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 (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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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一、奖补对象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二、资金用途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精神,以及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普惠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三、工作要求(1) 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2、要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抓紧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省划拨资金后按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2) 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在收到省划拨资金后每个月底前将财政支出进度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于6月底前将奖励资金使用完毕,将情况汇总表(表格附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应及时履行规定审批程序调整预算项目,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办法办理。(三)请各地市抓紧组织项目入库,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3、简化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的项目入库流程需经单位党组会集体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三)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四)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申报工作,无造假行为。附表:1. 2020年新上规项目情况汇总表 2. 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超过10%项目情况汇总表 5 附表12020年新上规项目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序号2020年度新上规企业名称2020年主营业务收

4、入(万元)就业人数奖励金额(万元)附表2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超过10%项目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序号2020年度新上规企业名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就业人数奖励金额(万元)附件2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工作指引一、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一)扶持对象1、融资再担保代偿: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2、担保降费补助: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二)扶持范围和额度1、以补偿资金池形式,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

5、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2、对上述15个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三)申报材料1、融资再担保代偿:省级再担保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国家担保基金签署的合作协议,机构2019年及2020年(截至6月30日)经营情况,过去两年审计报告及上年末财务报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代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担保降费补助:项目真实性承

6、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019年审计报告、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0日担保业务合同复印件、担保费发票(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四)工作要求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3、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

7、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代偿补偿及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二、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一)扶持对象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二)扶持范围及额度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贷款合同、税务申报表、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等

8、能证明企业真实性及贷款(利息)真实性的材料。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四)工作要求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3、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

9、他套利活动。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一)奖励对象供应链核心企业。(二)奖励条件和额度1、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3、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三)工作要求1、各地可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2、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3、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

10、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4、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企业与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表:1.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统计表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表1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地区担保机构企业名称担保合同号担保额担保费获得代偿/补助金额 附表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万元序号地区企业名称贷款金额利息金额获得贴息金额合 计 17 附表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家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笔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年化金额(万元)获得奖励金额(万元)附件3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一、支持范围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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