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4333907 上传时间:2020-06-04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2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X年保险行业—职业火害与失业保险(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失業問題一般言之 所得維持為達成經濟安全的關鍵因素 目前絕大多數人均依賴工作報酬為其所得的主要來源 但因景氣的變動 結構性與技術性變化 季節性等因素的影響 常造成很多勞工失業的現象 由於勞工在失業期間喪失所得報酬時 通常有下列三個理由造機成經濟上的不安全 一 所得的停止或喪失二 勞工若由於景氣的因素導致僅能部份時間工作時 其工作報酬將減少 以致無法提供其家人正常的生活水準 三 某些勞工因產業季節性因素 往往使得勞工於每年的某特定期間裏被解僱 造成所得的不確定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失業的類型可分為 自願性失業 與 自願性失業 所謂自願性失業是指勞工有工作能

2、力 市場亦提供有工作機會 但勞工無工作意願所導致的失業謂之 所謂非自願性失業是指勞工有工作能力 亦有工作的意願 但市場並無工作機會所導致的失業謂之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導致失業的原因 造成失業的原因可分為五種類型 1 循環性失業由於經濟循環中景氣變動的過程所造成的失業 例如在不景氣期間 普遍發生裁員現象 所造成的失業謂之 2 結構性失業因經濟結構改變 而勞動力結構不能與之相適應而導致的失業謂之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3 技術性失業因使用新的機器設備與材料 或採用新的生產技術或新管理方式 導致生產勞 動力過剩所形成的失業 4 季節性失業季節性失業的發生是經濟活動受到氣候條件 社

3、會風俗或購買習慣等變動所引起的 例如建築業在雨季 農業在農產品不收成的季節 則有季節性失業的現象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5 摩擦性失業一般是由於勞動者缺乏就業資訊 而延長了尋找工作的時間 即求職者與提供工作的企業單位之間存在時間的滯差而形成的失業 例如某一勞工辭去原來的工作後 要尋找另一個工作 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所造成的失業謂之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就業安全體系就業安全體系主要由下列三大環節構成 一 就業服務 建立就業服務機構 強化就業輔導 使勞資雙方在國民就業服務機構中相遇 減少人力供需的失調 二 職業訓練 勞工於就業後是否能適任工作 或者所提供給雇主所使用的勞工是否符

4、合雇主所需 需靠職業訓練的輔助 舉辦各種職業教育與訓練 使人與事能相互適應 擴大就業功能 減少失業威脅 三 失業保險使勞動者不致因短暫的失業 而造成生活的不安定 提供失業的勞工失業給付 使其在一定期間內 可以維持最低的生活 從容的尋找新的就業機會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然而失業保險須與就業服務相配合 使勞動者一但失業時 一方面可領取失業給付 另一方面就業服務機構即為其安排新的工作機會 協助其儘速再就業 換言之 就業服務作得好 失業率可降低 可減少失業保險的給付支出並健全失業保險制度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就業安全體系的架構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意義所謂失業保

5、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 對失業勞動者給予物質幫助與服務 以保障其失業期間基本物質生活 並促進其重新就業的一種制度 失業保險的特徵保障的前提條件不同 實施的對象範圍不同 危險事故形成的原因不同 具體職能不同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保障的前提條件不同 其他社會保險的項目 都以喪失勞動能力為前提 如老年 殘廢 死亡等 而失業保險是以失去勞動機會為前提條件 是對有勞動能力但沒有勞動機會的人提供的經濟保障 實施的對象範圍不同 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對項 可能包括未進入勞動年齡的人和已經超過勞動年齡 不在勞動市場的人 失業保險是以勞動年齡之內的社會勞動者為主要對象 除要求具備有勞動能力外 還須

6、具備發揮其勞動能力所必備的競爭意識與競爭能力 因此不具備勞動能力與就業意願的人則不包括在內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危險事故形成的原因不同 其他社會保險項目中危險事故的形成 屬自然原因 如身體健康的損害 老年或不可預料 不可抗力的外界自然力所致 而失業保險的失業現象確是一種由於社會經濟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危險事故 與其他社會保險之危險事故的成因有明顯的不同 具體職能不同 其他社會保險主要是為喪失勞動力的勞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使其恢復身體機能 是為 被動式 的保險機制 失業保險除為失業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 還有積極的促進勞工再就業的責任 如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等 為一種 主動式 的保險機制 第

