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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 劳动争议的处理三、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协商1.非必要程序;2.形成和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二)调解1.非必要程序;2.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三)仲裁1.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3.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4.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6.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诉讼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