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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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采购1、生产所用的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一律由物资部门集中统一采购。2、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是符合正规的采购渠道,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三证齐全,存档备查,并索要发票。3、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在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格的标准,采购人员不得采购品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严禁有采购人员伙同经销商徇私舞弊、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发放采购回来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办好入库手续后,由物资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依以下四款按需发放:1、劳保用品的发放严格遵守员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2、制定统一的各不同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办法,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改。3、发放的所有劳保用品应登记发放日期,经领人必须签字。4、对部分易消耗磨损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该采用定期发放的办法。(三)使用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由使用个人保管。2、一次性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使用后可以自行报废。3、各施工队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队和班组集中保管,各队和班组对于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保管制度和专人保管。4、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因未按规定穿戴而造成事故者,后果由个人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罚款。5、如故意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要按价赔偿或视情节加倍罚款。6、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四)报废1、各级安监人员平时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2、对报废的劳保用品应做报废登记,并应及时检查该品种的库存情况。对库存不足的,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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