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34444400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买卖合同合同欠款利息(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买卖合同 , 合同欠款利息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问题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 (逾期损失) 问题 鉴 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 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 是应以“欠款利息” 提起的问题, 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 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 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 ,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 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 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 不按期履行其

2、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逾期损失) ,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 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 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由上可知, 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应当有合同约定, 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 ,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 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 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 算方法或数额;3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 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 失。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 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 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 合同、

4、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 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 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 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 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 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 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 适用的冲突。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

5、的 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 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 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 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 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 要为合同法 ,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 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

6、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 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 罚息利率由现行按 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 水平上加收 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 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 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7、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 收复利。”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 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50%”作为新的 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 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 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 ,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 似乎也不

8、是不可以。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 %50 %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 截止到起诉之日, 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 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 30% 50%;违约期限为二 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 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 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 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 款违约金的

9、,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 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 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 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 ,而不是 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 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 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 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4、合

10、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 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 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 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 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XX 8 号)第二十四条第 4 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六、相关法条(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

1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 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

12、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 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 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 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 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 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 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13、本法 第六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 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 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 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 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三百三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 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第三百

14、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 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 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 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 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 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 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 中办民银行 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 1996156号关 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

15、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 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 经按我院 1996年 5月 16日作出的法复 19967 号关于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 的案件不再变动。(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 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一些法院反映,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 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19998 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 1996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银发 1996 156 号关于 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 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XX8 号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 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 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 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 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 欠款时请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