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4974079 上传时间:2020-06-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大伙儿明白上诉书应该如何写吗?这是一种法律文书,大伙儿要书写前一定要先了解它的格式哦!以下是分享的:2017年度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请参考!民事上诉状如何写【1】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

2、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2010年12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缘故,双方借贷关系全然没有生效。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

3、定案依据。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同时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起诉。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托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假如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

4、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年 月 日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2】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

5、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

6、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推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钞票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筑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如此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

7、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如何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依旧租赁依旧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依旧非法的手段。假如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假如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依旧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差不多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要紧有两

8、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如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要紧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如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通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讲,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1、原审判决尽管名义上采纳一般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2、判决送达时刻严峻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尽管

9、载明判决时刻为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刻为2012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差不多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缘故。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纳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足的伎俩。上诉人于200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尽管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完全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XX、张X

10、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淌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况且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XX一家就是因为200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200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精品学习网提供!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峻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然而上诉人极其愤慨。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赵XX20XX年5月27日民事上诉状【3】(公民提出上诉用)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年 月 日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