7、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實施失業保險的基本作法原則一 採行就業保險制度二 制定失業認定標準三 充實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四 逐步擴充給付內容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一 採行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若能包括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與就業補助的部份時 勞工的專業技術與能力可獲得提升 必能提升勞力品質 協助企業提高產能 改善勞動條件並增進雇用的穩定 因此 失業保險宜擴大為就業保險 結合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及就業補助 構成完整的勞工職業保障制度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二 制定失業認定標準失業認定應客觀 公平 故必須制定認定量表 配合實地調查與綜合評估後 始予認定 且認定後 尚須依規定報

8、到 接受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並提出尋找工作的證明 由指定單位求證 嚴格把關 三 充實公立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若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不普及 失業保險就難以充份發揮其積極的功能 因此須在各地普設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 充實擴大職業訓練項目 建力就業資訊電腦化等 以建全失業保險制度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四 逐步擴充給付內容在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初期 乃以基本失業給付為主 而隨著制度的成熟 給付內容應予擴充 理想的給付內容應包括 基本失業給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我國的就業保險法我國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於民國88年元月開辦 其後為達成 建構完整的就

9、業安全體系 失業保險業務由勞保體制脫離 單獨立法辦理 並與職業訓練和就業服務體系結合 的共識 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公布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給付項目分下列四種 一 失業給付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 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

10、練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一 職業災害的意義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或在工作過程中 指上下班時間 所發生的傷害 疾病 殘廢及死亡而言 其中又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職業傷害 係由外來意外危險事故 加諸於人身所致的災害2 職業病 指因職業因素而長期暴露在工作場所中所導致的疾病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二 職業災害保險的意義係指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所導

11、致傷害 疾病 殘廢 死亡等意外事故時 透過保險方式提供醫療照顧與現金給付的一種勞工賠償制度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的相關理論一 職業危險理論主張雇主設立工廠 好比設立一個可能使其勞工受到災害的機構 當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時 基於無過失責任的理由 雇主應負擔職業災害費用 視之為生產成本的一部份 並將職業災害費用反映於產品價格上 移轉予消費者負擔 因此 勞工因執行執務受傷時 雇主應有責任給予賠償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二 身份確定理論基於勞雇契約關係 在確定勞雇雙方的身份之下 主張勞工在執行職務導致災害事故時 雇主須負責勞工在工作過程中所引起的災害給予補償 因此勞工理應有請

12、求賠償的資格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三 最少社會成本理論在現代的企業管理制度下 雇主有權調配生產工具 並將各種生產費用併入產品價格中 若雇主對於其所屬員工在執行工作中致成死亡或傷殘依法須負賠償責任時 則將藉由保險方式來保護自己 以免除其異常損失 並已將此費用併入產品價格或勞務價格中 因此雇主可透過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並因而降低社會成本的負擔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四 社會調和理論認為職業災害保險可以調和折衷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相互損失及利益 換言之 透過職業災害保險 受傷的勞工可以其原有的控訴權 不確定的請求權 換取確定的賠償給付 雇主亦可因此節省

13、訴訟費用以及換取勞工如果勝訴時所可能須支付較大的賠款 使雙方均可避免爭議及糾紛 以建立和諧關係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的實施原則 1 無過失補償原則2 勞工個人不繳費原則3 給付標準從優原則4 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復健原則5 確定傷殘與職業病等級原則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1 無過失補償原則指勞工在執行職務或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事故 無論責任事故屬勞工 雇主抑或第三人 均應依法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付職業災害保險金 勞工犯罪或故意行為除外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2 勞工個人不繳費原則職業災害事故是勞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 為社會與企業創造物質財富而付出代價 因

14、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具有勞動力修復與再生產投入的性質 屬於企業成本的特殊部份 故勞工不必繳費 而由雇主負擔全部保費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3 給付標準從優原則認為勞工服務於社會 一旦因工傷病 誠屬不幸 應從優賠償 換言之 職業災害保險是對勞工為企業及社會付出的身體損傷進行補償 在給付標準上 通常較普通事故的給付優厚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4 損失補償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復健原則認為職業災害保險制度應從單純的對受傷勞工給予醫療照顧及現金的所得保障外 應與事故預防及職業復健 相結合 因預防能避免補償 復健能減少補償 相互結合不僅更能發揮補償的作用 並可減輕補償支出的壓力 故將補償 預防與復健三者結合為其實施原則 第十三單元職業災害與失業保險 5 確定傷殘與職業病等級原則各國在制定職業災害保險制度時 都制定了傷殘和職業病的等級 且對於不同程度的傷殘與職業病等級 給予不同的給付標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