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石家庄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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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3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 市镇”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正定县、鹿泉市、栾城县、藁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石发20138号),加快良村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空港产业园和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城镇化建设,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相关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新市镇的城镇建

2、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市政府统一审定。市政府统一出台旧村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政策。相关县(市)政府组建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新市镇建设的组织实施,包括融资、征收、回迁房建设等。 2.产城融合。充分发挥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全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布局,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建设城镇,努力实现新市镇建设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同步推进。 3.城乡一体。把新市镇建设与拉开主城区框架、加快县城建设统筹考虑,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

3、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农民与市民、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在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4.分类指导。根据各自区位特点和发展水平,对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地方率先推进。根据园区产业规模和城镇发展对周边级差地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撤村并镇的规模和开发建设的节奏。 二、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的生态小镇、风情小镇 5.以宜居、宜业为目标,用现代城市的理念,科学确定每个新市镇发展定位,优化工业园区、现

4、代农业园区、商贸服务区和居民社区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延续历史文脉,突出风貌特色,高标准组织规划设计,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小镇、风情小镇。原则上居民住宅高度控制在18层以下,居住容积率不超过2.5。 6.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主城区的标准,大力推进新市镇道路、绿化、水、电、气、讯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主城区通往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主干道路,纳入城建计划,由市财政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7.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文体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市镇聚集,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完善的公共服务

5、吸引主城区居民向新市镇疏解,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落户。 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布局 8.依法盘活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闲置低效土地,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满一年内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要依法收回。 9.为支持产业园区城镇化建设,先期为每个产业园区安排200亩以上新增计划指标,专项用于村庄搬迁整合安置。 10.相关县(市)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新市镇建设拟拆除复垦地块和拟新建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区实施规划,按照不超过拆旧面积的标准,为四个新市镇提供周转用地指标;各产业园

6、区也可与园区外村庄拆建相挂钩,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11.相关县(市)根据新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安置补偿资金平衡情况,对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周转指标和下达的土地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回迁安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的规模。 四、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加快产业园区和新市镇征收建设步伐 12.各县(市)成立国有独资运营公司,承担市场运作主体功能,直接组织房屋征收和回迁房项目的融资、建设。为支持公司发展,将新市镇土地出让收益等资产注入公司,作为资本金。财政、金融部门根据各园区和新市镇建设项目置换出的土地情况,适时组织银企对接,指导、协调做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13.各相关县(

7、市)要合理制定拆迁补偿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原则上对村民住宅要进行统一评估,按评估价安置补偿。回迁安置按“一户一宅”为标准,以无偿安置或成本价购买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户安置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无偿安置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一户多宅”的,超出部分宅基地进行货币补偿。 14.为支持新市镇建设,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扶持新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旧村复垦等;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将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上缴税收市级以下留成等额投入新市镇基础设施建设;从明年开始,市本级城镇化专项资金全部用于4个新市镇,向省争取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集中在四个新市

8、镇布局,力争总投资占全市50%以上。 15.鼓励土地流转,推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益,采取每年定额收入与土地参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 五、创新体制,完善政策,加快推进新市镇区域城乡一体化进程 16.各相关县(市)要创新新市镇管理机制,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赋予新市镇最大限度的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提高新市镇的发展活力。 17.将新市镇区域内人均耕地0.3亩以下,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给予补助;对人均耕地0.3亩以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70%给予补助。 18.统一在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设

9、立人力资源社会服务站,每年为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提供15天以上的技能培训;鼓励本地企业优先从新市镇居民中招工;每年开发一定的就业岗位,向新市镇居民倾斜。 19.鼓励入住新市镇的居民自主创业,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给予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给予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 20.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早启动社区工作服务站建设,适时推动乡镇改办事处、村委会改居委

10、会工作。“村改居”过渡期间,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可从原村集体资产收益部分或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交社区居委会用于解决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经费。 21.社区成立后,社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和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补贴按现行的城市社区规定和标准,由县、镇(办事处)财政按比例负担,并建立调整增长机制。 22.市县两级对居民社区金融服务、信息化服务、公用事业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及警务站(室)等网点建设,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 23.推进户籍管理改革,村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办理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并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新农合逐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接轨。农民就业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自愿选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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