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精10劳动关系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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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 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 1 劳动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个人之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 劳动法 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 1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主体双方具有平等和隶属性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 2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 雇员 利用雇佣人 雇主 提供的条件 在雇佣人的指示 监

2、督下 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 并由雇佣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 特点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 无隶属性具有以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 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 3 劳务关系是指 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 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 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特征 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取得报酬是以劳动结果为准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行承担风险 二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

3、事人 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如企业 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等等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 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三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福利保险职业教育培训劳动环境 四 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能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管理者的能力提高能够帮助避免纠纷 或者有效地处理纠纷有助于处理日常管理中的许多问题 五 劳动人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通过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就业促进法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节劳动者的地位与权益 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一 劳动者的地位 劳动者 主体地位经营管理者 主导地位 二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 工会 职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 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法 是为保障和确立工会的地位 权利与义务以发挥工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5、法 制定的法律 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 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三节劳动争议及处理 第十章劳动关系管理 一 劳动争议概述 劳动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种类 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二 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调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合法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正原则

6、 三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1 调解 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调解2 仲裁 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裁决3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1 调解 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用人单位内部设立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特点 群众性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非诉性 1 调解 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 1 申请 2 受理 3 调查 4 调解 5 制作调解协议书 2 仲裁 通过劳动争议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特点 依法成立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具有司法性质

7、的行政执行机关 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3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法院受理范围 1 争议事项范围 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 福利 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法律规定由法院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 企业范围 国有企业 县 区 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镇企业 私营企业 三资 企业 3 职工范围 与上述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经劳动行政机关批准录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季节工 农民工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以参照本法处理的其他职工 3 诉讼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受理条件 1 劳动关系当事人间的劳动争议 必须先经过劳

8、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必须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 超过15日 法院不予受理 3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处理范围 四 劳动协商与谈判 我国劳资双方的协商与谈判主要以企业内部劳动协商为主 工会 企业经营者协商谈判内容 职工工资 福利增长幅度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奖金 补贴结构 工资的年龄结构 岗位结构 补充 劳动法律规定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1 法定内容 1 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9、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2 协商约定条款 1 试用期 2 培训条款 3 保守商业秘密 4 竞业限制条款 5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书面劳动合同 2 口头协议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 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 劳动关系建立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生效 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 劳动合同

10、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 前30天 用人单位将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送达劳动者 原则 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续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合同到期 没有续签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视为不签劳动合同处理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只能是内容的变更 不能是主体的变更 原则 1 合意协商变更 2 合法变更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变更的程序 1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 对方当事人作出答复 不答复 过了期限视为同意 3 签订书面协议 双方各一份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 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

11、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红色 为用人单位须进行补偿的情况 补偿办法与解除合同相同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 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合意解除 协商解除 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 1 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12、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 2 即时解除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另 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13、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过错性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2 非过错性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或代通知金 承担经济补偿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无需本人同意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

14、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 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15、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 规定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新规定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全省

16、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500元 2012 2 1 2013年提高至1550元北京 每小时不低于7 2元 每月不低于1260元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 性质不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 即合同已到期 解除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 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条件不同终止合同的条件为法定条件解除合同除法定条件外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除 3 法律后果不同 四 试用期 可约定试用期的条件 1 初次就业 2 再次就业工种改变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1 再次就业不改变工种的 2 续签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 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限定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 无试用期 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1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 劳动合同期限 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 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 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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