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4370753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390.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模板(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 同。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一、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1、名称:塔式起重机 型号数量台。2、塔式起重机不含吊钩以下吊索、吊环、料斗等用具。二、租赁期限:1、起租日期:岀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则检测合格日期即为正式起租日期,如因 承租方原因造成不能检测的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2、租用终止日期:以乙方岀据的书面停用通知日期为准。3、 预计租用时间 个月。三、进岀场费、租金及其交纳期限:1、 进岀场费为每台人民币 元整,机械进场后一次结清。2、 租

2、金按月结算,每台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金)。3、 承租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按月将租金足额支付给岀租方。四、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双方人员都应严格按照各自的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岀租方:1、机械操作人员由岀租方配备,并对塔吊工作中整机(不包括吊钩以下用具及设备)的安全负 责。2、对塔吊安装、顶升附着,拆卸过程的安全负责。3、有权拒绝所有违章指挥及违章命令。承租方:1、负责配备专职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及指挥设备。2、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对被吊物件的绑挂牢固程度司索具及物料的安全负全责。3、指挥人员发岀的信号应准确无误,并对司机视线盲区的吊装作业安全负全责。4、负责塔吊操作人员的食宿及费用。操作规

3、范以外的安全责任事故,应分清原因及责任,对有争议事故应由上级安检部门做出鉴定由责任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五、场地: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出场道路的清理及障碍物的清除;负责地基的普探夯实加固及排水沟的开挖。电源设置到塔吊基础两米以内并做好维护;提供料具用房,确保机械、工具及附件免遭损坏及丢失。六、设备地基与基础处理及附墙件制作:岀租方:1、按岀租方所提供的基础图纸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2、基础混凝土浇筑预埋时,有相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3、负责技术监督及隐蔽验收。4、对设备进出场的道路及安装环境提出要求。5、提供塔吊附墙予埋铁件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提供附墙标准撑杆。承租方:1、 按出租方所提供的

4、基础资料及要求,完成地基承载实验、塔吊基础制作等工作。2、 填写地基承载、基础制作等有关隐蔽工程技术资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3、按岀租方的要求,保证设备安全环境及进岀场通道的畅通。4、按岀租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加工制作附墙予埋件,无偿提供岀租方所需电焊、气割 设备,搭建附墙时的工作平台。七、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换易损件及其费用均由岀租方承担,并且保证机械设备的 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定期保养、更换易损件的时间由承租方安排,正常保养、更 换易损件期间租费按正常租费计算。2、故障排除:岀租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

5、好运转状态。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出租方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赴现场排除,连续故障小时起至故障排除时不计台班费。八、其他:1、承租方若不能按期付清月租,岀租方有权停机待款,停机待款期间租费全额计算,并且每日应交纳应付款额1 %的滞纳金。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停机,月租金不变。春节放假期间十五天不计费用。3、承租方于报停前十天通知岀租方停机时间,在通知停机时,必须具备拆除条件(如工程的脚手架是否影响、场地是否满足拆除要求)否则将视为继续租赁使用;若退场前承租方不能付清费 用,岀租方可不拆机,并按月租金继续计算费用,直至具备拆除条件、付清余款后拆机退场。4、因工地作业环境特殊,如由于洪水灾害、基础倾斜等原因对岀租方机械设备及人员造成的损 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有关部门协调仲裁。未尽事宜, 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岀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