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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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培训 目录 CONTENTS CHAPTER1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1 国际形势全球 事故与职业病死亡比 1 6累计1亿6千万人患职业病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4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一 职业健康形势 CHAPTER1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2、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二 职业健康法律体系 新旧 职业病防治法 对比 职业病防治法 目的 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针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职业

3、病防治法 第二章前期预防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 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

4、度 六 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 工艺 设备 材料 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 工艺 设备 材料隐瞒

5、其危害而采用的 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

6、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 无偿提供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 二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 五 对违反职业

7、病防治法律 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六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HAPTER1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47号令第九条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8、一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总局47号令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 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 技术 设备 材料 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通知 教材 试卷 考试成绩 参加人员等记录存档 分层次组织对厂级和车间级主管领导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进行培训 编发班组职业卫

9、生防护知识学习材料 在班组周安全活动中组织职工学习 并做好学习记录 通过宣传栏 宣传画等形式宣传 通过企业内部电视台 报纸等形式宣传 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总局第90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51号令废止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10、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下简称职业卫生 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 2015 16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每年至少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检测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检测结果不超标 检测结果超标 赖祖亮 小木虫 检测结果是判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依据 职业卫生二级预防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 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 施工设计 竣

11、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单位 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新 改 扩 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项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除遵守前款规定外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12、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 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安监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GBZ188 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 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发现职业禁忌 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 以便分清健康损害

13、的责任 了解 确定职业病事故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是否遭受损害 检查内容包括 接害工人的一般自然情况 职业接触史 体检周期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 职业禁忌症等 体检项目执行卫生部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 201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5 2011 中的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六类 接触粉尘类 接触化学因素类 接触物理因素类 接触生物因素类 接触放射因素类 特殊作业 有毒物质中除二氧化硫 羰基镍为2年1次外 其他有毒物质为每年1次 无机粉尘中矽尘 石棉尘每年1次 煤尘 炭黑尘 石墨尘 滑石尘 云母尘 水泥尘 陶土尘 铸尘 铝尘 焊尘每2年1次 其他粉尘每3 5年1次

14、有机粉尘每3 5年1次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接触后6年起 联苯胺 5 每年1次 5 每3年1次 高温 噪声 高气压 局部振动 紫外线 电光性眼炎 外照射 内照射 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 森林脑炎病毒 布氏杆菌 可能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作业 致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物质 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 化学物理因素 职业性白内障 铬及其化合物质 铬鼻病 致哮喘物质 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酐 机动车驾驶作业每年1次 微波 视屏作业 电工作业 高处作业每2年1次 压力容器操作每3年1次 正确选择 正确佩带 正确维护制定个人防护用品计划配多少 更换周期 性能 检查 维护等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发放时间 名称 数量

15、 领用人签字等培训 国经贸安全 2000 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试行 GB T11651 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T18664 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使用与维护GBZ T195 2007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防尘口罩佩戴 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GB T6223 1997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不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 纱布口罩 一次性口罩 防尘口罩佩戴 防尘面罩 常用防护对象的滤料 举例 防颗粒物过滤元件 3MTM2096P100除酸性气体异味防颗粒物滤棉 3MTM2097P100除有机蒸异味防颗粒物滤棉 3MTM2071P95防颗粒物滤棉 3MTM207

16、6HFP95防颗粒物滤棉专为铝冶炼设计 3MTM2078P95除有机及酸性异味防颗粒物滤棉 3MTM2091P100颗粒物滤棉 3MTM7093P100颗粒物滤盒 个体防护听力保护器GB5893 1 86护耳器耳罩GB5893 2 86护耳器耳塞GB T23466 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耳塞 适用于115分贝以下噪声环境耳罩可衰减噪声10 40dB 适用于高噪声环境与耳塞合用 提高防护效果5 15dB 声音强度举例 声压级 分贝 声压 帕斯卡 闻阈 安静的房间 轻声细语 谈话声 吸尘器吸尘声 割草机声 链锯声 枪声 喷气发动机声 耳痛出现 职业接触限值 任何时间都不得超过115分贝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有害因素 GBZ2 2 2007 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噪声声级卫生限制为85dB A 根据等能量原则 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 接触时间减半 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 A 表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通风 排毒 除尘防护设施 噪声 振动控制设施 辐射防护设施 事故应急设施 报警装置冲洗设备 现场急救用品 1 设台账 2 运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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