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宣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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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1、总则1.1为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强检验,保证检验质量,服务于用户,特制订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槽车、球形贮罐等。1.3本规范所定的检验内容,项目和要求,均遵照容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1.4压力容器检验后,检验员根据检查内容逐台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报告书应明确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允许使用参数、监控条件、检验周期、判废依据等结论,并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1.5检验员在检验中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

2、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意见书,提请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限期解决或停止其运行,意见书应抄送锅炉科和有关部门,本所留一份存档。2、检验程序:见本所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程序和检规第四章检验有关规定。3、检验人员资格:凡独立承担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员证(即检验员或检验师证)。4、检验准备4.1受检单位应报设备检验计划或申请。4.2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受检容器的完整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全附件合格证及调试资料;监检证书,用户单位的使用、检修、操作规程等记录和有关资料,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3检验员应向受检单位说明检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说的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

3、全注意事项(一般在协议中说明)和本所检验安全工作制度有关规定。4.4凡批量检验或对大型或特殊容器检验前,检验项目负责人应于受检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4.5若受检单位准备工作或安全工作不落实,检验员有权柜检。5、容器检验5.1根据容规要求和容器的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检验分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5.2内部检验5.2.1资料审查:应审查的资料内容必须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三章中第10条的规定内容。5.2.2审查图纸、强度计算书,了解容器的结构型式、技术特性等。5.2.3审查质量证明书中材质报告,核对材质是否符合容规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无损探伤应符合容规第四章的有关规定。5.2.

4、4上述资料审查中,若资料不全或存在疑问,检验员均应查明情况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5.2.5容器外观检查5.2.5.1产品铭牌必须符合容规要求,铭牌上至少应载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年月、容器名称、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及容器总重等,编号是否出与资料一致,有保温层的容器铭牌必须外露。5.2.5.2外部检查内容应符合检规第22条规定。5.2.5.3肉眼检查焊缝表面和热影响区质量,若有怀疑,可用放大镜及无损探伤检查。用焊缝检测规测量咬边深度,焊缝余高等数据。5.2.5.4容器焊缝不允许有十字焊缝结构,相邻之间的焊缝距离须大于三倍筒体厚度,且不小于100mm。5.2.5.5对封头及筒体进行测厚时,每节

5、筒体不少于2点,多板拼成的每板不少于2点,记录在壁厚测定报告中,并在测厚位置图上标出最小值点的相对位置尺寸。5.2.5.6法兰面应垂直于接管或筒体的主轴中心线。接管法兰螺栓通孔应均匀分布,若有特殊要求,应在图样上说明。若对螺纹接头有怀疑,可拆开核对有效螺纹长度,并注意螺栓质量。5.2.5.7内径小于1000mm的反应,贮运容器,应开设检查孔;内径大于等于1000mm的容器,如不能利用其他可拆装置进行内部检查时,应开设人孔、检查孔,人孔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5.2.6安全附件检查5.2.6.1压力表核对容器所装压力表数量,确认表盘直径,刻度范围、精度等是否符合容规第七章规定,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及是

6、否铅封。5.2.6.2安全阀(或爆破片)核对铭牌、标志、合格证,查看安全阀是否铅封和完整,是否有校验报告;爆破片的实验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定期更换。5.2.6.3安全附件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6.1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容规第六章定期检验的规定。6.2检验的一般程序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一般程序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遵照检规第20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并在保证提供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充分依据的前提下,确定检验项目(必要时应先制定检验方案),并进行检验工作。6.3检验的基本要求见检规第21条规定。6.4外部检查内容见检规第22条规定和本所检验程序规定。6.5内外部检验内容见检规第23条规定和本所检验工作程序规定。6.6强度校核遵照检规第24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6.7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6.7.1耐压试验应遵守容规和本所压力试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6.7.2气密性试验应遵守容规,符合检规中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和本所压力试验操作规程的规定。7、检验报告7.1检验员根据所进行的项目,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7.2检验员应认真分析研究有关资料和检验结果,准确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本所检验报告审签盖章,发送和归档。7.3检验员应认真执行本所制订的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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