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济公沙锅财务管理手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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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济公砂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手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 则2第一章会计组织2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3第三章会计科目的设置4第四章会计凭证和帐簿4第五章财务会计报告6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6第七章会计电算化管理8第八章会计工作交接10第一章资金管理规定11第二章存货管理14第三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15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管理18第五章发票管理规定20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21第七章结算管理21第八章资金筹集管理22第九章财务预算管理24第十章财务分析28第十一章附则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济公砂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

2、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蓝星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 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二) 优选投资项目和确定合理资本结构,以确保公司具备以收抵支及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三) 依法合理地筹集发展资金,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四) 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五) 加强资产管理,保障集团资产安全完整。第四条 公司财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配和使用,费用支

3、出统一核定支付,税款统一核定缴纳,银行存款和贷款统一办理。直营单店的营业收入及时上缴公司财务处统一管理,第五条 本手册适用于北京济公砂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一部分会计核算第二章 会计组织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组织以公司财务处为主,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为辅。第七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资金的筹集规划、合理使用和控制。 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统一核算标准。 负责编制公司预算。 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活动。 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 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工

4、作。 负责单店财务结算的指导。 负责公司有关财务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财务处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第九条 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一) 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二) 会计期间: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从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三)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 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计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五) 应收帐款坏账核算方法:公司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应收帐款余额的 5%。(六) 存货计价方法:公司

5、存货核算按实际发生成本核算。(七)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5%的净残值后,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八) 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按取得或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按受益期确定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九)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十) 所得税核算: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第四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第十条 公司会计科目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设置。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中,在依据各项经济事项

6、进行归集时,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依其性质可分为原始凭证及记帐凭证二类。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有效性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 原始凭证的“日期”必须与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为相同年度,不得跨年度使用。(二) 外来发票必须注明开出单位全称、地址及编号,且盖有开出单位印章。(三) 采购发票数量、单价、单位必须与订购单、收料单相同。进货总额,应纳税额等的计算

7、正确,小写金额应与中文大写金额相符。(四)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五) 内部原始凭证必须依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必须依核准权限呈请核准。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六) 各项凭证如有预算,需有审核者审核,如有超支行为,不得审核通过,必须有正当理由报总经理核准。(七)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八)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有涂改痕迹,其涂改处需经经办人签字盖章证明。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

8、依据。记账凭证的制作应遵守以下条款:(一) 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二)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不符应即退回原送单位或经办人。(三) 编制记帐凭证时应依公司规定选择适当会计科目,每一记帐凭证应列示总帐及明细帐科目,同样事项所用会计科目,应先后一致。编填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四)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

9、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五)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六) 记帐凭证编妥后应加盖制票人印章,如非经主办会计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签章不生效力。(七) 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

10、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等账册。 第十六条 总分类帐应依每一分类帐科目设立一户,各帐户的排列,应与会计科目的次序相同。总分类帐应根据各种记帐凭证登载,每月结总一次,于年终结帐时,资产、负债各科目的余额转入下年度,收入费用各科目则应结转入本期损益。第十七条 明细分类帐可依实际需要设置,但每月需结总一次,其各明细帐的合计总金额必须与总分类帐余额相符。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类:(一) 日报:包括银行存款日报表、各店经营业绩日报表、现金日报表、原料物品收发日报表等。(二) 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往来明细表、应付费用明细表、加盟收入明细表、营业费用明

11、细表等。(三) 季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四) 年报:包括所有月报及季报的汇总。各类报告详见附件第十九条 会计报告的内容,应根据各种会计记录产生。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格式及时编制,公司对内会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可视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告种类,调整报告内容、报告格式。第二十条 内部管理会计报告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会计报告、财务数据。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会计报告,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对外报送,在报送前必须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公司

12、总经理审核、签字。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告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已报出的会计报告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告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第二十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

13、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该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二十八条 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预算、决算资料、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设立专券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处处长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查阅本年度财务档案资料需得到财务处处长或主办会计人员的同意

14、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查阅。第三十一条 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财务处处长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第三十二条 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三十四条 保证会计电算化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

15、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处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三十六条 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第三十七条 进行电算化操作时,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三十八条 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加强对会计数据的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入机内账簿。第三十九条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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