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上海大学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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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学合同法篇一:合同法补充的一、 名词解释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识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 同。 4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 识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5、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 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 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24、合同的履行:是指合

2、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 整个行为过程。25、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 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6、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 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 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 便地履行合同。 40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 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41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 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3、时,应当承担的财 产责任。42、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 行合同(没有履约) ,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 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 ,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 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43、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 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4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 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 一方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人使用热力并支付 价款的协议。 决特定技术问题,包括就特定技62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方约定一 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测

4、、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另一方 所有的协议。 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 63、赠与合同 的法定撤销:指同。 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 84、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人一 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 6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指决特 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成果,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另 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85 、保管合 同:也叫寄托合同, 6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是保管人 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管物, 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86 、仓储合同: 是保管人储存 66、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存货

5、人交付的仓 储物,存货人支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付仓储费的 合同。 利息的合同。 87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 67、借 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指保 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事务的合同。 商达成的,在被保 证的借款人不 88、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 6、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 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 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7、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

6、失去法 律效力的意思表示。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生 的承诺。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将其撤回1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 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13、拍定: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竞价中,选择最高 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其实就是承诺。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 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 定义务。 15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 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 的缔约方式。 16 、行为

7、默示形式:指在强制缔约时,负有 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7、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 利益遭受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 、附条件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 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9 、附期限合同: 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件,并在该期限到 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和终止的合同。20、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 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2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

8、意识表 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22、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 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23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27、同时履行抗 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 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28、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 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 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29、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

9、履行顺序的合同中,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30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 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 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31、合同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 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32、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 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

10、法律行 为。 33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 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 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34、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随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 受权利并负担义务。35、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 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36、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37、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 落不明, 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 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 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 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11、的行为,这种方式即 提存。 38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 39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 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 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 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45、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46、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 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订要是指财产责任。47、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48、

12、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49、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 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 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0、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 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 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 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规范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 其他的法律规范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 基本原

13、则。52、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 律的一种法律制度。53、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54、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 向的对象。5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 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56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 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 卖合同。 57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 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 又称以物易物合同、 以货换货合同、 互易合同等等。58、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

14、提供电力,另 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9 、供用水合同:是指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 协议。 60 、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 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61、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 - 1 -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 的名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活动,委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68、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 89、居间合同:是居间人 向委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 会或者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种担保措施。 人支

15、付报酬的合同。 69 、借款合 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二、 简答题 权利凭证移 交贷款人占有, 将该 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动产或权 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履行的 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吸收相结合; 或不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时,由( 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贷款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自治的理念 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 凭(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 受偿。 的时代特色 70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 4)经 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易便 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

16、相 互兼顾 议。 (5)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 71、转租:是 指承租人不退出到了全面规制 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 出租(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 给次承租人使用、 收益。 转租与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租赁权的让与不同。 ( 7) 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 72、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语言 日趋规范。 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 2、简述我国合 同法基本原则的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法律意义? 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 根本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精神 用的房屋返还给出 租人的协议。 (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 7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指导思想 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 租(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金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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