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4398813 上传时间:2020-06-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委托人):证件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信托利益分配银行账户:(受益人在信托期间应避免注销本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 为定期存折或可以无息透支的贷记卡,建议预留活期或定活两便存折、储蓄卡、 借记卡等。)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保管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投资顾问: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投资顾问管理费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一部分商务条款序号标题内容1信托计划名称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2信托目的通过实施本

2、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并按 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谋 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3合同签署日本合同于年月日于市签署。4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Y元)5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信托设立时不限定信托存续期限。仅 当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出现时,本信托才予以终止。6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推介期)7信托计划 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预计于年月日成立(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成立,并在成立通知书中告知委托人)。8开放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指计算委托人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基准 日期,即每月的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后的取近一

3、个工作日)。9信托资金账户1、信托资金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2、委托人应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资金账 户。10信托计划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含ETF,不含LOF)、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衍生产品、银行 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 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上述交易品种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银 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 顾问可按如下程序变更投资范围:在受托人网站上将拟变更的 投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权 50%以上受益人以

4、特快快递方式送达受托人处表示反对,则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不得变更,否则即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新的 投资范围。11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由全体委托人指定。12中介机构1、。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信托财产保管人。2、为本信托指定的证券交易经纪机构,拥有创新类券商资格。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可以变更证券经纪机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为充分发挥信托机构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职能,明确在资金信托中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信托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5、、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平等、 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释义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本合同:指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2、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 信托计划文件:指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申请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申购确认书、赎回确认书、分 红确认书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4、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 受益人和全体委托人一致指定的投资顾问。5、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

6、为依本合同约定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并缴付信托资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 织。受益人为依本合同约定享有受益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6授权代表:由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投资顾问指定授权代表对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委托人指令。投资顾问须对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限、时间、 授权期限、有效指令应包含的印鉴等。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 须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于受托人处备案。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更换授权 代表。7、信托执行经理:由受托人指定,代表受托人按本合

7、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实施风险控制和处理信托计划运作中的各类行为,接受并执行授权代表所发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8、委托人指令:由授权代表发出的,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 投资运作的指令。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编号、拟交易的证券名称和代码、 买入或卖出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日期和时间。9、 信托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及开放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扣除认购/ 申购费后剩余的金额。10、信托计划财产: 由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 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 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

8、的财产等构成。11、信托计划财产总额: 指本信托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 证券资产以及信托计划 文件约定的其他资产的库存数量乘以该资产的单位价值之和。12、信托计划财产净值: T 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是 T 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减去 T 日实际发生的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 T 日分配的信托利益后的余 额。13、信托单位、信托单位净值、累计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是计算、衡量信托 计划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份数的计量单位。 T 日信托单位净值是 T 日 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数之比。 T 日累计信托单位净值是 T 日信托单位 净值与每信托单位的累计普通信托利益分红之和。 单位净值的计

9、算精确到小数点 后万分位(即精确到 0.0001 )。14、信托利益: 指受益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 主要 为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扣除了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15、工作日:工作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二、信托计划成立的一般约定1、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计息。2、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人自资金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将 按照每 1 元认购一个信托单位的方式转增该委托人的信托单位, 该转增过程不收 取认购费。信托单位的计算采用截尾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精确到 0.01 份,

10、 由此产生的尾差计入信托计划财产。3、信托计划未能成立的,受托人将在推介期结束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 及自委托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间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返还 委托人;4、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信托计划的推介,但受托人未对推介成 功与否做出任何陈述或承诺。三、委托人资格和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资格1、委托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 合格投资者:( 1)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 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本信托计划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 能提供相关财

11、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 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2、信托存续期间,除非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允许,全体委托人 / 受益人中的自然 人人数最高不超过 50 人(含)。信托资金合法性1、委托人保证其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2、委托人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1)信托资金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2)遵守并完全符合其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3)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

12、的风 险。3、委托人有关其进行资金信托的合法性或有关其他事项的决定是在其独立判断 的基础上做出的。四、信托单位的认购 / 申购与赎回见附件五、受益人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普通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 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 普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普通受益权。2、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为普通受益人, 全体委托人 / 受益人同时指定投资顾问为 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六、受益权 本信托受益权分为特定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 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享 有特定受益权或普通受益权。 特定受益权与普通受益权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对该权 利可能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诺、

13、 保证、保障、 担保等任何形式的 义务或责任。特定受益权: 特定受益权是指特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特定信托利益的权利。普通受益权: 普通受益权是指普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普通信托利益的权利。七、受益权的转让、质押与继承1、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不得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信托受益权。2、受益权继承的,继承人应提交:法定继承文件、资金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证 件及复印件、 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登 记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定继承文件包括: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经公证的遗嘱、 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 继

14、承人为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公证或 工商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包括: 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机构则需 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或 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八、信托计划财产的独立性1、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 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 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 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消

15、。3、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计划专户,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 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4、信托计划财产单独记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九、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见附件 十、信托计划的费用与估值见附件 十一、信托利益分配与服务费见附件 十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在信托期间,按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 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资金,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计划文件的权利,并已就签署行为 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3)保证其加入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4)接受本信托计划采取的由投资顾问发出委托人指令的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 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