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後期岭南的地方社会与家族文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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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中後期嶺南的地方社會與家族文化2014-09-15 16:33:43 歷史研究 葉漢明 前言明代中葉是家族文化向嶺南地方社會普及的重要時期,百越文化因而進一步漢化、儒化。一方面,霍韜、龐尚鵬等名儒著家訓,黃佐等官紳撰鄉禮,一套以家達鄉的家族倫理儀制逐漸形成。另一方面,在嘉靖年間“大禮議”的影響下,民間大築家祠,地方社會利用修祠堂、編族譜、定族規、築祖墳、立族產、興族學等文化手段由家及鄉地強化社區凝聚力,提高地方文化的正統合法性。這種血緣與地緣的結合,對明代中後期嶺南地方文化傳統的形成有重大影響。在這個過程中,作為血緣紐帶的家族制成了建構地緣社會文化認同和正統合法性的根基。從這個文化史的角度

2、看有關問題,可補充以鄉約保甲制為國家控制社會的工具的制度史看法(註:Kung-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也可擴展以鄉禮為儒家士大夫“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政治理想的思想史角度(註:日井上徹:黃佐泰泉鄉禮世界-鄉約保甲制關連-,東洋學報,67:3-4(1986)。)。將有關問題放在嶺南區域史的發展脈絡中,更可為地域或族群認同這個新研究領域提供一些案例。關於這方面,已有學者開始探討明代官紳在廣

3、東的鄉村教化工作(註:杜榮佳:明代中後期廣東鄉村禮教與民間信仰的變化,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2年3期。)。也有學者指出明代廣東的儒化,其實也是地方族群進一步受中原漢族主流文化涵化的過程。16世紀珠江三角洲的變化不僅是社會結構上的,更有地方同化於國家的文化認同上的意義(註:David Faure,Becoming Cantonese,The Ming Dynasty Transition,Tao Tao Liu & David Faure,eds.,Unity and Diversity: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 (Hong Kong:Hon

4、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6);參見Helen F. Siu,Cultural Identity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in South China,Daedalus,122:2(Spring 1993);David Faure & Helen F.Siu,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 (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探究明中葉士大夫在嶺南建立儒家家族

5、文化以進一步漢化地方族群的努力,以及在家族文化影響下,民間修祠造族工程的開展,對建構嶺南地方文化及家族社會的作用。嶺南,也稱嶺外、嶺表、嶺海等,泛指五嶺以南地區。唐代即以嶺南為十道之一,範圍包括今日廣東、廣西一部分和越南北部地區。後人也以嶺南為廣東的代稱。古代的嶺南文化是在本土越文化的基礎上,逐漸吸收荊楚文化和中原文化而形成的(註:參見李權時主編嶺南文化第一章,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陳乃剛:嶺南文化“緒論”,同濟大學出版社,1990年;李錦全等:嶺南思想史第一章,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陳永正主編嶺南文學史“編寫說明”,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本文的重點即在於中原漢文化與

6、嶺南本土文化在廣東地方社會中的整合。這種文化整合是士大夫在地方社會推行教化工程,以及地方族群挪用士大夫文化符號以強化自身力量的一個歷史過程。所謂家族文化,是指以家族為核心的風習信仰傳統、集體價值觀、行為模式、社會形態和物質特性。家族由以婚姻形態為紐帶的個體家庭結合而成。在中國儒家傳統中,家族是按父系血緣傳承原則組成的父系團體,是指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雖已分居、異財、各爨,但還世代聚在一起,組成族村型聚落;並按一定準則(如族規等)規範族人間的關系,有一定組織和領導系統(如族長制等),以進行家族活動和處理族中公共事務。由於中國傳統家族的組成是以父系血緣繼嗣為原則的,所強調的是同宗遠祖的追溯、世代

7、傳承系譜和父系長輩的領導權,其結構與宗族相同。雖有學者稱古代宗法式家族為宗族(註:Ruey Yih-fu,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Chinese Family,Bulletin of the Department of Archaeology and Anthropology,No 17-18(1961)。);或以五服之內為宗族,而以家族包括五服以外的親屬,但一般都認為二者在習用上相通,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區別(註:參見徐揚傑中國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1頁;馮爾康等:中國宗族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0-11頁。)。本文集中討論家族文化對嶺南地方

