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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 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 建议。2、甲方的义务(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 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
2、管理协议;(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 应事先通知乙 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5)转让、出借、与他人联合使用物业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 签订本协议;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 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 临时管理规约 、 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
3、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8)甲方转租物业时,有督促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9)享受临时管理规约的权力,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和义务;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10)明白及承诺: 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 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1)甲方不得改变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房屋设计使用功能; 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内及租赁房屋内自用部分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行为。3、乙方的权利(1)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车辆停泊服务费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
4、用等);(2)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 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对共用 部位强行进行维修;(4)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行 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诉讼等措施;(6)可暂时终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7)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 用守则)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为。4、乙方的义务(1)对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对绿化、
5、环境卫生、 秩序维护、小区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 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甲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6)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8)自本协议终止后,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移交手续。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管理的范围是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
6、事务的管理。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项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是指房屋的小修项目。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件 (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 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前厅、配电间、电梯机房、 水泵房、消防监控室、共用机房等。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本项所指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指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项目。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通 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 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绿化浇灌设施等,。(1)对于商铺外立面玻璃自爆
7、的维修,在保修期内施工方承担,保维期后由租 户使用人承担。(2)租赁范围内的消费责任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3、环境卫生(1)小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水景周边及广场清扫;(2)小区公共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及时对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清洗、归位;(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4)对超环保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行为和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者进行劝告和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公共秩序维护(1)内容a、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b、配置秩序维护设备,成立秩序维护管理队伍,制定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c、24 小时值班、巡逻 ;d、机动车辆进出管理;(2)责任a
8、严格管理公共秩序维护队伍,做到作风严谨;b、在公共区域内危及商户安全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c、对于承租人及物业使用人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未尽善意注意义务的过 错责任。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a乙方负责疏导机动车辆有序行驶、停放;b、本物业内承租人/物业使用人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承租人 /物 业使用人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并与乙方签署车辆停泊服务协议; 乙方提 供的车位系有偿使用, 仅供甲方车辆停放之用, 乙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凡进 入停放场地之机动车辆须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并安装防盗装置。c、未经值勤人员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访客车辆按值勤
9、人员指定位 置停放;d、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e、车辆行驶、停放及设施路线指示标志明确。(2)责任a道路保养及维护;b、规范车辆停放、保证道路畅通;c、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保险责任。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房屋外观( 1)保持外观完好、整洁,没有缺失现象,房屋完好率在98% 以上;(2)公共区域无违章、乱搭建现象。2、设备运行(1)做好水、电、燃气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2)对公共机电、供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实施24 小时运行管理;(3)建立报修、回访制度,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3、共用部
10、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路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 95% 以上,对于损坏的公共照明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配合相关部门予以维修;(2)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无外溢现象;4、环境卫生管理(1)不违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2)商铺的公共廊道、走道、门前广场等部位保持清洁,不随意占用和堆放杂 物;(3)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4)环卫设施完好无损,垃圾日产日清,标准化保洁;( 5)定期杀灭蚊、蝇、鼠。5、绿化(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摘损现象;(2)绿化带无大面积病虫害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包租车位签署车
11、辆停泊服务协议;(2)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7、公共秩序维护(1)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2)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8、消防(1)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消防工作法令,制定区内消防制度;(2)坚持固定的巡查检查制度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全面检查,如有问题限期整改解决;(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4)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9、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 小修小时内完成。急修 小时值班制度,分钟到位。(2)及时率100%。10、有偿性维修,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12、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 造的费用)1、根据本物业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商铺的承租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 的交纳时间:按照与甲方签订的 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缴纳时间一致。2、缴费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先交纳后服务的方式, 每三个月交纳一次 入住时首次交纳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于前次物业管理服 务时间届满前三十日内交纳。3、 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标准计算(按物价局核定标准)。4、甲方已购买产权(或使用权)的停车位,按物价局规定标准交纳物业管理服 务费。5、非抄表到户物业之水、电损耗未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 由承租人/使用人 合理分摊。非抄表到户物业需按装
13、饰装修资料申报之用电容量及用水量缴纳用电押金人民币元、用水押金人民币元。6经物业产权人同意乙方转让商铺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商铺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7、甲方退租时,须交清退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8、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出租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 中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承租人全额交纳。9、甲方所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中不包括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所缴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参照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洪价经字201143号)执行。非机动车: 参照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洪价经字 20114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