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冶金行业)重庆市专家组煤矿综合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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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重庆市专家组煤矿综合验收表重庆市煤矿资源整合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依据和要求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备注1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2相关证照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符合规定3工程质量认证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

2、格的认证报告。符合规定4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符合规定5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符合规定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符合规定重庆市煤矿资源整合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二、开拓与开采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依据和要求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备注1开拓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

3、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2采区巷道布置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符合3安全出口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符合。4三量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

4、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符合5立井漏水量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3,漏水不得含砂。6主要巷道断面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符合7煤仓、溜煤(矸)眼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符合8作业规程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不规范。9支护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

5、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符合。10回采工作面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符合11井下爆炸材料库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

6、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12其它 无重庆市煤矿资源整合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三、矿井通风 参加验

7、收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依据和要求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备注1通风系统 符合1.1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符合1.2测风制度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符合1.3风量和风速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符合1.4采掘条件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符合2主要通风机2.1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

8、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 符合2.2反风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符合2.3风机房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符合3防外部漏风措施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符合4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

9、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符合5测风站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符合6其它 无重庆市煤矿资源整合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四、瓦斯防治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序号项目名称验收依据和要求存在问题及验收结论备注1瓦斯管理1.1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 符合1.2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

10、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符合1.3检查次数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符合夜班未检查瓦斯1.4瓦斯日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符合1.5瓦斯

11、等有害气体浓度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符合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1.6防爆隔爆措施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未按规定安设辅助隔爆水袋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1基本要求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防突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并编制有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3.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各类人员的培训应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4.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矿井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防突专项验收。 /2.2自救器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3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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