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本科教育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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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2012年12月目 录前 言1第一部分: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4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4二、知识目标5三、临床能力目标6第二部分:办学标准7一、宗旨和目标7二、教育计划9三、学生成绩评定13四、学生16五、教师17六、教育资源19七、教育评价23八、科学研究24九、管理和行政25十、改革与发展26 27 前 言中医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实现了从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现代中医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医高等教育抢抓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历

2、史机遇,在规模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高与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医学人才培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改革对中医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中医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医教指委”)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于2007年开始制

3、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本着边试点认证、边修订完善的原则,先后对9所不同类型高校的中医学专业进行试点认证,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历时5年,完成了标准制订工作。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考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

4、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等制订。制订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尊重中医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中医办学特色。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结论发布等。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以及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等民族医学类专业的本科教育,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或制订相应的教育标准。本标准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0项)和办学标准(10个领域)二个部分。在办学标准中,分为保证标准(43项)和发展标准(23项

5、)二个层次。保证标准: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保证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发展标准:是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医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标准以“应该”或“能够”词语表示。本标准尊重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鼓励办出专业特色。本标准以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和中医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注】本标准中“注释”与“正文”同等

6、效力。第一部分: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能够从事中医医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工作的毕业生,并为他们将来在中医教育、科研、对外交流、文化传播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与职业素养,较为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较为系统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中医思维与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传承能力与创新精神;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最终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忠于人民,志愿为人类健康而奋斗。(

7、二)热爱中医事业,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祛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三)重视患者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差异。尊重患者及家属,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医生、患者及家属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四)尊重生命,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在医疗服务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为患者的隐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五)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识与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六)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七)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八)具备依法行医的观念

8、,能够运用法律维护患者与自身的合法权益。(九)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充分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并发挥中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十)具有科学的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二、知识目标(一)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尤其是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疗实践。(二)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推拿等基本知识。(三)掌握中医经典理论,了解中医学术思想发展历史和主要学术观点。(四)掌握中医药治疗各种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基本知识。(五)掌握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基本知识。(

9、六)掌握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七)掌握必要的药理学知识与临床合理用药原则。(八)熟悉必要的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知识,了解减缓病痛、改善病情和残障、心身康复及生命关怀的有关知识。(九)熟悉预防医学与全科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和防治原则,以及中医全科医生的工作任务、方式。(十)熟悉卫生法规,了解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三、临床能力目标(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二)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三)具有运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进

10、行系统体格检查的能力。(四)具有合理选择现代临床诊疗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初步诊断、治疗的能力。(五)具有对常见危急重症进行判断以及初步处理的能力。(六)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有与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等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七)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八)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九)具有阅读中医药古典医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临床医案和医学相关文献的能力。(十)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交流的能力。第二部分:办学标准一

11、、宗旨和目标(一)宗旨和目标。保证标准:1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明确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定位、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并使本专业主要利益方周知。2. 中医学专业的宗旨和目标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注释主要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教职人员、学生、相关职能部门。(二)宗旨和目标的确定。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经主要利益方研究后由学校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发展标准:中医学专业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能够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注释广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及卫生机构、用人单位、

12、毕业生及学生家长等。(三)学术自治。保证标准:开设中医专业的院系必须能够根据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具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决策,围绕教学需要开展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四)学科交叉。保证标准: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发展标准: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应该制订专门的政策促进其他学科与中医学的交叉与渗透。2. 开设中医学专业院系能够积极与其他机构交流,促进学科合作并取得成果。注释学术支持包括选修课程共享平台、跨学科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五)教育结果。保证标准:

13、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二、教育计划(一)课程计划。保证标准: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制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并及时根据社会需求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进行修订与调整。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3.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提高能力、注重素质、发展个性的原则。4.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

14、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5.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发展标准: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应该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整合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能够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专门政策与机制支持,并在个性培养中形成特色。(二)教学方法。保证标准:1.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重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2. 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引入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以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发展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

15、院系应该广泛采用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并取得成果。(三)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发展标准: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能够与中医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并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四)科学方法教育。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学生科学素养与批判性思维的养成。(五)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程。保证标准:开设中医学专业的院系必须在课程中安排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课程,并融入中医人文精神及中医学专业特色,以适应中医学科发展及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和卫生保健事业的需求。注释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学课程传统意义上是指哲学、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法学,行为医学等,以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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