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使之成为温岭东北部沿海农业服务基地和农业观光基地。第二章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第八条预测镇域各期人口(此人口

3、不包括外来常住人口)及城镇化水平如下:规划近期镇域人口:7.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3.9%;规划中期镇域人口:7.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0.8%;规划远期镇域人口:7.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2.9%。 第九条 村镇等级规模结构为城镇中心村(单列村)二级体系结构,具体见村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一览表及村镇体系规划布局一览表。第三章 镇域基础设施规划第十条 给水规划:规划镇域各中心村生活用水均由滨海镇镇区水厂引用长潭水库水源供水供应,供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综合用水量300L/日,总用水量为2.3万吨/日。第十一条 排水规划:镇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镇区污水通过污水管道送往新

4、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心村排水体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只铺设一套污水管,雨水就近分散排放。第十二条 电力规划:规划近期仍由新河110kV变电站供电,中期在镇区西侧设35kV变电站,往西北与新河110kV变电站连接,以增强用电的稳定性,远期在35kV变电站南侧改建为110kV变电站。镇域范围内由滨海110kV变供电。第十三条 电信规划:远期在镇区南部新建电讯支局,并逐步完成用户网改造;现状二塘庙邮政所远期保留邮政功能,改为滨海邮政支局,中心村可根据邮政实际业务量需要确定设置邮政代办点。第四章 城镇性质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滨海镇城镇性质为:滨海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温岭市域东北部沿海农业服务基

5、地及农业观光基地。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1. 正确处理区域与个体的关系,在区域的整体协调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保证整体与个体的协调发展。2.寻求合理的城乡关系、可行的城乡人口转换方式及速度,以及合适的土地使用原则,以确保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3.寻求合理的功能分区,并加以整体协调,以保证城镇整体结构的优化。4.根据近、中、远期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并加强对规划分阶段实施步骤的研究,从而拟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速度,以保证规划远近结合,分期实施。5.重视环境建设,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的战略步骤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的总体战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近期(20

6、01-2005年)总体目标是开发建设锦湾路、横河路及金山路、镇海路沿线及其周围地段,合理安排居住区及公共设施的配置,加强镇南组团工业小区的建设;预留沿河绿化带,以利于远期镇区绿地系统的形成。第二阶段:中期(2006-2010年)完善镇南、镇北组团;重点建设行政中心区、文化、商贸区,以初步形成滨海城镇中心区;建设长途汽车站;对旧城的居住用地,应着手进行改造;对新的居住区,应着手进行公共设施的完善及配套。第三阶段:远期(2011-2020年)全面建设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镇级设施,以提升其中心功能;同时,对镇区的绿化建设应进一步完善,以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对旧城的居住用地,应进行结构性的调

7、整,以合理的规划来改善居住生活品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完善,按规划完成全部城镇设施的开发建设。第五章 人口规模第十七条 规划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口。第十八条 规划确定城镇人口规模为:近期2.0万人,中期2.7万人,远期3.5万人。第六章 城镇规划区 第十九条 规划确定滨海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如下:包括18个村的范围,即湾下村、二塘庙村、新农村、新胜村、镇中村、永胜村、东楼村、新湾村、定海村、永定村、东林村、海新村及平安、镇靖、镇海、民益、闸南、中海的部分用地。规划区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发展备用地和规划控制用地。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是城镇各类建设设施用地,包括居

8、住、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和市政设施等用地,规划期内城镇各类建设设施均应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城镇发展备用地和各类规划控制用地,主要为镇北备用地;第二十二条 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占用城镇发展备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依照规划法对规划进行调整,根据规划调整的城镇用地性质,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一部分进行建设。第七章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第一节 城镇功能分区第二十三条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根据自然和现状的特点,按“一心二轴三组团”布局。一心:即行政、文化、商业中心。二轴:即以滨海大道为主的城镇发展轴和中央水文化景观绿轴。三组团:镇北组团以居住、工业为主;镇中组

