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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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借款人: 抵押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授信种类: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2、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知悉其含义;3、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所有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5、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7、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8、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中国光大银行咨询。如果您未完全明白本合同条款,请暂缓签署本

2、合同。本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由本合同附表第1项中所列的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章授信条款第一条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附表第3项下的授信额度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第二条 授信种类:见本合同附表第2项,币种为人民币。第三条 授信额度:见本合同附表第3项。在授信期间内,如借款人资信情况发 生变化,贷款人有权自行调整授信额度,并向借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 自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 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 之日起, 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 以授信额

3、度调整通知书中的记载为准。第四条 授信期限:见本合同附表第 4 项,在授信期间及授信额度内,借款人有 权一次性或分多次向贷款人书面申请使用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 借款申请书应载 明具体贷款的使用期限、金额、用途等内容。第五条 就本合同授信额度项下每笔贷款的提取,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根据 本合同第四条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后,将与借款人另行签署贷款合同(以下称 “贷 款合同 ”)。并且,就每一贷款合同项下具体贷款的提取而言,借款人应按贷款 人提供的格式签署贷款借据并向贷款人提交该贷款借据。 就该单笔贷款而言, 本 合同项下的约定与该笔贷款的贷款合同的有关内容不符的, 以贷款合同为准, 贷 款合同的约定

4、与贷款借据不符的, 应以贷款借据为准。 授信额度项下每笔贷款的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授信期间, 其实际起算日期以该笔贷款的实际发放日为准。 本 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的贷款合同及相关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各项 相关文件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令贷款人满意的、 证明本合同项下各项贷款担保 权已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要求的任何文件或资料 或提交的任何文件或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的, 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第七条 在授信期间,授信额度可以被循环提用。借款人未提用的授信额度余

5、额 与已提用且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第八条 借款人提用的授信额度项下的每笔贷款所适用的利率以该笔贷款的贷 款借据中所确定的利率为准。 第九条 贷款人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逾期贷款收 取罚息。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第十条 为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各 方同意采用本合同附表一第 5 项条约定的担保方式。第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贷款,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相关还款日根据 该贷款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 扣收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 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

6、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 息。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变更, 借款人须到贷 款人处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应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提前向 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对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 不再计收 剩余贷款期内的利息,在此前归还的本息也不作调整。经贷款人同意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 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余额 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同时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支 付违约金。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2、有权随时检查抵

7、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3、有权自行决定质押物以及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 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人进行保管。4、有权要求借款人和 / 或担保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 / 或履行有关的资料、 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和 / 或担保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 有权调查、 征信借款人和 / 或担保人的资信情况。5、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满足贷款人要求 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6、当抵押物和 / 或质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 或导致价值减少, 足以影 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 贷款

8、人有权要求借款人、 抵押人、 质押人提供新 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 / 或质押物价值。7、贷款人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授信申请人资信、抵押房产的房龄等情况对贷款 人的最高授信额度随时进行调整8、授信项下贷款一旦发生逾期,贷款人有权停止授信,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 授信项下所有债务。 如授信项下任一单笔贷款连续 3 期未归还贷款本息, 授信额 度即失效, 借款人不得使用剩余的授信额度, 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 分抵押物和 / 或质押物,或对抵押物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9、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并保持有关保险在贷款全额清偿前的有效性。1

9、0、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单正本及抵押物相关文件、资料、凭证。11、合同履行完毕后, 贷款人应将保险单正本及抵押物相关文件、资料、凭证退 还给抵押人,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12、抵押物如果在主债务未清偿完毕前进行拆迁, 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或借款 人采取如下措施之一确保债权实现:( 1)抵押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后 15 日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2)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抵押物价值相当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新的抵押物、存单质押、保证金等)。13、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2、在借款人的职业、 收入、住址、通

10、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 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3、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以及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合 理提出的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和 / 或质押物非因贷款人的过 错毁损或灭失, 或导致价值减少, 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 及时将 有关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抵押物和 /或质押物,或恢复抵押物和 / 或质押物 价值。4、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 / 或协助时,借款人有义务提供相应信息 资料和 /或协助。5、借款人应承担因签订、 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 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6、贷款

11、人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和 / 或质押物时, 借款人应予以无条件 配合。7、借款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3、借款人、担保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 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和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 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 的;4、借款人、担保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中所作的 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的

12、任何其他责任或义 务;5、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或其合法继承人、 受遗赠人拒绝履行 本合同的;6、就抵押人而言,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拆迁、重大诉讼、仲裁或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就出质人而言, 发生了针对质押物的 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就保 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六章规定的任何事件;7、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 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13、 措施:1、要求借款人和 / 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2、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授信额度或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3、宣布所有或部分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4、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款利率或挪用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5、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6、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 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 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7、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以贷款人认为合法适宜的方式

14、依 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和 / 或质押权,包括直接变卖、拍卖本 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质押物,或将抵押物 / 质押物折价清偿债务;8、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 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调整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或终止本 合同:1、国家的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2、借款人所在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第四章 费用第十八条 借款人和 /或担保人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第五章 最高额抵押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表第 1 项中的抵押人(如抵押物

15、为抵押人与第三人共有,则 在本合同项下凡提及 “抵押人 ”应同时包含抵押物共有人) 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第二十条 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指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授信项下形成的一系 列债权,其本金的最高额度为第一章约定的授信额度。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以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 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 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和抵押人应会同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办理 抵押登记

16、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 由此产生的抵押登记等费用由抵押 人承担。抵押期间,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相关资 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应交 由贷款人执管。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借款 人在本合同及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全部偿清为止。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在此向贷款人声明和承诺如下: 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 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并且抵押人应采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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