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水淹车处理技术规范_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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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管理规为提高安邦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保证灾害性水淹车险案件及时处理,总公司车险理赔部根据以往对水灾案件处理经验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提出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一、灾害性车险水淹案件定义构成“暴雨”、“洪水”、“暴风”保险责任的条件;1、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2、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案及倒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3、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灾害性车险水

2、淹车案件;a) 由于台风、暴雨、洪水、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水泡损,淹没的损失。b) 因保险责任的意外或事故而导致保险车辆遭受被水泡损、淹没的损失。凡满足下列条件为灾害性车险水淹车群发案件;a) 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受损车辆在10辆以上。b) 产生预计损失金额在50万以上。二、适应围本规定适应如下情况;a) 灾害性车险水淹车案件;b) 灾害性车险水淹车群发案件;c) 其中操作规适应于个别车险水淹车案件。三、建立防灾预案完善灾害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可靠的防灾预案管理体系,是理赔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成立专门的处理灾害案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

3、分公司总经理和主管理赔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理赔部门、业务部门等组成。负责对本机构的由于灾害发生的案件进行全面安排和指挥。工作小组由理赔负责人担任,相关的理赔人员、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发生灾害的案件进行现场处理。2、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害案件处理预案,并要求将预案提前上报总公司审核。做到有准备,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3、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工作,训练专业人员对处理灾害性案件的技能,要求查勘鉴损人员掌握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运用、对事故损失的分类、对施救措施的运用和对事故车辆定损技巧的掌握。4、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设立专人跟踪注意当地自然灾害、气象预报等工作,随时掌握客户信息档案,了解动态情况;(

4、2)在灾害发生前期,组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处理措施;(3)建立适应性的快速执行体系,并形成管理制度; (4)保证专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5)与本机构相关各部门建立快速沟通和处理通道;(6)与当地施救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医治部门、技术鉴定和评定部门建立专项合作关系;(7)与合作汽车维修企业、专项配件维修企业、配件供应商建立、确认水淹车案件处理方案,建立完整的灾害车辆处理、服务网络。(8)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工作,训练专业人员对处理灾害性案件的技能,加强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对施救措施的运用和对事故车辆定损技巧的掌握。四、预报服务在确认自然灾害的准确消息后,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可能造

5、成损失的区域、程度,启动防灾预案管理体系,具体要求如下;1、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迅速整理、统计灾害地区业务客户的具体信息;2、迅速通知承保客户,并告知相关防措施和具体要求。对重点承保客户,做到委派专人上门通知。对远程客户,安排专人落实联系措施;3、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行动;4、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制定相应措施。五、接报案处理 对出险案件的认真记录是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的关键,具体要求;1、准确记录所有常规性报案信息、根据情况记录特殊信息,与客户和报案人建立多渠道联系方式;2、确定接报案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3、迅速调度查勘任务并做特案记录;4

6、、设立专职人员建立灾害性案件登记、汇总的统计,并建立案件进展状态表。六、查勘管理对出险案件做到迅速反应、准确查勘、快速处理。要求齐备查勘装备、双人查勘以及必须抵达现场,当场完成全部规定的查勘工作,所有查勘信息必须在当天录入理陪系统。重点要求:1、现场拍照事故现场位置及地形、灾害现场、水位情况、车型及所处位置等;受损车辆牌号、车辆标牌,确认标的受损情况,对于多辆车事故必须作到逐个拍照、逐个定损;拍照车辆维修清理前的外观及部装置,反映车辆受损程度及水浸痕迹、殃及部位;拍照车辆救援过程、记录救援类型,确认是否存在不合理施救导致损失扩大情况;对于特殊情况查勘人员无法到第一达现场的情况,必须通过各种渠道

7、得到现场资料和依据。2、确认事故地点及事故经过。通过现场查勘和对报案人、驾驶员的询问调查进行核实,具体要求:确定事故地点是否存在发生灾害的事实;确定受损车辆的水淹痕迹与现场状况是否吻合;确定报案事故经过与实际现场情况是否吻合;记录查勘报告、现场笔录,完成记录、审核相关证件。3、确认事故类别和责任;l 现场事故;从现场事故分为静态(发动机停止运转)产生的损失,和车辆行使过程(发动机正常运转)产生的损失。其中,车辆涉水行使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l 施救损失;凡施救过程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l 后期损失;凡除去现场事故、施救损失产生的损失均视为后期损失君不属于保险责任,其中包括未及时进行除水

8、、除绣处理产生的损失,在维修过剩中产生的损失,以及与事故无关的损失。4、查勘重点容确定事故地点的灾害经过。例如;发生灾害时间、水位上升阶段时间、到达灾害水位时间、灾害水位持续时间、灾害水位下降时间、受灾车辆在灾害水位持续时间等;确定事故现场水位置高度、事故车辆涉水高度和涉水部位、人员伤害情况、车载人员以及伤害情况等;根据受灾害程度判断车辆主要机件的可能进水情况。区分进水受灾配件可能损坏的程度。例如;仪表、音响、操作面板、各电器控制和执行单元、发电机、启动机、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等; 确定灾害水质情况。准确区分;海水、淡水、泥水、工业水等,不能确定水质情况时必须采取水质采样、进行测定和鉴定。七

