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基本知识与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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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基本知识与理赔案例分析公路工程基本知识与理赔案例分析第一节 总则一、工程量清单细目第100章细 目 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 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 额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3-1临地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总额103-2临时工程用地m2103-3临时供电设施m 2 - a设施架设、拆除总额 - b设施维修月103-4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二、基本知识(一)保险费1、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

2、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2、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以及诸如此类的设备。3、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二)工程管理1、竣工文件1-1、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

3、存。1-2、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19951081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6套,包括竣工图表,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2、施工环保2-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2-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2-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承包人应使施工

4、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2-4沥青混凝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2-5、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2-6、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充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

5、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2-7、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2-8、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承包人应根

6、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区的情况,拟定需采取措施,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对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措施不力,给当地农民造成损失,承包人应负责予以赔偿。2-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原因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后果。(三)、临时工程设施1、临时道路、桥涵1-1、承包人应将拟修建的临时道路和桥涵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1-2、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临时道

7、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的道路、桥涵的宽度。1-3、本工程的施工与现有的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都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的宽度,且应加铺沥青面层。1-4、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的乡村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将该乡村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1-5、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1-6、工程结束时,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

8、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2、临时用地2-1、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预制场地、借土场、工地试验室及临时道路用地、临时堆土场等,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制定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报监理工程师转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2、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批准占地使用时间的占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临时设施3-1、供电(1)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做出配置。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

9、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承包人的电力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标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标准。(4)承包人应在业主的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和维修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5)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3-2、电信设备承包人应在业主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信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信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费用,并给有关管理部门缴纳有关电

10、信费用。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拆除临时电信的所有设施,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3-3、供水(1)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供水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临时供水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3-4、污水与垃圾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监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2)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还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其设置必须

11、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妨碍当地排水和灌溉作业。(3)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直到工程交工为止。(4)承包人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5)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四)承包人驻地建设1、 一般要求1-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1-2、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址,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1-3、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应经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1-4、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

12、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2、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2-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2-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建造现场办公室和供所有人员的住房和生活区。2-3、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 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2-4、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处理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3、工地试验室3-1、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隧道工地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

13、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3-2、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3-3、承包人应委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3-4、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3-5、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d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14、3-6、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它物资等移走。4、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4-1、工地医疗(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2)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3)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4)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4-2、防火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

15、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5、其他建设5-1、车间与工作场地(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进行养护、检修或改进以及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加工设备。(2)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5-2、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贮存材料、燃料、备件及其他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贮存的材料及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6、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三、案例分析案例A:高速公路便桥“04.6.23”暴雨洪灾损失案2004年6月23日8:10左右,地区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持续时间达12小时,当日降水量高达273mm。持续性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给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被保险人在本次事故中受损的便桥位于319国道1602公里位置,跨武水,为钢桁架便桥。该便桥全长1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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