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设备材料范围 阿拉丁商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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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照明工程常用设备材料推荐品牌公开征集文件(投光灯、线条灯) 目录第一章 征集公告1第二章 线条灯、投光灯的类型和款式汇总表37第三章 技术规格书44 第一章 征集公告根据市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城市照明提升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广州市照明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照明项目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城市照明的实施效果,现决定对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征集人”)将实施的项目的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进行公开征集,拟从应征设备材料中评审出符合技术要求、性能优良、生产厂家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报价优的推荐设备材料品牌,建立征集人照明工程推荐设备材料品牌名单,将在征集人的照明建设工程中根据实

2、际情况推荐使用。1 本次征集设备材料范围本次征集照明设备材料型号和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线条灯、投光灯的类型和款式汇总表和款式汇总表和第三章技术规格书。2 应征人资格要求2.1 国内独立法人;2.2应征人是报价品牌的生产厂家(灯具)或生产厂家针对征集人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灯具);2.3 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生产厂家针对征集人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注册资金达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上金额为准(注册资金如非人民币,则以本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转换成人民币计算); 2.4具备ISO9001-2008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以上版本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5 应

3、征人的应征产品或类似产品必须具有由通过具备相应检测项目的CMA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2.6所有LED灯具芯片必须在科锐(CREE)、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日亚(NICHIA)的品牌范围内选择,封装颗粒须为原厂封装,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所有LED灯具电源(控制装置)必须在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茂硕(MOSO)、明纬(MEAN WELL)或同等质量及以上的品牌范围内选择,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2.7 应征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城市景观照明项目工程中类似产品的使用的业绩;3 应征人需递交资料内容应征人需按以下要求

4、提交应征文件以和实物样品:3.1应征文件:3.1.1申请承诺函(附件1);3.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1、2-2);3.1.3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经销商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厂家对经销商针对征集人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仅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经销商获得生产厂家针对征集人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时间须超过本征集公告推荐产品的有效期,授权文件有效日期须超过2019年1月23日,以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书面文件为准)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3); 3.1.4生产厂家情况简介及基本情况、响应本次应征的具体型号、款式(附件4);3.1.5生产

5、厂家具备ISO9001-2008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以上版本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5);3.1.6应征人的应征产品或类似产品必须具有通过具备相应检测项目的CMA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类似产品是指应征人以前生产的、类型符合本次应征产品要求,芯片、电源品牌可以与本次征集要求不同,功率、色温可以与本次应征产品可以上下浮动20%,检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安规项目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项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6)3.1.7应征产品的主要元器件的3C认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和其他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7)3.1.8所有LED灯

6、具芯片必须在科锐(CREE)、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日亚(NICHIA)的品牌范围内选择,封装颗粒须为原厂封装,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LED灯具电源(控制装置)必须在飞利浦(lumileds)、欧司朗(OSRAM)、茂硕(MOSO)、明纬(MEAN WELL)或同等质量及以上品牌范围内选择,须提供报关单或原厂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件8)3.1.9服务承诺书(附件9)3.1.10提供应征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城市景观照明项目工程中使用的业绩,有关业绩应附有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封面、金额价格、签字及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附件10);3.1.11报价明细表(附件11)3.1.12产品技术规格书(附件12);3.1.13产品技术参数(附件13);3.1.14应征人近三年(2013-2015年)的财务状况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14)3.1.15应征人在项目所在地常驻服务机构信息,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如提供租赁合同,该合同需在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日期需在征集公告发布时间一个月以前;(附件15)3.1.16 应征人关于生产能力(月产量)的说明(附件16)3.1.17应征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17)3.2实物样品:应征人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在征集设备材料范围内

8、选择提交本次征集的灯具款式,每种款式须提供两个灯具(灯具的类型、色温、功率一致为同一款式),其中一个用于第三方检测,另一个用于封样备查。灯具须与其匹配的电源、驱动和控制器须同时提供,即灯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和实验室检测状态下需要的配件与灯具一并送样、送检、封存,灯具接线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应征人的现场安装的要求,并提供使用说明书和接线调试指导文件(安装说明书须确定灯具检测时的灯具与被照面的安装角度,如检测单位按灯具说明书和接线调试等文件无法使灯正常工作,则视为灯具不符合要求)。应征设备若通过评审成为推荐材料设备,实物样品在征集有效期满后退回;若未通过评审的,实物样品由应征人在公示结果之日起

9、45日内自行取回,逾期征集人有权自行处理。实物样品有可能由于产品检测的原因而导致失效或破坏,征集人对可能导致的失效或破坏不承担任何责任。3.3应征文件编制要求3.3.1应征人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征集公告附件中的格式提供申请承诺函。3.3.2应征人应将应征文件按3.1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分成上、下两册,第一阶段初审评审资料为应征文件上册(附件1至附件9和一项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作为附件10的内容放入应征文件下册),第三阶段应征文件评审资料为应征文件下册(附件10至附件17),上、下两册单独密封,在应征文件上册、下册中均须制作目录(目录中技术规格书文件部分应

