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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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许可条

2、件: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四、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各

3、项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申领营业执照注册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申请建立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向受理计量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五、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2(1)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申请单位)。(2)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考核申请列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3根据计量标准考核计划,计量

4、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组,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专家组,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考核计量标准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填写考评意见,并将考评后的资料上报下达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划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4、受理申请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六、许可期限:(1)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2)考核计划下达后,承担考核任务的考核单位或专家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评任务。(3)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承担考核单位或专家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

5、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七、收费:收费标准依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下发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件进行收费。计量标准申请考核证书每证10元国家级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800元,复查考核费每项240元。省级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400元,复查考核费每项120元。市级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200元,复查考核费每项60元。县级计量标准考核费每项100元,复查考核费每项30元。八、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见附

6、录1)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见附录2)一份(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特殊的除外)(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特殊的除外)(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2申请计量标准更换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的,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申请计量标准更换,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1)计

7、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4)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见附录3)一式两份(5)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6)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7)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8)计量标准器在两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4申请计量标准暂时封存及撤消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见附录4)一式三份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附录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

8、码: 申 请 单 位: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说 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向有关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和复查。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由申请建标单位填写,一式两份。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计量标准名称存放地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何时经何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类别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器名 称型 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单位及检定证

9、书号主要配套设备 开展检定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开展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代号及名称 * 申请复查时填写拟开展的检定及校准项目名 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技术资料登记序号名 称是否具备1计量标准器使用说明书2计量标准履历书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5计量器具检定证书6计量标准操作程序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8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管 理 制 度序号名 称是否建立并执行1实验室岗位责任制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3周期检定制度4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5事故报告制度6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序号项目要 求实际情况结 论1温度2湿度34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文化程度核准检定/校准项目检定员证号发证单位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主持考核(复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组织考核(复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考核意见:评审结论: 合格 不合格 需要现场复查 建议有效期: 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 年 月 日承担考核(复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组织考核(复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主持考核(复查)单位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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