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

上传人:tang****xu7 文档编号:134370739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资协议合同协议书范本(简单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 增资协议创始人: 投资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署: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创始人1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创始人2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投资人:(包含投资人 1投资人2,统称投资人”投资人1:联系人:电子邮箱:投资人2:联系人:电子邮箱:标的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创始人、投资人和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 各方”各称为一方”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增资与认购1、增资方式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万元(简称

2、投资款”,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其中,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2、公司全部现有股东在此明确,对于本次增资不主张优先认购权。3、增资前,原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创始人1】【创始人2】合计100.00%增资后,全部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创始人1】/【创始人2】/【投资人1】【投资人2】合计二、增资时各方的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确保股东会适当通过有

3、效决议批准签署、 交付或履 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2、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资人付款,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_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 ;户名:;账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并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各方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所需事宜。4、文件的交付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 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三、各方的陈述和保证1、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4、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 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 源合法3)授权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正当授权,在各方签署后,对投资方构成有效 的、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协议; 本协议符合法定形式, 可以针对投资方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执行。( 4)第三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协议项下增资的交易无须获取任何 第三方同意。2、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1)必要授权。原有股东及公司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 完成

5、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 本协议对原有股东及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2)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 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3)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的注册资本已经依据其章程、批准文件、批准证明和营业执照(“成立文件 ”)中的付款要求充分缴纳,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没有未缴纳、迟延缴纳、虚报或抽 逃注册资本的情况。所有的成立文件业已合法有效地获得批准或登记 (如要求), 并且皆为有效。(4)股权结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中所

6、载 的公司注册资本权益结构与原有股东向投资者提供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 记载完全一致 , 且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交割发生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公司从未以 任何形式、 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上述股东权益之外的任何权益、 股权、债 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除披露事项外,原有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委托代持关系5)高管以及核心人员。高管以及核心人员已经与公司签署或保证签署包含如 下内容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 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 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6)债务及担

7、保。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 披露的以外, 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 保。(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 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8)公司合法经营。除向投资人披露且取得投资人认可的以外,创始人及公司 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 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 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 批文、 授权和许可的情 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9)信息披露。原有股东、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和之后向投资者提供的所有

8、 文件、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遗漏和无误导的。(10)知识产权。公司拥有从事与过去及当前业务和营业活动所需的全部知识产 权 (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域名及商业秘密等 ), 公司任 何业务经营活动所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已取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公司已经进 行了合理的安排, 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公 司没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权利 , 不存在未 决的或可能发生的要求公司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 专有信息 或其他类似权利进行索赔的主张、争议或诉讼程序11)税务。公司已经完成所有法律、法规要

9、求的税务登记,已经交纳全部应缴 税款,且无需缴付任何与该税款有关的罚款、附加费、罚金、滞纳金或利息。除 披露事项外, 公司没有任何税务违法、 违规的行为、 没有涉及任何与税费有关的 纠纷和诉讼。( 12)遵守法规。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定, 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规 , 以致对公司经营的业务或资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3)诉讼与行政调查。 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 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 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四、股权转让限制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 创始人不得向 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

10、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 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 让股权的除外。五、股权的成熟1、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 4 年以年度成熟, 每满一年成熟的比例依次分别为: 15%、 20%,30%,35%。前述以年度成熟是 指不计算到年度以下的时间单位,为避免歧义举例如下,若持股期限为1 年零 5个月,则视为满一年,股权的成熟比例为 15%。2、提前退出协议 在创始人的股权未成熟前,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创始人将以 1 元人民 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

11、 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其余未提前退出的创始人, 但受让股权的创始人承诺所受让 的股权用作股权激励,经投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1)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2)创始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或(3)创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4)其他权利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 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 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 表决 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六、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前,且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 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拟出售股权 ”)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

12、买部 分拟出售股权。2、公司新的股权融资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参照新一轮融资的同等条 件享有优先认购权。3、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将其所持全部股权优先 于现有股东进行该等股权转让,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4、创始人有义务在本条约定的前述事项发生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投资人, 以确保投资人可行使相应优先处分股权的权利。七、清算优先权 1、投资人优先清算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 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 算优先权:(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2)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 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3)因

13、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 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 第三人的。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 如下数额的款项或等额资产:本轮投资人投资款 *1+8%*投资年限;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 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八、优先投资权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 未收回投资款或只收回部分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 年内创始人股东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及后续融资时,创始人股东应提前向 以书面方式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告知新项目的出资人或股东成员,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融资 阶段和估值等信息,有权以本项目中的投资款折算成新项目的投资款,也即 无须另行出资而直接获得新项目的股权,股权比例为本协议中 持股比例的,且创始人股东有义务促成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否则,创始人股东须向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投资额的违约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