10、能反映出应征产品的类型及款式),上、下两册资料均须附页码,上册与下册的页码必须衔接并连续编码。3.3.3应征人须准备应征文件(上、下两册)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各包装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 1 套电子文件光盘,用Word编制,纸张为A4大小,采用棕色档案袋密封,档案袋表面须附灯具型号目录。3.3.4应征文件的封面须由应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上、下两册均须符合本条规定)。3.3.5应征人应按征集公告附件格式填写文件,未按格式填写为作废文件,取消应征人的本次应征资格。3.3.6包装封套均应清楚标明“广州市照明建

11、设管理中心照明工程常用设备材料推荐品牌公开征集应征文件(投光灯、线条灯)”,应征评审文件上、下册须单独密封包装后再放入文件档案袋密封包装,并在档案袋封口加盖应征人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并注明应征人单位名称和地址。4 评审和入库程序4.1本次评审分为初审、样品检测、应征文件评审、灯具效果评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初审,主要是检查应征人是否符合应征人资格要求(初审只评应征文件的上册文件,下册文件暂不开解封)。第二部分为样品检测,征集人对应征人提交的样品进行样品检测,灯具样品检测工作由征集人摇珠产生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应征人负责。第三部分为应征文件评审(在此阶段评审时开封应征文件的下册,

12、对应征文件下册进行评审及评分),主要对应征人进行商务评分和每款灯具进行技术和价格评分。第四部分为灯具效果评分,主要对第三部分应征文件评审中每款得分进入前15名(含15名)的灯具进行模拟现场效果评分;通过应征文件评审的灯具数量不足15名时,按实际通过应征文件评审的灯具数量进入模拟现场效果评分。应征人递交应征文件、灯具实物样品(编号、收样、封样、送检)、检测单位的摇珠等工作,由广州市有关的公证机构参与公证,公证费用由应征人负责。 4.2初审、样品检测、应征文件评审和灯具效果评分工作具体由征集人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专家抽取和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公开、公

13、平、公正地进行。4.3 递交应征文件和灯具样品4.3.1应征人在报名成功后按照本征集公告的时间、地点要求递交应征文件(未按本征集公告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文件或文件不完整取消当次应征文件评审资格)。应征评审文件上、下册须单独密封包装后再放入文件档案袋整体密封包装,文件其他编制要求和提供数量(一正七副,共八份)按照本征集公告3.3的要求执行。4.3.2应征人在通过征集人组织的初审后并得到征集人的通知后,按照本征集公告的递交样品的时间、地点要求递交灯具样品,并在递交灯具样品的同时按征集文件的征集费用标准支付征集费用。每种款式灯具须提供两个灯具(其中一个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另一个封样备查)。所有灯具须配备电

14、源、驱动、控制设备(提供有关的产品、安装说明书及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等),灯具要有插头,可插220V直接点亮;LED产品需要控制变化的,必须能在白光、红光、蓝光、绿光、黄光等几种色彩停留,并且停留时间在5秒以上;灯具须采用合理包装(硬质纸箱为宜),包装不合要求的灯具不予受理。因运输过程损坏导致检验不合格的,视为灯具检测不合格。4.3.3每款进行全部项目检测(全部项目检测是指含本征集公告附表二中的可靠性、安全性、光学效果等全部检测项目,以下简称全检测)的灯具的征集费用为8300元,每款仅进行光学效果项目检测(光学效果检测项目是指本征集公告附件二中的光学效果检测项目,以下简称光学检测)的灯具的征集费

15、用为2300元,以上每款灯具的征集费用均含检测费、公证费。如同类型灯具因光学指标不同有多种款式,可选择同类型的全部款式或部分款式(部分款式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款式)进行全检测,其它款式仅进行光学检测,灯具的具体类型、款式和选择灯具检测方式的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线条灯、投光灯的类型和款式汇总表及附表说明。征集费用由应征人在递交应征文件和灯具实物样品时由应征人交给收费中介单位(广州市城市照明协会),由中介单位在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单位提交正式检测报告至征集人视为检测工作完成,具体支付时间按照检测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具体工作量支付有关费用至相关检测、公证单位。4.4初审初审主要对应征人的应征文件(上册)进行评审(出于为应征人保密的原因,涉及到评分的下册文件初审时暂不开封),主要是检查应征人是否符合应征人资格要求。应征人的应征文件通过经征集人组织的初审后可进入样品检测环节。初审评审中,如有资料涉及到评审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经评审专家小组同意,可在评审结束前补充。4.5样品检测4.5.1样品按照“背对背”的原则由征集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背对背”原则是指在确定应征人的灯具第三方检测单位、灯具送检、灯具检测过程中,应征人应予以回避),具体每款灯具的检测单位通过摇珠的方式产生,摇珠过程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进行。第三方检测主要是根据技术评分表内容(详见附表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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