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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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租赁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出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承租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位于中国省市区的 (简称“商场”)系由出租人投资建设或受托管理的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商场商铺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租赁合同”)。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租赁房屋出租人将商场 号房屋(简称“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租用面积为: 暂测面积】。第2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供承租人以

2、为商号/名称经营之用途,经营范围 。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及营业范围。承租人若对其经营的品牌做 出任何形式的调整或更换,需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第3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的租期共计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二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开始计算。第4条装修期生效日出租人应当于年月日或之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期生效日或出租人通知的时间验 收并接收该房屋。第5条装修期5.1承租人享有 个自然日的装修期,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实际开业日前一日)止,实际装修期自装修期生效日开始计算。5.2承租人应于装修期生效日后 日内实际

3、进场施工。第6条开业日承租人必须于 年月日(即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并开业。承租人如有合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业, 须提 前至少7日书面告知出租人且须获出租人书面同意延期开业, 但延期开业阶段的 租金、收银机使用费、推广费及其它各项费用仍须自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照常 缴纳。第7条计租日计租日为本合同约定之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或实际开业日(以二者比较早发生者为准)。第8条租金8.1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统称为“租金”。本合同约定租金以保底租金与提成租 金中较高者为准。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均由承租人按月支付。8.2租金标准:8.2.1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每月?平方米(

4、不含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承租人应实缴保底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兀/每月?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Y元);期间月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承租人每月含税营业额的 %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822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人民币 元/每月?平方米(不含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承租人应实缴保底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每月?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期间月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承租人每月含税营业额的 %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8.2.3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保底租金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每月?平方米(不含

5、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承租人应实缴保底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兀/每月?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Y元);期间月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承租人每月含税营业额的 %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第9条收银机使用费出租人已建立统一收银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销售系统和与银行做好接口的MISPOS系统),承租人按出租人通知时间接入,并使用该收银系统软件和硬件。 承租人在接入出租人收银系统后,所有经营收入均应通过该收银系统进行。承租 人共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收银机台,并承担该系统及相关设备的使用费。该系统及相关设备的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自使用日开始起算。第10条推广服务费推广

6、服务费按月缴纳,自计租日开始起算,推广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每月?平方米(不含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乙方应实缴该月推广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第11条 物业服务费及能源费11.1物业服务费自装修期生效日开始起算,费用计算方式为:人民币元/每月?平方米(不含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乙方应实缴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大写: )。11.2能源费自装修期生效日开始起算,费用标准 为:。11.2.1电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度(已加收损耗费),由出租人代收代付,如政府电费调价,此标准也会随之调整。11.2.2水费费用标准为:普通用户人民币 元/吨,

7、由出租人代收代付,如政府水费调价,此标准也会随之调整。美容、美发、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户 人民币元/吨,由出租人代收代付,如政府水费等调价因素,此标准也会随之调整。11.2.3燃气费按照燃气公司标准收取,由承租人直接向燃气公司交纳。11.2.4加时空调费(如有):人民币 元/小时?平方米,最低收费人民币元/小时,承租人提交申请,按租赁面积计算,将会按照市场价做动态调整。11.3物业服务费由承租人按 支付;能源费(加时空调费除外)由承租人按月支付。11.4首期物业服务费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计算标准为:物业服务费人民币 元(不含税),加上该金额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率:6%),乙方应实缴首

8、期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承租人应按以下第条约定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用:11.4.1 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用。11.4.2承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用。第12条合同保证金及装修押金12.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纳相当于该房屋叁个月合同计租租期内月平均保底租 金、物业服务费、推广费、收银机使用费总额的合同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本 合同的保证。按照前述标准计算,承租人应缴纳的合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 写)(元)。12.1.1承租人应按以下第条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合同保证金:12.1.2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合同保证金。1

9、2.1.3承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支付合同保证金。12.2承租人应于装修期生效日前向出租人缴纳装修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以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收费标准为准。第13条首期费用13.1首期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包括以下内容:13.1.1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保底租金,共计人民币元;13.1.2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推广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13.2承租人应按以下第 条约定向出租人支付首期费用:13.2.1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首期费用。13.2.2承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支付首期费用。第14条最低预定指标额14.1承租人承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个日历月

10、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14.2承租人承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14.3承租人承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个日历月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最低预定指标额。第15条税率调整本合同租金、物业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等费项对应的税率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税 收政策调整,导致本商场租金、物业服务费、推广服务费费项对应的税率调整的, 以相关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确定的时间及税率进行调整。其中,租金的调整公式 为:原不含税租金 =原含税租金 / (1+原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税租金 =原不含税租金 * ( 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 1 条 释

11、意1.1 出租人:指商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受托管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规定,出租人有权将商场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他人, 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场 地,并为商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因此取得相应的收益。1.2 承租人:指承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房屋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1.3 租赁房屋:指商场内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从事经营的场地空间及其附属设 施,简称 “该房屋 ”或 “租赁房屋 ”。1.4 营业额:指承租人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 服务)或利用该房屋及商场直接或间接所得且未经扣除任何成本、 费用及税款的 全部收入或实际发生的金额 (包括以现金、 支票、 营业款与

12、应收账款形式表现的 货物及服务价格)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营业额以承租人使用的收银系统所 反映的营业额数据为准。承租人通过网络销售但在本店铺提货的,计入营业额。1.5 合同保证金:指为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由承租人交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租金或其他任何费用, 仅 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保证。1.6 推广服务费: 指出租人为提高商场知名度及形象、 提升租户的业绩和客流等 所安排的活动及广告等的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周年庆活动、 圣诞节等重大节假 日活动等。1.7 租赁期限 /租期:是指承租人承租该房屋的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期所指

13、“年”、 “月”、“日”均为自然日历时间。1.8 装修期:是指出租人给予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期限, 自装修期生效日 (含当日)起算。1.9 计租日:在本合同中计租日即为装修期届满之次日或承租人开业日 (以较早 发生的日期为准)。1.10 本合同所有约定的金额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第 2 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2.1 该房屋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房屋平面位置图 ,该位置图仅作确定位置用 途。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租用面积作为计算租金以及其他以面积作为计算依 据的全部费用的标准,租用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2.2.1 该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内墙,立柱的面积);2.2.2 该房屋的墙

14、体面积:该房屋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全部,该房屋外 墙(包括山墙)全部以及与其它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计入墙体面积。2.3 该房屋按照暂测面积出租的,如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比差异超过3%,则以实测面积作为租用面积, 以暂测面积计算的保底租金、 提取租金、 合同保证 金、推广费、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所有与租用面积有关的条款将 根据实测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金额在承租人最近一期保底租金支付时一并处 理;如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比差异不超过土 3%,则仍以暂测面积作为租用面积,以暂测面积计算的款项亦不作任何调整。2.4 该房屋按照实测面积出租的, 承租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己测量过该房屋的 面积。第 3 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租金3.1.1 按照合同第一部分 8.1 约定,如承租人需缴纳提成租金,则在一个提成租 金缴费周期结束后, 承租人须于最近一次缴纳保底租金时向出租人全额缴清该缴 费周期内应缴之提成租金。3.2 费用调整出租人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 推广服务费、 收银机使用费、 本合 同及附件约定的其它任何费用(不含租金)的标准,出租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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