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_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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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民法学的基本方法梁慧星学习民法学的方法大致有两种:其一,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学习方法。及基本上按照民法典的结构顺序进行学习。其二,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学习方法。即从具体的事例(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入手学习民法。第一种方法,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物奠定扎实的民法知识基础。但这种学习方法,对初学者来说,要理解、记忆许多专业概念术语有相当的难度。第二种学习方法,从具体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对民法理论的兴趣,但仅靠这种学习方法不大可能准确理解和掌握整个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概念、原则、制度、理论

2、体系。因此,现在提倡交替采用上述两种学习方法。即为了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和整个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须采用第一种学习方法,精度一、二种较好的民法教材或者体系书。在此基础上再采用第二种方法,阅读一些民法实例演习著作,使我们结合实例对民法各项概念、原则、制度获得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然后再阅读一些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题研究著作相关专题论文,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民法理论素养。并且,在具有比较扎实的民法知识的基础上,应阅读民法方法论著作和民法判例研究论文,以掌握解时适用民法的方法、规则和理论,提高运用民法和研究民法的能力。在采用第一种方法学习时,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

3、分的容,再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民法总论部分,不仅使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二是遵循“阅读、记忆、理解、运用”的规律。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强调记忆。但民法概念有专门含义,相

4、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但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强调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延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再就是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要强调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在这样的运用中,不仅可以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可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作为一名法科生,在法律学习方法方面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知道学习目标,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你要获得

5、什么,你究竟要获得什么,这一点是我们的目标。如果不了解这一点的话,一进入法学院,还把过去学自然科学像高中学物理、化学那样的方法搬过来是不成功的。所以,首先要有个学习目标。归纳起来说,学习目标大概大致有三个方面容:第一个是法学基础知识;第二个是法学能力;第三个是学习方法。下面稍做解释:第一,有关学习基础问题。我们常说某一个同学基础很扎实,那么什么叫基础扎实呢?这个问题,我们得费一番脑筋,所以我特别指出,法学学习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概念体系,就每一个法学学科,比如说民法、刑法、刑诉、行政法、宪法,不管是哪一个部门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体系所构成的。这个概念体系统统都在我们的教科书上。

6、学习法学,我们就是要掌握一套法学的、法律的概念体系。关于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有一个讲座,这个讲座中就讲到了我们学习法律,要注意法律的概念性。这个法律的概念性,来源于法律的规性。我们说法律是行为规,每一个制度、每一个规则都是由规构成,而每一个规又是由构成要件、适用围、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这就是法律的规性。我们所学的法理教科书上讲,每一个法律规都由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组成。我们刑法学教材上讲,每一个刑法规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构成。这个假定就是我们说的构成要件,制裁就是我们说的法律效果,同时这个构成要件又决定这个规则的适用围。所以我们总说,每一个法律规都是由构成要件、适用围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组成的,这就是法

7、律的规性。因此说学习法律要从规性入手,掌握每一个规的构成要件、适用围、法律效果。但每一个法律规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们通常称之为四倍赔偿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规定,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四倍赔偿。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规,它的构成要件是欺诈行为,它的适用围是消费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四倍赔偿。欺诈行为由欺诈和行为两个概念构成,欺诈行为本身又是一个概

8、念,消费者合同是消费者、经营者、合同这些概念构成,四倍赔偿的赔偿也是一个概念,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有实际损害赔偿,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还有惩罚性损害赔偿。我们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这个规,就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这些法律概念。由此可见,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一套法律概念。我们看民法,打开民法总论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么主体、客体、行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代理、时效、侵权、侵权行为,等等。因此,既然每一个部门法、每一个法律学科都是一套概念体系,这就提示我们:学习任何的部门法、任何的法学学科,基本目标就是要掌握这一套概念体系,如果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掌握得准确、完善,你就能具有扎实的民法基

9、础,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套概念体系,就叫基础扎实;反之,没有掌握这套概念体系,或者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叫基础不扎实。第二,有关学习方法的问题。学习方法上是否有什么窍门可找呢?有,学习方法上的窍门就是你学习哪一个学科,应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然后反复精读,掌握该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体系。虽然不要求能够倒背如流,但是,一说到某一个概念,我们马上能够反应,知道它的含义、它在这个体系当中的位置,并且可以用自己的语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来。如果光靠记忆,这就是我们过去说的死记硬背。由于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义,你不理解它,你的记忆也不会牢固。国外有的著名学者讲到学习方法的时候提出是:记

10、忆理解,理解记忆,这样的循环。我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加上一个运用。因为法律是实用科学,某一个概念需要记忆了、理解,理解以后又会加深记忆。但是这个时候你还可以运用,同学们在讨论问题、案件、新闻媒体上的热点问题时,就可以结合到法律的某个概念,试着分析问题。所以说,基本的学习方法就是:记忆理解运用,这样三个环节的循环。话说回来,学习窍门在于:在每一个学科入门时首先精读一本好的教材。概念体系完整、准确,就是好教材,概念体系不完整、不准确就不是好的教材。如果通过精读把这套好教材的概念体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读,随便翻翻即可。如果某一个新教材上面有我读的那本教材中所没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

