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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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市光纤到户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指南 2019 年 12 月 1目录1 前言32 总则53 术语64 光纤到户工程建设技术指南104.1 分工界面104.2 配置原则114. 2.1 商业楼宇配置原则114. 2 .2 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配置原则214.3 通信管网设计234.3.1 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设计234. 3 .2 室内配线管网设计264.3.3 设备间、电信间室内管槽、桥架、尾纤槽设计284.4 设备间、电信间选址及工艺设计要求294. 4 .1 选址要求294.4.2 工艺设计要求314.5 光纤到户检测标准325 室内分布系统工程建设技术指南355.1 室内分

2、布系统分工界面355.2 室内分布系统设置基本规定355.3 室内分布系统管网设计365.4 室内分布系统选址及工艺要求37附图38561 前言1. 0 .1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 等文件精神,光纤到户、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及配建条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为规范长沙市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指南。1.0.2 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长沙市光纤到户、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1. 光纤到户设施实施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商业楼

3、宇、园区、学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2. 室内分布系统实施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商业楼宇、园区、学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公共交通类重点公共设施(地铁、铁路候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楼、车站、码头等)、大型场馆(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应急避难等)、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物。3.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实施范围: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公共交通类重点公共设施、大型场馆、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等若存在移动基站建设需求,依据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43/T507-2019)应配套建设相关移动基站通信设施。1.0.

4、3 工程技术依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准(DBJ43/003-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47 - 2012)。湖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43/T507-20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16)。 YD T 5120-2015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T 5160-2015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 T 2164

5、.4 -20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第4 部分室内内分布系统。 YD5191-2009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5003-2014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通信局 ( 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1.0.4 本文自发文即日起执行。2 总则2.0.1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楼宇、园区、学校、住宅小区、住 宅建筑及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通信设施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将建 ( 构 ) 筑物内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室内分布系统等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机房、管道、线缆、杆路、电源及防雷接地等通信设施及配建条件纳入建设

6、项目的设计文 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0.2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楼宇、园区、学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等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室内分布系统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有关通信配套设施进行设计,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并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企业的需要。2.0.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室内分布系统预留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0.4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室内分

7、布系统及移动基站等标准规范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施工。其中,光纤到户工程竣工后,应当委托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2.0.5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长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申请通信报装(含有线和无线),报装必须在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完成,如发现有未申请报装的通信项目须一律停止施工并整改,并予以通报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6 光纤到户、室内分布系统及移动基站等通信设施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长沙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申请验收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该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3 术语3.0.1 电信企业基础

8、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等合法电信经营者。3.0.2 商业楼宇供人们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建筑物。包括:零售商店、商场、批发市场、商务办公楼、各类服务业建筑等。3.0.3 商业楼宇宽带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指建设商业楼宇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建筑物内的配线管网,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通信线缆及配线设备、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3.0.4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光缆交接箱、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住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预留的设备间、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3.0.5 配线区在住宅区内根据住宅建筑的分

9、类、住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住宅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3.0.6 用户接入点接入管网线路结构中配线未端的分配点,是用户引入线连接业务供给侧的连接点是多家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企业与商业楼宇建设方的工程界面。3.0.7 电信间住宅建筑内放置光纤到户配线及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3.0.8 设备间住宅区内具备线缆引入、安装电信企业通信配线设备及室内分布系统设备条件的房屋。3.0.9 配线光缆用户接入点至设备间配线设备、设备间至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连接的光缆。3.0.10 用户光缆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分纤箱之间连接的光缆。3.0.11 入户光缆楼层分纤箱至家

10、居配线箱之间连接的光缆。3.0.12 配线设备用于线缆的成端和分配的设备,如配线机柜(架)、交接箱、配线箱、分纤箱等的统称。3.0.13 机柜(光纤到户)用于安装配线与网络设备、引入线缆并端接的封闭式装置 ; 由框架、前后门及侧板组成。3.0.14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营业区域)内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入的配线箱体。3.0.15 家居配线箱安装于住户内的多功能配线箱箱体。3.0.16 终端盒户内光缆的终端部位盒体。3.0.17 信息插座支持各类通信业务的线缆终端模块。3.0.18 适配器使插头与插头之间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3.0.19 尾纤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另一端是一

11、根光缆纤芯的断头的光缆组件。3.0.20 光纤熔接盘熔接盘是对每一根光纤,互相任意连接,配合使用。熔接盘是组合在光缆交接箱体内,光缆一部分光纤与尾纤熔接用于连路调度,另一部分与其它光缆直接对接(直熔)。3.0.21 室内分布系统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 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3.0.22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包括移动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两部分,移动基站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

12、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3.0.23 联合接地将各类通信设备不同的接地方式,包括通信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设备逻辑地等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及各部分防雷装置、防雷器的保护接地连接在一起,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合用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及外设接地系统的接地方式。4 光纤到户工程建设技术指南4.1 分工界面4.1.1 商业楼宇光纤到户工程分工界面:1. 商业楼宇内通信管网和电信间至商业楼宇红线内的 “ 与公网衔接(手 )孔 ” 的地下通信管道由商业楼宇建设方负责建设。2. 电信企业和商业楼宇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3. 电信

13、业务接入侧的配线光缆及配线模块由电信企业负责建设。4.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用户线缆、配线设备、成端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信息插座等)由商业楼宇建设方负责建设。5. 在用户接入点与电信业务之间连通由选用的电信企业负责。6. 用户接入点的桥架、尾纤槽、线槽等由商业楼宇建设方负责建设。4.1.2 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光纤到户工程分工界面:1. 电信企业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责箱体的建设。2. 电信企业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3. 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有电信企业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4. 用户接入点

14、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企业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入户光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5.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商住楼内部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6. 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商住楼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提供( “ 分工界面 ” 详见附图 1 )。4.2 配置原则4. 2.1 商业楼宇配置原则4.2.1.1 商业楼宇用户接入点设置要求:1. 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应设置一个用户接入点。2. 每个商业楼宇应设置至少一个电信间。3. 用户接入点宜设置在电信间。4. 商业楼宇光纤到户工程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300 户。5. 每一个商业楼宇应设置一个设备间,面积至少 10m,设备间主要用于各电信企业安装各种通信设备,在面积满足要求情况下可与电信间共用。6. 电信间的位置依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设置面积请看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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