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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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提取痕迹 物证登记表 序号名称基本特征数量提取部位提取方法提取人备注 见 证 人 办案单位 盖章 提取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页共页 附件 2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制图人 制图时间 附件 3 现场照片 照相人 照相时间 附件 4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案件编号 勘查号 现 场 分 析 依据的资料 包括实地勘验 调查访问和检验鉴定等资料 侵害目标及损失 作 案 地 点 作 案 时 段作 案 进 出 口 作 案 手 段侵 入 方 式 作 案 工 具 包括用于破坏 威胁 行凶 交通 照明的工具 及其数量和特征等 作案动机目的 案 件 性 质 作 案 人 数 作 案 过 程 作 案 人 特点 串

2、并意见与根据 工 作 建 议 包括侦查方向与范围 痕迹物证应用与保管 侦查破案途径与措施 技术防范对 策等 现场分析人 年月日 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 记录人姓名 单位 当事人 对象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事由和目的 地点 过程和结果 侦查人员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第页共页 注明 该笔录适用于检查 复验复查 侦查实验 搜查 查封 扣押 辨认 提取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调取证据通知书 存根 铁津公 调证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证据持有人 地址 调取证据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

3、公安处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副本 铁津公 调证字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我局侦 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下 列有关证据 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 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铁津公 调证字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我局侦 办的案需调取你处下 列有关证据 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处 印 年月日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调 取 证 据 清 单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 证据持有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 盖章 办

4、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 提交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 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证据提交人 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存根 公 扣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 女 出生日期 被扣押单位 扣押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此联附卷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副本 公 扣字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 件 种 类 及 号 码住 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5、 及联系方 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 单位 持有的下列财物 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现决定扣押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 持有人 见证人 公安局 印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此联交持有人 公 安 局 扣 押 决 定 书 公 扣字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 件 种 类 及 号 码住 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及联系方 式 我局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你 单位 持有的下列财物 文件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现决定扣押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 公安局 印 年月日 扣 押 清

6、单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 持有人 见 证 人 保管人 办案单位 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持有人 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 安 局 登 记 保 存 清 单 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 案由办案单位 持 有 人性别出生日期 现 住 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对 下列财物 文件进行登记保存 在登记保存期间内未经本机关批准 不得转移 变卖 毁损 编号名 称保存地点数量特 征备 注 证据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 解除查封清单 编号名称数

7、量特征财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备注 持有人 见证人 办案单位 盖章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三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持有人 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 发 还 清 单 编号名称数量特征备注 以上财物 文件 证件如数收到 办案单位 盖章 领取人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领取人 随 案 移 送 清 单 编号名 称数量特征财产所在地 侦查 措施 处理建议备注 接收单位 办案单位 盖章 接收人员 办案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 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 毁 清 单 编号名

8、 称数量特征来源销毁理由备注 批准人 办案人 监销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本清单附卷 公 安 局 办案协作函 存根 公 协字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 女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及职业 协作单位 协作事项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办 案 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 发 人 公 安 局 办 案 协 作 函 公 协字 号 我局因办理案 需 要前往你辖区 委托你局代为执行 任务 请予以协助 前往执行任务侦查人员姓名 单位 职务 公安局 印 年月日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 领 导 批 示 审核 意见 办案 单位 意见 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 生地 身

9、份证件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 治面貌 如是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一并写明具体级 届代表 委员 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 写明案件基本 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 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呈请事项 立案 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 侦查措施 破 案 侦查终结 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 事实依据 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 并对有关证据进行 分析 第四部分 法律依据 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 结语和落款 刑 事 侦 查 卷 宗 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办案单位 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卷第卷共页 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责任者文号标题日期页号备注 告知书 一案 我局 认 为 现 特此告知 公安局 印 年月日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告知人 年月日时 采取其他方式告知或者有特殊情况未告知的 注明情况 办案人 年月日时 一式两份 一份附卷 一份交被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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