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详情展示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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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工业品买卖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 (包括质量要求 ) ,按下列第 ()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 ;(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 产品

2、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产品的数量: .(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附件、配套的产品、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 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 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 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 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

3、、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包括专用线、码头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 项执行:a. 乙方送货;b. 乙方代运;c. 甲方自提自运。3. 运输方式: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 或接货人 )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 (月份或季度 )前 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 (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 ( 提) 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

4、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 ; 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 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 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 ; 遇价格下降时,按 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新价格执行 ; 遇价格下降时, 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 由

5、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 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 承付期限一般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1. 验收时间:2. 验收手段:3. 验收标准:4. 由 负责验收和检验 ;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6、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 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

7、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 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 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厂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 质论价 ;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 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 必

8、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 乙方除应负责

9、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 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

10、金。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 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 ; 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 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 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 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 甲方如

11、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 ( 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 火灾、 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 不论曾否宣战 ) 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 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12、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 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 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 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 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十二条 通知并可经专人手递或1.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 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 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

13、的传真号码, 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 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 (以邮戳日期为准 ) 后第 7天( 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被视为有效。(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 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三条 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四条 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 ( 技

14、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 密) 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 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其他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15、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附则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 (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 )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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