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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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详细版)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P1)二、国际结算的分类(区分清楚,P2)(1)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2)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P4识记)(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

2、、本票、支票(2)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简答题可考)(P6)(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第二章票据概述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P29)二、票据的基本特征(P29-30)(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基本特征)(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三、票据的功能(四大功能)(P30)(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 (支付功能-票据基本功能)(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

4、,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核心功能)(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34)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P44)六、本票的特点(P44)(1)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5、2)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P46)八、票据行为: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P50)出票(Issue):所谓出票,指出票人(Drawer)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Payee)之手。(P50)九、简述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汇票绝对必要记载项目。(简答题可考)(P34)答:绝对必要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

6、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否完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余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名。第三章 汇款一、(1)顺汇,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付给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在银行业务中,汇款、电汇、信汇、票汇均属于顺汇(2)逆汇: 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国际结算中的托收与信用证属叛逆汇(P59)二、汇款的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或受益人

7、。(P60)(1)汇款人(Remitter):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2)汇出行(RemittingBank):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3)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4)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or Beneficiary) :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三、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简答题可考)(P61)(1)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在实务中表现为两个方面: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单方面转

8、移的特性,使汇、收双方表现为资金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2)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是当事双方委托与接受委托的契约凭证,它明确了双方在该项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3)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既有代理关系又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一般代理关系在前,即两行事先签有业务代理合约或有账户往来关系,在代理合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两行各自承担所尽之责。就一笔汇款业务而言,汇出行通过汇款凭证,传递委托之信息,汇入行接受委托承担解付汇款之义务。(4)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通常表现为账户往来关系。即收款

9、人在汇入行开有存款账户。此外,它们两者也可以没有关系,汇入行有责任向收款人解付该笔款项。四、汇款种类级特点1、电汇含义和特点(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Telegraphic Transfer, T/T)(P62)(2)特点:速度快、占时短、出错低、费用高,主要用于汇款金额较大的业务。2信汇的含义和特点(1)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Mail Transfer, M/T) (P63)(2)特点:费用低廉。速度较慢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长资金可被银行短期占用。3票

10、汇的含义和特点(1)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P64)(2)特点:票汇取款灵活 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收款人方便、银行手续节省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五、汇款头寸的偿付(调拨):汇出行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交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这叫汇款的偿付,也叫头寸偿付或俗称“拨头寸” .(P67)六(1)、预付货款:它是指买方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

11、银行汇交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2)货到付款: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延期付款(DeferredPayment) (P69、70)货到付款应用:售定(先出后结,只适用我国大陆对港澳台地区出口活鲜商品) 寄售(先进后结,即先进口后付汇)第四章 托收一、托收的含义: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P76)二、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

12、、付款人(Drawee)、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Bank)、提示行(Presenting Bank)、需要时的代理 ( 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P77)三、托收四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P77-P82)(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以他们所订立的契约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2)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委托人给托收银行的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Application)确定的。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的责任: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是明确的及时指示负担费用托收行的责任:

13、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不负责任。负担过失责任(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托收行给代收行签发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4)代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于代收行应否付款,并非根据他对代收行应负的责任,而是根据付款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中所承担的债务,即对托收票据或凭证的付款责任。四、跟单托收交单条件:两种,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P85)1、付款交单(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在实际工作中,

14、又分以下三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即期汇票并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即需马上付款,并在付清款项后才能领取单据。这种方式也称为“凭单据现付”。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sight)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60天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语的含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60天保证付款。汇票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据。板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date)板期付款交单与见票远期付款交单大致相同,其区别在于,前者付款

15、期限开始于出票日,而后者付款期限开始于汇票的提示之日。2承兑交单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只凭付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清货款之后。(P86)注意:西方国家部分银行,还有一种变通的做法,叫付款交单凭信托收借据单,简称D/P下的T/R,此举是代收行(出口商)给进口方提供的融资便利,进口商凭凭以提货售出后再把货款还给银行。第五章 信用证 (重点)一、信用证的含义:(Letter of Credit,L/C)它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金额的书面文件。(简单的说: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P96)二、信用证的特点(简单题可考)(P97)(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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