8、社會的影響,指出家族文化既是16世紀儒家士大夫在嶺南以家達鄉的文化資源,也是嶺南庶民族群用以強化地方血緣和地緣社群力量的文化手段。一、士大夫的嶺南觀嶺南自秦置郡縣後有大批漢人移入,形成漢越雜居的局面。漢時該地已因“修庠序之教”、“設婚姻之禮”等措施而漸染“華風”(註:後漢書卷76循吏列傳。)。然而,族群的涵化是個悠長的過程,百越民族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漢化,南移的漢文化也多少受到嶺南本土越文化的影響,部分百越部落則經過分化重組,直至今天仍在語言、衣、食、住、信仰、習俗等方面保留不少古越遺風(註:周宗賢:百越與華夏及其他民族的關系,載陳國強等編百越民族史論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274頁

9、。)。明代越人活動的地域包括自嶺南至江浙的廣大地區(註:張雄:東、南“越”文化同源試證-兼論“越”文化同中原文化相互交融,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7年1期,23頁。)。由古代俚僚演變成的瑤族在明代勢力空前壯大,幾乎遍布廣東各大小山崗,他們與漢人雜居,或與童、苗、壯等族共處(註:參見吳永章中南民族關系史第十二章,民族出版社,1992年。)。散居於粵東山地的畬族,也與漢人錯居。曾與畬族同被統稱為俚僚的黎族則聚居於海南(註:吳永章中南民族關系史,313、322-324頁;李默:廣東瑤族與百越族(俚僚)的關系,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6年增刊。)。這些族群有其獨特的風俗習慣,如信巫、雞蔔、男女同浴於川、女

10、勞男逸等。其文化的內容、源流、演變、影響等是民族學的專門課題,本節所述主要是明代士大夫對這些嶺南百越民風的主觀看法,以及他們進一步漢化嶺南的論據。在儒家傳統的深刻影響下,士大夫強調的是中原漢族的正統主流文化,在他們心目中,中原以外地區的“奇風異俗”,由於與儒家道德規範與社會理想迥異,故屬於“陋俗蠻風”。他們也都有強烈的“以夏變夷”的使命感。古代對嶺南地區了解不深的士官,每以該地為落後蠻方、雜居之地,父子兄弟男女關系悖於儒家倫理;雖然已有漢化基礎,仍紐於故習,尤以邊區、鄉野之地為甚,故須進一步教化。他們對嶺南的印象成見,可見於以下所引的話語。在正史中這類說法比比皆是(註:有關古代史地著作對嶺南社

11、會風俗的記載,參見曾華滿唐代嶺南發展的核心性第一章第一節,香港中文大學,1973年。),如漢書地理誌下說:“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其君禹後,帝少康之庶子雲,封於會稽,文身斷發,以避蛟龍之害。”註引臣瓚說:“自交阯至會稽七八千裏,百越雜處,各有種姓,不得盡雲少康之後也。”在中原士大夫看來,嶺南乃漢夷雜處之地。魏晉南北朝時代,廣州仍“俚僚猬雜”(註:南齊書卷14州郡上。)。至隋唐漢人仍視嶺南為原始化外之地,稱之為“蠻夷”。隋書地理誌下說:“自嶺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濕,皆多瘴癘,人尤夭折其人性並輕悍,易興逆節,椎結踑踞,乃其舊風。其俚人則質直尚信,諸蠻則勇敢自立

12、。皆重賄輕死,唯富為雄,巢居崖處,盡地農事,刻木以為符契,言誓則至死不改。父子別業,父貧,乃有質身於子。諸僚皆然。”及至宋代,史書仍說:“廣南東、西路大率民婚嫁、喪葬、衣服多不合禮。尚淫祀,殺人祭鬼人病不呼醫服藥。”(註:宋史卷90地理六。)由於漢夷雜處,漢人漸習夷風,“廣東之民,多用白巾,習夷風,有傷教化”(註:宋會要輯稿,刑法2之68。)。宋太宗曾命官員厲戒,俾遵條式,又下詔說:“其殺人祭鬼,病不求醫,僧置妻孥,深宜化導,使之悛革。”(註:王稱:東都事略卷3太宗皇帝。)不過,嶺南早已受中原文化影響似是不爭之論。明嘉靖廣東通誌序說,在秦漢之先,嶺南已稱為“海濱鄹魯”。該誌更指出明除元亂,“則

