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股票投资清查评估明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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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发行法律服务合同配股服务合同委托人: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受委人: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律师、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

2、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支付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日内支付。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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