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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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人:郝培军,手机:15896896690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立即向被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本案执行裁定书(2014)北执字第 285 号,并且将相关回执(本次送达和上次送达)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2.请求法院依法立即向安阳市旅游局发放本案执行裁定书(2014)北执字第 285 号副本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在送达以后立即督促安阳市旅游局依法签发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以完成本案裁定之执行目标。并且将本案涉及旅游局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和本次送达回执依法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3.请求法院依

2、法立即向安阳市建设银行永明支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定银行)发放本案执行裁定书(2014)北执字第 285 号副本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向银行提交安阳市旅游局依法签发出具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同时依法执行 10 万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并且将本案相关执行笔录等等材料及本次送达回执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4.请求法院依法向声称 2014 年元月就冻结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民二庭依法查证冻结相关法律文书及法律依据等等,依法调取龙安区法院质保金冻结的案件卷宗材料,并且按照民诉法 113 条之规定查明被执行人

3、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事实,依法根据其具体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请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将调取卷宗及与龙安区法院沟通之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5.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之工商局手续,以确保本案具有法定执行力。并且发送裁定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同时将该事项相关案卷材料笔录等等复印与申请执行人郝培军。6.请求法院依法上报冻结纠纷与上级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中院依法查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之冻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并且依法做出裁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是执行

4、工作之基本职责请高度重视并且马上履行。同时请求法院将该项工作之相关文书及笔录等等依法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事实与理由:2014 年元月执行申请人郝培军依法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本案强制执行。等到了 2014 年 3 月又退回重新在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终于在 2014 年 3 月 28 日再次转到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进入执行。20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申请执行人郝培军从立案庭拿到签名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20 日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4)北执字第 285 号案件分管执行法官是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继霞。申请执行人郝培军依法向法官提交了关于申请

5、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局和旅游局手续的申请,并且及时提供了执行线索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在旅游局的质保金 20 万及符合质保金退费 10 万及质保金没有冻结查封属于适宜执行的线索。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安阳市旅游局及质保金管理银行安阳市建设银行永明支行核实情况属实,并且质保金没有冻结,仅仅是银行意见不予冻结拒绝冻结质保金。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解释出具执行裁定(2014)北执字第 285 号(2014 年 4 月 29 日)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由安阳市旅游局监管的应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 万元冻结期限为 6 个月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其中郝培军收到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4 日上午。但是申请执行人郝培军在接到执行裁定同时得知消息称新东方旅行社质保金早已在 2014 年元月被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冻结。并且郝培军被要求保持沉默等待 7 月冻结到期以后趁龙安法院疏忽等等或许侥幸可以拿到退费的执行款。当即郝培军表示严重异议并且要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立即查明真实情况,2014 年 4 月北关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到建设银行永明支行查询还是没有冻结的,为什么又突然出来了元月冻结呢?郝培军严重质疑其中造假串通腐败侵权。郝培军到建设银行永明支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改口说元月份龙安法院法官态度恶劣强制非法冻结并且牛主任强调是新东方旅行社法人代表王

7、书英电话同意冻结。2014 年 5 月 4 日下午郝培军到龙安区法院了解情况与民二庭于利军法官沟通。得知因为王书英(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法人代表)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提供担保事由查封冻结旅行社质保金时间为 2014 年元月并且没有依法通知质保金监管登记单位安阳市旅游局。并且其案件在 2014 年五一前一周由王书英及新东方旅行社律师安阳大创律师事务所孟海星旅行社特别授权调解结案。同时于法官拒绝对于查封冻结文书及调解书和案卷起诉书、开庭笔录、送达回执等等进行查询。同时拒绝郝培军依法提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提供案件查询的请求。后经龙安区法院关立兵协调依然拒绝查看。以借贷纠纷担

8、保责任事由冻结专款专用的旅行社质保金严重违法,郝培军及时提出于法官经办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质疑虚假冻结行为和非法冻结行为。并且次日郝培军再次到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向关院长和信访反映问题无果。而且次日郝培军专门到安阳中院信访反映虚假诉讼问题。2014 年 5 月 5 日郝培军到安阳市旅游局反映问题与主管质保金工作的房书记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安阳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进行了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安阳市旅游局依法对质保金进行监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动用(动作与使用)质量保证金。法院作出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文书除外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法律依据是 2009 年 5 月 3 日实施版旅

9、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 30 号令第 15 条第二款) 。郝培军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向安阳市旅游局申请妥为尽职依法向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 。并且郝培军多次与安阳市建设银行法务部周经理进行反映沟通:郝培军提示建设银行应该根据法院作出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文书除外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动用(动作与使用)质量保证金(法律依据是 2009 年 5 月 3 日实施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 30 号令第 15 条第二款) 。及案件实际情况及北关区法院执行裁定依法向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包括执行行为及执行标的)并且依法查明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冻结裁定

