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4361631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5.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 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BF 2015 2706用户(甲方):通信运营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及相关数据通信业务入网服务 (以下简称通信服务) 的有关事宜协商订 立本合同。第一条 入网要求1.1 甲方办理入网、变更、退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1.1 个人用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交代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 行证、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1.1.2 单位用户: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使用人或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1.2 甲方应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对乙方核实登记资料的行 为予以配合。登记资料如有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变更。1.3 甲方应使用获得国家入网许可的通信终端, 且该终端应具有与甲方申请开通 的通信服务相匹配的功能。1.4 甲方申请开通后付费通信服务的,如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 证件或居住证载明的住址为准) 或法定住所地 (以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

3、码证等 载明的单位住所为准)不在北京,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保证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1.4.1甲方选择缴纳保证金的,应按照乙方要求缴纳符合规定金额的保证金。1.4.2甲方选择北京市市民、单位提供担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体资 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担保手续,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需要变更担保 人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第二条费用缴纳2.1乙方应按照公布的计费周期、资费标准、缴费期限等规定向甲方收取各项通 信费用。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2.2乙方公告调整资费标准的

4、,甲方自公告确定的新资费标准生效日起一个计费 周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的,双方 应协商解决方案。2.3甲方应根据通信服务种类不同,以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缴纳通信费用。2.3.1甲方为预付费用户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在账户预存金额,并在账户 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消费的通信费用时及时充值。2.3.2甲方为后付费用户的,应在每月 日至 日缴纳上月通信费用。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每日应按照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缴费的除外)。2.3.3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为甲方提供除缴费以外 的其他通信服务。234乙方应在

5、甲方充值或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 小时内恢复通信服务。因余额不足或欠费被限制或暂停通信服务满 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缴清欠费和 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通信服务。2.4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费的第三方服务的,乙方可按照服务提供方公布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与服务提供方协商解决,并 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协助。2.5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行、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通信服务3.1网络服务3.1.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其网络和设施依甲方申请提供迅速、 准确、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1.2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默认服

6、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的,应按照 乙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开通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应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予以补偿。3.1.3甲方申请开通国际或港澳台漫游服务的,乙方可根据甲方信用评级情况要 求甲方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乙方签订有自动漫游协 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3.1.4甲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城市最长25日, 农村最长30日)开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开通的,乙方应每日按照收取费用金 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1.5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及时(固定电话城镇 48小时、

7、农村72小时内;移动电话48小时内;互联网接入设备1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调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减免障碍期间的 相关通信费用,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通信服务障碍的除外。3.1.6甲方申请暂停、停止某项通信服务的,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最长不超过 受理后24小时)暂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时暂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担因该项服 务发生的通信费用。3.1.7乙方对终止通信服务的电话号码应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1.8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如有),并持过 户双方有效证件办理过户手续。3.1.9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通信服务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暂停、终止且销

8、号未 满90日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核实后立即恢复,并采取费用减免等方式对甲方 予以补偿;销号超过90日且已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方 案。3.1.10由于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变更甲方电话号码 的,乙方应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电话号码; 如需变更电话后四位号码的,应允许甲方在一定范围内免费选择新号。电话号码变更实施日起至少4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所有来电用户播放改号提示音。3.2用户服务3.2.1甲方可通过乙方客服电话 、官方网站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信息。3.2.2乙方对甲方的通信费用原始

9、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并向甲方免费提供通信费用详细清单查询。对甲方在通信费用方面的问题,乙方应明确解答、核实; 经核实确属多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多收费用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 应至少保存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向乙方提出。乙方擅 自开通需缴纳月功能费的通信服务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324乙方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费用、数据流量等使用情况和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服务等技术措施的情况,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 时提示而拒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32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

10、事故报警122 电话及乙方客服电话的免费通话服务并保障通话线路畅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账户余额不足或欠费的影响。326乙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技术措施 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 露、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7双方约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资费标准执行期限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以 短信、电话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办理续期手续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可能后果。第四条风险控制4.1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丢失或被盗用的,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客服电 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

11、停通信服务、修改服务密码等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 案。4.2甲方授权他人使用电话号码、通信卡、通信终端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3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 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解锁。 因甲方操作不当导致通 信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4.4 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通信服务的重要凭证,除另有约定或说明外,凡使 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通信服务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或经甲方授权的行 为。入网后甲方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 并妥善保管自设服务密码。 如

12、因甲方 原因导致服务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 甲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但乙方应协助 甲方调查情况。4.5 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异常巨额通信费用的,应及时向甲方核实,在权限范围内 采取限制、 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 并积极协助甲方调查情况。 甲方申告通信 费用异常增长的, 乙方应积极协助查询, 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 暂停通信服 务等技术措施。异常巨额通信费用, 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甲方此前 3 个月平均通信 费用 5 倍以上的费用。4.6 甲方未缴通信费用达到乙方规定的风险控制额度时,乙方应通过短信、电话 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及时缴纳的, 乙方有权暂停通信服务

13、(本款暂停服务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4.7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电话网络数据流量实行封顶限制。 甲方当月的移动电话网 络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 乙方应暂停甲方当月网络服务。 甲方可当月 申请恢复服务或待次月自动恢复服务。4.8 甲方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甲方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 影响合同 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4.9 乙方收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通知,甲方的电话号码等被认定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 或被第三方投诉用于违规发送商业信息的, 乙方有权限 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五条 终止通信服务5.1 甲方申告终止通信服务

14、的,应在缴清通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后办理退网 手续,账户余额应退还甲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2 甲方选择银行等机构以代扣代缴等方式支付通信费用的, 应在办理退网手续 前到银行等代扣代缴机构先行办理终止代扣代缴等手续。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通信服务,并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5.3.1 甲方入网时提供的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 行保证责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5.3.2 甲方擅自改变通信服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出租通信服务资源的;5.3.3 甲方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5.4 申告终止通信服务前或

15、被终止通信服务后, 甲方应及时修改与手机号码绑定 的其他服务账号信息或财产信息、 个人信息, 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给乙方 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受影响 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恐怖主义、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等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网络升级 乙方基于国家通信产业政策对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的,应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 协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 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其他甲方办理各类服务所签署的表单、协议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外以公告等书 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责任、排除 甲方主要权利或免除乙方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 标准的,以本合同为准。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