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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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甲方: 负责人:公司地址:电话:传真:乙方:负责人:公司地址:电话:传真:一、总则为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提高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 保证保险经纪业务行为合法、 公正、顺利进行,依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监会 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二、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双方合 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保险经纪业务合作。2、甲方基于客户利益,为投保人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并向 乙方收取经纪佣金。 乙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向投保人出具保

2、险单, 承担保 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佣金。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保险产品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并提供技术支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印刷乙方所提供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甲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将已获知的可能影响到乙方确定承保条件与费 率厘定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及时地向乙方披露。2、甲、乙双方根据互惠原则协商确定保险经纪佣金。具体的保险经纪佣金按照业务种类和承保条件予以逐笔商定。3、甲方应设立保险费收缴专用账户和经纪佣金指定账户。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的日内,以转账形式将保险经纪佣金存入甲方经纪佣金专

3、用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经纪佣金后的 日内,向乙方开具经保险监管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甲方经纪佣金指定帐户名称: 账号:乙方保费指定帐户名称: 账号:四、合作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 年,双方合作不受顺延次 数限制;如一方不同意自动延期,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未提前通知即视为无异议。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

4、变更,应提、八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解除本协议。3、在终止本协议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 仍须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直至保险合同期满。4、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 行的,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30 日内,双方应当将对方及与合作产品相关的全部单 证、资料等文件交还给对方,未结清的保险费、经纪佣金应当结清。六、保密约定1、甲、乙双方

5、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公开、泄露、 披露、散布、 宣传或者以其他形式, 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对方为签订本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2、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提供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有秘密信息 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归还。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双方客户 的商业秘密、经纪费比例、 本协议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资料等非公开信息。 未经 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披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七、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并 且因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达到履行协议之目的。2、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遭遇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 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和相关证明。协议各方如未 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 或就本协议进行修订或变更达到一致, 则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之书面通知。 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 起终止。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因此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7、构成犯罪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1)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2)挪用或侵占,截留保险费;(3)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4)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5)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3、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因此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1)乙方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所介绍的客户签订保险合同;(2)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对客户的承保条件;(3)未按双方约定支付经纪佣金;(4)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5)其他

8、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九、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及 时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十、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 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附件一:

9、客户身份识别职责条款一、为履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职责, 预防洗钱, 乙方在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业 务时,对下列情形,应承担客户身份识别职责,识别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投 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 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 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将其交付甲方。(1)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000 美元以上 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

10、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 缴纳的;(3)对投保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等有疑义的;(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除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 对有疑义的客户身 份证明文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2)回访客户;3)实地查访;(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三、乙方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的过程中, 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协助, 甲方应当 给予必要的协助。四、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 如对客户身份产生合理怀疑时, 应立即停止有关业 务、及时将情

11、况向监管机关报告并通知甲方。附件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附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 应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 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 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 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 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甲、乙双方应严格禁止本公司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经办人发生本 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都是违反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制度的, 都将受 到法律及本公司的惩处。4、甲、乙双方郑重提示: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该等行为都是违反 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之规定,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本条所称 “其他相关人员 ”是指甲、乙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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