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上传人:tang****xu4 文档编号:134444454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40.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买卖合同诉讼时效(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买卖合同 , 诉讼时效篇一:买卖合同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基本案情】 原告杨军从事生猪饲料经营,被告曹甫锋、杨东云夫妇 为养猪需要,多次从被告处购买生猪饲料。原告杨军提供了 三份供货材料,其中 XX 年 8 月 3 日,被告曹甫锋出具的欠 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料款贰万壹仟陆佰叁拾捌元整 ( 21638 元整),已付壹万元整( 10000 元)。”欠条下方有“付壹万元 整(10000元),XX年2月12日”内容。该内容系被告曹甫 锋在XX年2月12日支付了 10000元货款后,在欠条中注明。XX年9月1日,被告杨东云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伍仟壹佰叁拾捌元(5138元)”。XX年10月5日的收条

2、一份,内 容为:“收到 5303 元,胡建国” 。该条是被告曹甫锋不在家 的情况下,其邻居胡建国代被告曹甫锋收的猪饲料。【案件焦点】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也无证据证 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 期限的合同。【法院判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杨军作为出卖人,其义务是提供货物,被告曹甫锋作为 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相应的价款。从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 证据看,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 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3、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 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即被告曹甫锋履 行付款义务的期限为其收到货物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 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即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 从XX年10月5日被告曹甫锋最后一次收到原告杨军的货物 时开始计算。XX年8月3日的欠条中另有“付壹万元整(10000 元),XX年2月12日”内容,表明被告曹甫锋在 XX年2月 12 日履行了部分债务, 上述诉讼时效因此中断, 诉讼时效期

4、间重新计算。原告杨军请求法院保护该部分债权的最后期限 为XX年2月12日前。原告杨军提供起诉书中显示的时间是 XX年10月16日,原告杨军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另外存在诉讼 时效中断的情形,故被告曹甫锋辩称的原告杨军诉请已过诉 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被告曹甫锋辩称欠款已经还清,只 是欠条没有收回,因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抗辩理 由,故不予采纳。对该债务被告曹甫锋自愿履行,不受诉讼 时效限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 回原告杨军的诉讼请求。杨军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杨军

5、向三被上诉人供应饲料, 在双方之间成立的应为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35号答复,在买卖合同中,双方没有签 订书面合同的,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 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 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上诉人 杨军向三被上诉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因此,上诉人杨军上诉 称,本案未超出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 于法有据, 应予支持。 由于双方对于货款未约定利息,所以在权利人杨军主张权利 之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三被上诉人依法应于上诉人杨军向 人

6、民法院起诉之日,即自 XX年12月20日起,按照同期人 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至于被上诉人曹甫锋称其已 经支付货款的答辩理由,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 依法不予支持。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一、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XX)信浉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曹甫锋、杨东云、胡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杨军货款 22079 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 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 XX 年 12 月 20 日开始至货款 还清为止)。【邹超律师总结】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借条,诉 讼时效期间和支

7、付利息的起点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 后不还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而欠条诉讼时效期间 和支付利息的起点应当是债务人出具欠条之日的第二日起 计算。篇二: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依据合同法 135、 136 条规定:出卖人所承担的主给付 义务是房屋的占有,尤其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出卖人 仅仅把房屋交给了受让人,而没有履行房屋所有权移转这个 最重要的主给付义务,那么出卖人已构成违约,诉讼时效应 当起算。等规定,出卖人移转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权为其主要 义务。尽管买卖的房屋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交 给了购房人占有、使用,但这只是出卖人履行了移转所售房 屋占有的义务,只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

8、满时因出卖人的原 因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场合,就属于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自合同规 定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据此观点, 上述案件中,出卖人有权援引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抗辩,拒 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并拒绝交付 房地产权证 3.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 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 物所有权的义务。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5.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

9、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 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篇三:对买卖合同中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 对买卖合同中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的认定在买 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经常出现因为买方无钱可付而由买方向 卖方出具欠条的情形,这些欠条中又有很多没有约定还款日 期。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一旦涉诉,买方以诉讼时效加以抗 辩的情形较多。 实践中, 人民法院对这种情形处理不尽一致, 或对买卖合同中形成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有两种情形, 两种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处理截然不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两种情形作出两种不同的回复,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 ( XX) 民二他字第 35 号答复常被审判实务部门忽视。

10、 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问题的批复即法复( 1994) 3 号。其答复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 199270 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 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 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 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 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 时效中继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

11、则应从供方收到 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此复。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 35号答复,其答复内容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奥高法民一请字( XX)1 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 未支付借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 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 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 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 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 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12、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 的诉讼时效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 案不符合法复( 1994) 3 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 判委员会多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答复适用情形显然不同。最高人民 法院法复( 1994)3 号适用的情形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 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 时开始计算问题,包括根据买卖合在同或者交易习惯货物交 付后需即时给付货款由于买方无钱可付而出具没有还款日 期欠款条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 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 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 效。

13、最高人民法院(XX)民二他字第 35号适用情形是: 双方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 期限进行约定,包括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或者约定付款日期而付 款日期未到而出具的未定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及根据交易习 惯无需即时给付的情况下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卖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时起算。 篇四: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之我见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之我见 买卖合同交货后买受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 债务人同意履行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 在我国现行民法上是指对在法 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人 ,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 诉 讼时效

14、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节约诉讼 资源。失去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仍享有实体权利。诉讼时效计 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 日起计算,就买卖合同而言,如果当事人就支付货款期限没 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 同时支付。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另行约定可以排除同时 支付情形的除外,买受人在收取货物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 欠款条,应视为对还款日期的重新约定,诉讼时效应当从债 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之日起计算,理由如下:一、出具欠款条不是收货确认, 而是对欠款关系的确认。 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收取出卖人货物后,对收货事实 进行确认后,应支付货

15、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根据交易 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可视为同时支付,这种情况下,出卖人 凭收货凭证足可以主张权利了,没有必要要求买受人出具欠 款条,欠款条是欠款关系的确认,如果欠款条上有约定还款 日期的,应从约定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没有约定 的,视为履行期限不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有相同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但由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16、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本法第六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 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这二条不同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出现了分歧,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 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及民法通则 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债务 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应 当同时支付。如何正确适用这二条法律的规定,就应该全面 掌握案件的实质了,主要要分析当事人的交易习惯和当事人 出具凭证的意思表示。如果买受人出具凭证证明收货的,可 以认为要同时支付货款,如果出具凭证证明欠款关系的,而 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明显可以认定是合同履行期不明。二、债权人收取欠款条时,权利没有侵害,只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才受到侵害。民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