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股票期权中间介绍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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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期货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股票期权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合同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期权中间介绍业务 (以下简称介绍 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声明第一条 甲方声明(一)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具有介绍业务相关资质的期货公司。(二)甲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能够为进行介绍业务 提供必要的条件。(三)甲方承诺对所属营业部开展的介

2、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 造成的损失。第二条 乙方声明(一)乙方为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具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质。(二)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设备和信息系统,能够为甲方开展介绍 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在签订本协议前, 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委托甲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存在的风 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情形除外。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 造成的损失。第二章 介绍业务范围第三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介绍客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提供下列服 务:(一)协

3、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二)为客户提供股票期权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协助乙方向客户提示风险;(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介绍业务的报酬及相关费用, 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确 第四条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 甲方与乙方客户之 间不存在基于股票期权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乙方基于股票期权经纪合 同直接对客户承担责任。第五条 甲方不得代理客户进行股票期权的交易、结算,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 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也不得利用客户的衍生品合约账户、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进行 股票期权交易。第六条 甲方不得代乙方、客户收付股票期权保证金。第七条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

4、间接为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第三章 介绍业务规则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股票期权交易业务有关的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股票期权交易流程、 股票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方式和 要求、股票期权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 必要的业务单据等资料, 并为甲方提供开 展介绍业务所必需的业务培训以及其他相应业务支持。甲方可以根据开展介绍业务的需要, 要求乙方提供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有关负责 人和业务人员简历等资料,以备客户咨询。第九条 甲方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 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第十条 甲方应在经营场

5、所显著位置或其官方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照片和名单;(三)乙方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五)客户交易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信息。乙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其官方网站, 对前款(三)、(四) 、(五)、(七) 项规定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列示。第十一条 甲方在为乙方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乙方的介绍业务委托 关系,解释甲方、客户、乙方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告知股票期权保证金 安全存管要求。 乙方也应在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中明确注明甲方、 乙方、客户三者 之

6、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在开发客户过程中, 应当向客户解释股票期权交易的方式、 流程,充分揭示 股票期权交易风险, 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共担风险等承诺, 不得虚假宣传 误导客户。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客户开户审查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甲方设专人负 责协助开户及开户审核工作。 甲方在办理协助开户业务时, 对客户开户资料和身 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 完 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采集并留存客户的影像资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十三条 甲方建立并有效执行协助开户制度, 协助乙方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制 度,指导客户阅读和签署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股

7、票期权经纪合同等相 关文件,对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做好开户入金指 导,并及时将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客户开户资料提交乙方。乙方在复核甲方提交的客户开户资料无误后, 与客户签订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办 理开户手续。乙方负责客户的反洗钱工作。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及时对介绍业务客户进行回访, 确认客户了解股票期权交易 风险及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对股票期权交易涉及的行情、交易系统及设备负责, 并共同作好股票期权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保密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股票期权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 保证股票期权交易数据传送 的安全和独立。第十六条 甲方应告知所介绍客

8、户获取股票期权交易结算结果的渠道或方式, 提 示客户有义务及时查看,并协助有异议的客户向乙方提出异议。第十七条 客户出入金必须在乙方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和客户所指定的股票期 权结算账户之间进行。第十八条 乙方变更或撤销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 应当在向监管机关和股票期权 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备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依法向客户 披露变更或者撤销情况。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并负责向客户发 送追加保证金通知和执行强行平仓。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约定承担协助风险控制职责的,提供下列服务: 1、当客户被乙方通知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时,甲方受

9、乙方委托,对客户进 行通知、督促及解释工作;2、当股票期权、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交易风险时,甲 方受乙方委托进行风险提示。甲方协助乙方从事向客户提示风险等工作的,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风险控制 系统及报表等,以便甲方开展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被监管机关采取限制、 取消相关业务资质等监 管措施时,应自事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和完善介绍业务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任何一 方变更、升级信息系统的,应当做好变更、升级的书面留痕工作,提前 3 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客户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五章 客

10、户投诉第二十三条 乙方负责客户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协 助。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各自的客户投诉接待处理制度以及双方的 协作程序和规则,明确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双方的客户投诉情况的沟通与联络, 并将各自的客户投诉方式或渠道对外予以公布。 甲乙双方应将各自的客户投诉方 式或渠道对外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协作程序和规则,本着服务客户、服务合作 伙伴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客户投诉;对投诉本方的应及时处理不推诿,对 投诉合作对方的应及时移交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对投诉涉及双方的应及时会同 处理。第二十六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般性问题的标准答案, 供甲

11、方用于客户一般事务 性的解答。 乙方专门设立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用于客户的后续服务。 乙方应设 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用于客户投诉的处理, 并负责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解决或协 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第六章 报酬及相关费用第二十七条 介绍业务的报酬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非违约方有权 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第二十九条 因出现火灾、

12、地 震 、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 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 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 或因本协议生效后新颁布、 实施或修改的法律、 法规、规章、 规则或政策等因素, 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协议 的,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的一方或双方应在遭受不可抗力、 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相应证明, 双 方应积极协调善后事宜。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有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主张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

13、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丧失业务资格或依法不能从事相关业务, 本协议自动终 止。第八章 其他约定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记 录、数据信息等资料。上述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甲乙双方对于在介绍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或客户的资料和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或客户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透露或提供有关的资 料和信息。违反本约定给对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前款约束。第三十三条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本协议签

14、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 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以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也可以采取以下 第种方式解决:(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监管部门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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