9、、施救对受灾车辆采取组织合理、有效、快速的施救措施,控制损失的继续和扩大,施救原则为迅速将受灾车辆撤离灾害现场。具体要求:1、迅速组织专业的施救队伍和力量,确实可行的施救方案;2、对大面积多车辆受灾害情况,立即与当地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并安排对受灾车辆进行抢救;3、对灾害持续的情况,应立即组织对已经发生案件的施救,并迅速采取控制损失继续的措施;4、严格控制在施救过程中损失的继续和增加现象;5、所有施救的对象必须为具有处理水淹车案件资质的修理企业。八、 拆解受灾的水淹车辆应该迅速拖进专业的修理企业进行拆解操作,在拆解前应与修理企业明确; 1、 确认修理企业是否具有处理水淹车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检

10、查其相关技术和设备。2、 双方或三方共同确认处理水淹配件的技术处理工艺、明确只进行水淹配件处理的工时费用、整体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技术依据、配件价格标准、更换配件的准则、对可以修复配件的围等,并共同签署协议性文件。3、 在拆解过程中严格检查各大总成配件的进水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和拍照,例如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转向机、仪表、显示器、电器控制模块,车厢部等,未进水的配件以及水未进入配件部的不属于赔付围。4、 首先对涉及进水后的整车外部、部、总成件外部进行清洗,在清洗前对必要的电器配件应先拆下。5、 对经过确认已经进水的各大总成配件,应该再进一步确认;进水数量、进水时间、是否进入泥沙等。凡短时间

11、进水并可以分解维修的总成配件,应该坚持进行修复原则。凡长时间进水浸泡已经发生锈蚀的情况,可以考虑更换部机件。6、 拆解下的配件必须统一摆放管理,并粘贴标签,必要配件必须做不可涂改的永久性标志。九、 除水、除锈 除水、除锈工作是确定损失的前提和依据;l 首先所有的进水配件必须拆解下、拆解。l 装饰配件和座椅可以用水清洗,电器配件拆下后用工业酒精清洗,线束接头以及部分电器元件用工业酒精结合气压进行清洗,在清洗过程中一定清除锈痕。l 机械总成件可以分解清洗。l 玻璃配件、车身表面、车底盘可以用清水清洗。l 清洗后的配件必须采取烘干工艺操作,其目的是将水分全部除掉。建议将全部清洗后的配件和车身总成放入

12、喷漆烤房,将烘烤温度调节到50度,进行烘烤8-10小时以上,座椅衬、车顶饰板、隔热棉和三元催化器等建议再延长烘烤时间。十、 止锈、防锈 止锈工作是恢复配件功能的重要环节、防锈工作是提高修复后车辆工作可靠性的关键。此项工作必须在除水、除锈环节完成后立即进行。l 建议将座椅表皮、装饰板等送到专修企业进行加工处理。对修理厂可处理的部分,其表面必须进行保护性处理或喷涂表面保护剂。l 将所有的电器配件和线束接头用压缩空气吹净,再均匀喷涂上电器复活剂或电器触电清洁剂。对开关元件可以在触电表面涂抹上工业凡士林。l 在机械结构配件的活动关节,可以加入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对容易生锈的金属表面,必须喷涂保护性的

13、油漆和保护剂。l 对拉线类必须向部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外部喷涂保护性的油漆和保护剂。l 对车身表面必须涂抹专用的保护剂或保护脂(车身专用蜡)。l 对车身底盘和金属板材表面必须喷吐或涂抹保护性的油漆和保护剂。十一、配件修复、恢复 配件修复、恢复环节是为准确定损的关键工作。l 坚持所有的进水配件必须拆解保养维修为原则。l 所有进水的电器类配件送到社会专修企业进行专门维修保养,例如;电动机类、发电机、音响、显示器类、灯具、继电器、开关类等。l 所有进水的专业总成件送到社会专业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例如;自动变速箱、涡轮曾压器、喷油泵、空调压缩机、空调冷凝器和散热器、水箱类等。l 对配件的鉴定必须在按照维

14、修工艺操作修复后进行。l 对修复后的配件必须进行功能性的检查和检测。十二、确定更换配件确定更换配件环节是直接影响到赔付金额的数量,也是与修理企业、客户进行交涉和解释的关键;l 对配件功能的鉴定方法为;更换替代法、功能测试法、性能检测法、试验比较法、技术规定管理法等,对确定更换的配件必须提供上述文件依据。l 对送到社会专业维修企业而不能达到功能恢复的配件,在专业维修企业提供文件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列入更换项目,否则不得更换。l 对进水后无法进行恢复性维修的配件,应该列入更换项目。l 对进水后引起电气短路或击穿的配件,应该列入更换项目。l 对不影响安全性能而进行恢复性修复的配件不得列入更换项目。l

15、对因为进水或水淹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性能的配件,不得列入更换项目。l 对完全可以进行功能性修复,而修理企业未进行修复的配件,不得列入更换项目。十三、估损分类对受灾车辆开展准确定损工作的前期,必须对损失配件进行合理的区分,对损失项目进行分类以便定损工作的顺利进行。1、按照类别区别出机械配件、电器配件、装饰性配件、舒适性配件;2、区别出更换配件、可修复配件、待确定配件围项目;3、分类区别出交通事故损失配件项目、水淹损失配件项目;4、区别出正常损失配件项目和灾后扩大损失配件项目;5、区别出属于保险责任和不属于保险责任项目。水淹车辆的控制损失项目重点工作为,对可修复配件和待确定配件围项目的恢复和确认。十四、定损(一)定损原则1、对水灾车辆的定损工作,重点突出“快速定损”,即定责、定损必须迅速完成。具体采取一次性定损处理方式。2、区别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围只承担事故时产生的损失,凡后期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例如;修理企业未及时进行恢复性处理产生的损失、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损失。3、责任损失,凡涉水行使产生的机件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4、施救损失,凡在施救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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