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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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管网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中两大管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合同条款的管理,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一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1、总监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时,应先征求业主的意见后签发,或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签发后向业主报告。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时; 由于施工隐患,总监认为必须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发生其他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2、总监在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时应视其原因和影响范围及程度,明确暂停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3、由于业主要求,且非款所示原因暂停施工时,总监在签发暂停令前,应就工期、

2、费用等事项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5、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时,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总监签发工程复工指令。6、在工程暂停到复工之间的时间内,总监要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好因为工程暂停所引发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二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1、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均应由总监审核,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方可由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给监理单

3、位;工程洽商是由承包人提出洽商申请,经监理审核,并征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得认可,总监才签发工程变更指令2、工程变更前,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工期、质量等要求与建设单位、承包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工期和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时,监理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支付进度款用,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协商。三费用索赔处理1、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必须依据下列内容: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

4、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书;(4)总监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制度第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总监进行详细的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索赔额度

5、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程序进行。 4、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总监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四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预控和处理(一)工程延期及延误的预控措施1、督促承包单位在制定工期进度计划时事先制定防止工期延期的措施。对关键工序,可能影响工期的,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上,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工期。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

6、按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较大问题时,提出加快进度的施工方案,力争总工期不延误。(二)当工期延期或延误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公正态度予以处理。1、只有在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申请要求,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条件时才应予以受理。2、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工程延期的程序同费用索赔。3、审批工程延期前,监理机构要了解和确定各影响工期时间的事实和程度,以及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4、当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工期竣工交付使用,属于进度控制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 的规定,

7、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处理1、当施工合同产生争议,争议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调解工作。2、监理调解争议时,要了解全部争议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双方进行积极磋商,力求达成一致处理意见。3、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未取得新的调解协议之前,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4、双方不同意调解,要提出仲裁或诉讼;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地,实事求是地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六合同解除的处理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承包人原因;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完而需终止时,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处理好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保障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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