9、团以办公、商贸、文化及居住为主;镇南组团以居住、工业为主;第二节 用地规划及布局要求第二十四条 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应根据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用地性质选址布局,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第二十五条 居住用地范围内除安排布置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绿地和必要的市政工程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与上述内容无关的工程,严禁布置工业工程。老镇区生活区内的工业工程应逐步调整到工业区内,以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居住用地的开发必须严格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开发速度应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住宅建设相配套,新建住宅应以多层为主,即5-6层,可适当放宽居住规范,同时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10、计规范的规定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期内应对现状居住逐步改造,近、中期新建几处居住小区及进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系统的配套;远期对住宅进行改造,逐步将低层改造为多层配套式住宅。第二十六条 工业工程的布局应在镇内统筹考虑,镇北组团工业应以一类工业为主,镇南组团以二类工业为主。第二十七条 仓储用地主要结合厂房安排,以方便物质的储运和中转。第二十八条 规划在镇区建设“一主两次”三处商业服务中心,分别位于镇北、镇中、镇南三个组团。其中;镇中组团主要布置镇一级公共设施,而另两个次级中心则主要建设各种为本组团服务的设施。第二十九条 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确定的各类生活服务

11、设施用地(包括文教、卫生、体育等用地)、城镇各类绿化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布置。第三十条 城镇道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退出道路红线进行建设(主干路退红线7m、次干路退红线5m、支路退红线3m),大型公建设施应在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之间留出足够的空间,作为人流集散场地和停车场地。第三十一条 旧镇区内现有占地面积较大,用地较空的单位,应对其用地进行清理,以充分利用沿街地段,逐步改变现状用地空、散、乱的局面。第三节 城镇用地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二条 城镇各类用地的面积,人均指标应符合城镇规划用地平衡表的要求。第三十三条 居住用地指标是现状用地

12、和规划用地的综合控制指标,为中限指标。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应按25m2/人控制。现状居住用地应通过旧城改造,逐步降低人均用地水平。居住小区内的各项设施的用地指标,应在居住小区详细规划中加以确定,应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表44中规定的城镇公共绿地指标为下限指标应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居住小区及公共绿地指标不得低于1.5 m2/人。第三十五条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和卫生用地等,其人均用地指标和面积指标均为下限指标,不得低于表44中规定。第三十六条 对外交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道路用地,采用面积指标进行控制,不得低于表44的规定。其中道路用地

13、同时采用道路红线控制指标。第三十七条 其他各类用地指标均为规划建议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第八章 对外交通规划第三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1. 对原有公路应进行拓宽改造,以改善通道的交通能力。2. 建设海盛大道,加强与大石一级公路的联系,并与台州沿海一级公路采用互通式立交相连接,以提升本镇的交通区位优势。第三十九条 长途汽车站规划在海盛大道西入口的北侧布置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3.1ha。第九章 城镇道路系统规划第四十条 城镇道路系统为方格网式,以形成各组团间相互联系方便,各自相对独立的道路体系。规划城镇道路体系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第四十一条 城镇主、次干路的道路

14、断面应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城镇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有绿化隔离带。第四十二条 规划在镇区共设置五处社会停车场,总用地面积3.69ha。第四十三条 规划在镇政府南侧设一处市民广场。用地面积3.3ha。在镇中组团文化中心处可考虑结合文化娱乐设施的设计安排一处水文化广场。第四十四条规划在镇区东部出入口停车场旁设加油站,用地1.1ha。第四十五条 城镇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应根据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实施,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严禁侵占道路红线进行建设。规定建筑后退红线:主干路两侧后退5M以上,次干路后退3M,支路后退2.5M。第十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

15、划第一节 行政办公设施第四十六条 规划中远期在镇中组团中心地段新建镇政府,建设用地9.5ha。第二节 商业服务设施第四十七条 规划在镇区各组团建设三处相对集中的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形成“一主两次”的中心格局。第四十八条 规划在镇南、镇北分别设一处综合市场,在镇中组团可结合商业金融内用地布置大型专业市场,商业金融用地总占地为16.0ha。第三节 文化娱乐设施第四十九条 规划在新建镇政府周围布置文化娱乐用地,包括图书馆、文艺馆、科教馆、影剧院等。第五十条 规划在居住小区设置基础文化活动站,用地面积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考虑。第四节 体育设施第五十一条 规划远期在海鸥路以北设置体育公园,其中设体育场、灯光球场、游泳池各一座,用地为6.5ha。第五节 医疗卫生设施第五十二条规划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原有横河卫生院,占地为0.4ha;保留了原腾华医院,占地为0.2ha;并在镇南组团新建了一处综合性医院,占地4.5ha。对现有镇海卫生院近期亦保留,以满足原有居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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