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10〕15号和组通字〔2010〕48号两个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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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津委组2010112号 核收:中共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属各党组(党委),区管事业单位党组织:根据重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印发的通知(渝委组2010160号印发)的要求,现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04

2、8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请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将给领导干部的函(附后)和两个文件一并分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市管领导干部。二、各单位将给领导干部的函和两个文件一并分送所在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并将两个文件印发至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召开支部学习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两个文件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在近期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四、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将两个文件列入学习内容,认真组织专题讨论,对照各自工

3、作实际,深入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工作考核,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六、各单位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的情况,请于2010年11月底前书面报告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党风室 联系电话:47545794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联系电话:47547577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2010年11月15日给领导干

4、部的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简称“买官卖官”)作出了部署安排。同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048号),通报了近两年查处的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受贿卖官等12起违规违纪用人案件,要求各级干部引以为戒。现将两个文件送给您,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买官

5、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您发现买官卖官行为,请及时向组织报告和反映,提供查核线索,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010)12380中央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12380市委组织部举报网站:http:/江津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47554455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2010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监 察 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

6、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问题屡禁不止,败坏用人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现作如下通知: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

7、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二、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8、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充分发挥12380“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全面开通省一级的网上举报。四、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

9、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六、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

10、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八、积极稳妥地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

11、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九、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审判机关生效司法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

12、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2010年底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共

13、 中 央 组 织 部监 察 部 201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组通字201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印发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通

14、报发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旗)党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并采取有效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通报内容。要将通报作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配套材料,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近期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报精神的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10年8月23日此件请转发至市(地、州、盟)纪委、党委组织部,县(市、区、旗)纪委、党委组织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2008年5月,中

15、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两年多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现将其中12起案件通报如下:一、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2007年4月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经查,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由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到鹿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期间伪造正科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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