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

上传人:d****y 文档编号:134953256 上传时间:2020-06-10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72.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NCA-CGP-1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木塑制品(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木塑制品目录1 适用范围12 认证模式1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14 认证申请15 初始检查36 产品抽样检验6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78 获证后的监督79 扩大或缩小申请910 认证证书1011 认证标识的使用1112 收费1213 其他12附件 1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13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14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18附件 4 抽样检验方案25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各类木塑型材的绿色产品认证。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

2、验+获证后监督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 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1) 认证申请2) 初始检查3) 产品抽样检验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 获证后监督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3.2 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4 认证申请4.1 认证单元划分91) 按照产品的种类划分:聚氯乙烯基制品、聚烯烃基制品;2

3、) 按照产品用途划分:室内用、室外用;3) 按照产品表面处理的工艺划分:覆膜工艺、涂饰工艺;同一生产企业、同种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或附件中予以界定,具体表述如下:序 号认证单元1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内)2覆膜类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内)3涂饰类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内)4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外)5涂饰类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外)6覆膜类聚氯乙烯基制品(室外)7聚烯烃基制品(室内)8涂饰类聚烯烃基制品(室内)9覆膜类聚烯烃基制品(室内)10聚烯烃基制品(室外)11涂饰类聚烯烃基制品(室外)12覆膜类聚烯烃基制品(室外)4.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

4、据标准为 GB/T 35612-2017绿色产品评价 木塑制品。4.3 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 书面申请书;2)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3)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4) 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5) 产品工艺流程图;6) 生产厂组织机构图;7) 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8) 生产厂按 GB/T 19001、GB/

5、T 24001、GB/T 45001 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9)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见附件 1);4.4 受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文件齐全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受理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协议。5 初始检查5.1 检查准备5.1.1 检查计划与检查组组成认证机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 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认证机构应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在确定检查组的规模和组

6、成时,应基于认证产品的范围、涉及的技术特点、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及检查员具有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对认证委托人按附件 2 提交的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5.1.2 资料技术评审5.1.2.1 评审目的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 GB/T 35612-2017 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业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符合本实施规则的程度,确定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并进一步识别出后续工厂检查的思路和重点。5.1.2.2 评审人日数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 2 人日,每增加 1

7、个认证单元,相应增加 1 个人日。5.1.2.3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1) 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 OEM/ODM 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2) 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本附件 2 规定的相应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 GB/T 35601-2017 及本规则要求的审查。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 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5.1.2

8、.4 评审时限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原则上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审。认证委托人准备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5.1.2.5 评审结论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2) 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3) 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5.2 现场检查5.2.1 基本原则1) 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a)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b) 产品一致性检查;c)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

9、验证。2)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对于与绿色产品认证相关, 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3) 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5.2.2 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并按附件 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1) 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2) 认证产品本体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型号、生

10、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5.2.4 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按照 GB/T 35612-2017 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基本要求、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和环境属性指标方面的符合性情况。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可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5.2.

11、5 检查人日原则上,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要求见表 1。每增加 1 个认证单元, 在表 1 的基础上相应增加 1 个人日。不同的生产场所应分别计算人日数。表 1 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企业规模100 人及以下100500 人500 人及以上基础人日数111213当生产企业已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每通过一项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减少 2 个人日。5.2.6 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现场检查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2) 验证纠正措施

12、合格后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3) 现场检查不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6 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6.1 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 GB/T 35612-2017 中品质属性的相关规定。6.2 抽样检验方案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并确定检验方案后,可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案见附件 4。6.3 抽样检验实施抽

13、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6.4 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如果认证委托人能就认证单元的产品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1) 具备 CMA 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2) 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 GB/T 35612-2017 及本规则的规定;3) 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 12 个月内。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14、。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8 获证后的监督8.1 监督时间原则上企业获证 6 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 1 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 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8.2 监督内容每次监督应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场所),并覆盖全部有效证书。监督的内容应包括:1)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3) 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4) 监督检验;5) 上一次认证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性验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8.2.1 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每次必查条款为附件 3 的 3、4、5、6、7、8、10、11 条,对其余条款可适当检查,一个认证周期内覆盖所有条款。8.2.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每一单元的认证产品,其余按 5.2.3 的规定进行。8.2.3 绿色评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