10、的真实送达及冻结时间。以便完成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的规定的确保质保金安全有效之义务。因此郝培军依法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申请确认 1 被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送达 2 执行协助义务人安阳市旅游局和建设银行安阳分行(永明支行)送达执行裁定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要求复印相关送达回执。根据民诉法 235 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于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郝培军依法保留申请监督及将本案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提示旅游局和建设银行勤政尽职及时提出有效执行异议的法律意见书抄送检察机关及人大法工委和纪委。根据民诉法 113 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

11、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且构成犯罪依法移送。现在本案情况是突然发生一个冒出来的诡异的冻结裁定(安阳市龙安区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对于建设银行依法进行质保金状态查询没有显示冻结仅仅是拒绝冻结。安阳市旅游局作为质保金法定监管单位对于据称是 2014 年元月的质保金冻结根本不知道,按照规定每 3 个月银行和旅游局及旅行社对账确认质保金的法律状态和金额(法律依据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 15 条第二款: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凡此种种证明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冻结虚假。并且冻结理由不是法定事由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

12、法权益,一般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不能够冻结质保金。而且龙安区法院的纠纷为什么刚好是 20 万与质保金 20万巧合吗?于法官拒绝查询诉讼保全的担保和拒绝查询原告激发合理怀疑法官参与主谋制造虚假诉讼或者是虚假冻结妨碍逃避执行。王书英被法院和旅游局及银行一直找不到,但是却在五一前边一周委托孟海星进行调解且马上达成调解协议令人发生合理怀疑。关于王书英最近的消息郝培军第一时间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刘继霞法官反映同时在没有得到认真反馈以后次日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执行局刘来生局长进行反映。同时郝培军再次反映此线索请法院依法向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及孟海星进行查证核实。另外郝培军也将此线索向安阳市旅游局领导及其法律顾问进行了

13、反馈并且再次提出申请旅游局勤政尽职及时查明情况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请求及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意见。谎言终究是谎言,因为是 2 年前吧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发生原北关区法院院长杨小平、执行局法官王春江、立案庭庭长钱伟与王书英新东方旅行社和委托律师孟海星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丑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孟海星律师和王书英总经理害了杨小平丢官进了精神病院害了钱伟为了躲避控告谎称辞职还是不够今天还是要恶毒的想害了哪位领导和法官?王书英逃避法定债务欠下劳动者工资报酬隐匿其实已经构成欠薪罪,王书英、孟海星、杨小平、钱伟、王春江合谋雇佣他人假借交通事故报复受害人郝培军致重伤已经构成严重刑事责任。违法犯罪恶贯满盈

14、报应迟早要到的,法院系统安阳市中院原来负责刑事案件的贺晓清给判刑 11 年,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原来刑庭庭长梁红艳判刑 2 年半,安阳市张晓东、赵薇、郭建华、大啦说王立军、等等不是进了监狱吗?民间智慧上海高院法官被监督不是案例吗?眼花法官水涛不是案例吗?鉴于以上为了和谐公正公开公平透明执法执行,郝培军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提出:4.请求法院依法向声称 2014 年元月就冻结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民二庭依法查证冻结相关法律文书及法律依据等等,依法调取龙安区法院质保金冻结的案件卷宗材料,并且按照民诉法 113 条之规定查明被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

15、讼调解等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事实,依法根据其具体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请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将调取卷宗及与龙安区法院沟通之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5.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新东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之工商局手续,以确保本案具有法定执行力。并且发送裁定与张鑫申请人郝培军同时将给事项相关案卷材料笔录等等复印与申请执行人郝培军。6.请求法院依法上报冻结纠纷与上级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中院依法查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之冻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并且依法做出裁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是执行工作之基本职责请高度重视并且马上履行。同时请求法院

16、将该项工作之相关文书就笔录等等依法复印与执行申请人郝培军。对于推脱北关区法院不能管龙安区法院的说法是严重错误的,龙安区法院及办案法官及信访讲了拒绝郝培军不拒绝北关区法院查证。旅行社质保金是有法定登记机构安阳市旅游局监管的财产。并且法律明文严格规定必须是法院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才可以动用。况且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之冻结行为虚假(时间问题)和诉讼虚假。因此郝培军提请安阳市北关区法院依法查证核实并且接受执行申请当事人监督和法院纪检及检察院法律监督妥为尽职执行。此致 安阳市北关区法院 并申海军院长、执行局刘来生局长、刘继霞付局长、封志勇审判员、宋建武代理审判员安阳市旅游局及法律顾问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安阳市建设银行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检察院 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人大安阳市人大法工委 安阳市纪委 北关区人大法工委 北关区纪委执行异议申请人:郝培军 158968966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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