11、新的资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资料部分,把过去没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补充到自己大脑当中已有的那个概念体系当中去。一些同学反复读一本教材、两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认为这完全没必要。精读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随便翻一下,看看有没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将新概念补充进来,这就是掌握基础的窍门。这样的读书,就是精读,精读什么,精读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当然,我们不能停留在这里,还要读别的书,包括专题研究著作、专题研究论文。我们学民法的同学可能知道:王泽鉴先生有八本学术研究论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这样的书我们究竟怎么读呢?我不主从头到尾地精读,即使像王泽鉴先生的八本论文集,我也不赞成全部一

12、本本地读下去。我的主是:应当选其中的一部分来读,从这些书中挑出几本,挑出两三本,然后每本书中挑出几篇文章来读。这样读的目的在于摸索研究方法、写作方法,看著者怎样写、怎样论述、怎么选题?他为什么要写这个论文?他的论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样分的?每个部分之间是什么关系?各个部分是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还是逻辑关系?还有,他是怎么运用论据、怎么运用的材料?怎么反驳别人?这就是读别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学习方法。读书会读不会读差别非常大。日常生活中,可以说一般人都读书看报、看小说,读金庸的武侠小说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说全部都读得滚瓜烂熟的,可能连写一封信都写不清楚,这样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这就说明读书

13、有区别。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说鲁迅、郭沫若,他们一生没上过大学中文系,没学过什么小说写作方法,他们却成为了大作家、大诗人,得到很高的声誉,他们写小说的那套方法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是读小说学来的。可知读小说有两种:一种是读故事情节,这个故事很生动,读到高兴的时候就哈哈大笑,读到伤心的时候便泪流满面,受到感动,这是读小说的一种方法。鲁迅和郭沫若读小说不是这样,他们是读写作方法。鲁迅的第一本小说狂人日记,就是模仿俄国果戈理的狂人日记,连文章的题目都是照抄的,这难道没有告诉我们读书有两种方法吗?在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上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读别人的论文的时候要看有没有新观点、新材料(刚才已经讲到有没有新的概念

14、需要掌握),这是一般的读,就是新观点、新材料把它摘要下来。我过去上研究生的时候没有电脑,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观点、新的资料,这是一般读书方法,另一种是通过所读容来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我们平时读法学著作、法学论文,要有意识地学习写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我们一进图书馆会发现许多“大部头”的书,我们把它叫做体系书。学民法的同学知道,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大概有80万字,他的债法总论大概有90万字,他的物权法总论大概有50万字,我发现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进法学院就下定决心要苦读,他怎么读呢?他专挑权威学者的、“部头大”书,比如史尚宽先生的著作。史尚宽1929年参加了中华民国民法典起草

15、,是起草委员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书很厚,容非常多,资料很丰富。一个本科生、一个研究生,抱着这样的一个民法总论,一个债法总论从头读到尾。我说,你读到中间,前面的就忘掉了;读到最后,中间的就忘掉了;全都读完,整部书就全部忘掉了。这样的读书就是不得要领,会事倍功半。第一种读书方法叫精读,就是从头读到尾,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而且反覆阅读。我们只精读一本教材,当然不是一般的教材,而是好的教材。我刚才讲到了好的教材是概念体系完整、准确,此外还有一个条件:简明、扼要。有些学者不赞成简明、扼要,他们为学生写的教材50万字、60万字,学生要精读要记忆,那么厚的怎么读啊。他们没有考虑到教材是供同学们精读

16、的,是供同学们掌握这个概念体系的。所以说,一本好的教材一定要简明、扼要,大概一个部门法的教材就20万字,这是最好的,不要超过30万字,才能够精读,才能够记忆。那像史尚宽先生这样“大部头”的书,我们什么时候读它呢?当我们要讨论一个问题、要写一个学年论文、讨论某一个案件,讨论某一个法律规的运用,这时候我们要查阅一些权威学者的著作,像史尚宽、王泽鉴、玉波,大陆的王利明、新宝、田等人的著作,凡是他们的著作上涉及到我们所研究的、讨论的那个问题的,就读那一部分,也可能是你所要读的那本书上的某一章、某一节,甚至可能某一自然段。因为我是研究某一个问题,史尚宽、王泽鉴、玉波的哪一本书讲这个问题,我都要去查阅,就阅读作者讨论这个问题的那一章、那一节、那一个自然段。这样的读书,一下可能读了很多本,但是每一本只读了某一小部分。这样读书的目的是培养自己的研究能力,我把这种读书方法叫做研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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