13、行周公之法度,治世良規,復誦孔子節愛方言,而師法之。然則將欲正風俗,得賢才,俾民一變至道,誠無以易此矣。”(註:黃佐: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廣州府,香港大東圖書公司,1977年。)可見廣東漢化已有一定的基礎。嶺南漢化與南下移民及唐宋被貶謫至該地的“罪官”息息相關(註:參見王承文唐代的左降官與嶺南文化,載鄭學檬、冷敏述編唐代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南移的士大夫帶來了中原文化,也以教化蠻荒為己任。嘉靖潮州府誌就明言:“潮界八閩專事巫覡。舊誌稱其自昌黎刺郡,以詩書禮樂為教,始知文學。”(註:郭春震:潮州府誌,載饒宗頤編潮州誌匯編,香港龍門書店,1965年,176頁。)又如瓊臺

14、俗本無醫,病求巫祝,殺牛祭鬼,至鬻子女為禳禱,經南下官員如王義芳、蘇軾等引導,民漸浸化。故明唐胄在庠生協助下所編的正德瓊臺誌記載:“瓊僻居海嶼,舊俗殊陋,唐宋以來,多賢放謫士族僑寓,風聲氣習後先儒染,不能無今古淳漓之別。”(註:唐胄:正德瓊臺誌卷7風俗;又見明誼修、張嶽松纂瓊州府誌卷29官師誌一宦績上唐;李光:遷建儋州學記,瓊州府誌卷38藝文誌二記上。)元時已稱“今之交廣,古之鄒魯”。及至明代,廣東已是“衣冠禮樂,無異中州,聲華日盛,民勤於食”。廣州府尤為嶺南的漢化核心區,在明代“百余年間,禮教漸摩,名德輩出,縉紳之家,以不學無禮為恥,以導欲海淫為戒。”(註:黃佐廣東通誌卷20民物誌一風俗廣州

15、府。)即使如此,地方文獻仍流露出士大夫認為嶺地仍有待進一步漢化的觀感。他們化民成俗的使命感也彌漫於明代的誌書中。畢竟廣州府以外,仍有廣大地區殘留不少百越民風。令這些區域向廣州看齊,是明代官紳地方教化政策的目標。下文以明代廣東地方誌書為主要材料,窺探編撰者所表達的士大夫嶺南觀。明代廣東方誌多非出於眾人之手,而由一二士子撰成,寄托了作者經世致用的理想,不僅是社會經濟史料,更是珍貴的思想史材料(註:劉誌偉:嘉靖增城縣誌評介,廣東史誌1986年4期。此外,方誌也是研究中國家族發展的重要材料,見陳其南方誌資料與中國宗族發展的研究,載陳氏著家族與社會:臺灣和中國社會研究的基礎理念,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年。)。一般而言,方誌編者多指斥各地“尚巫信鬼”之習,也記錄了“夷僚雜處”的境況。如湛若水弟子張文海編的嘉靖增城縣誌卷18雜誌風俗類記當地:“病尚巫鬼,死修佛事貧民親死則積薪而焚之。”嘉靖德慶州誌之提封誌下風俗載:“環宇記夷僚相雜疾病事祈禱夷僚雜居,素稱難治。”雜居處“夷習”尤其頑固,如廣東連山、陽山等地,“地接懷賀,居雜民夷若乃高山有猺,深峒有撞,移徒不常,尤為梗化”。又如南雄府“俗雜夷夏”,“信覡巫,重淫祀病不服藥,止祭鬼求福,喪葬多用道僧,雖傾貲亦不惜”。至於肇慶、廉州、雷州府等邊郡,更因與“猺撞交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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