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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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税收理论 一 税收 Taxation 的基本概念 一 税收1 定义政府出于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公共劳务的需要 通过法律形式对其社会成员规定的强制性的 不付等价物的货币支付 2 理解税收这一范畴应该注意的几点 1 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本质地联系在一起的 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且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 税收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利 税收是个分配范畴 在对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中 存在两种权利 一种是财产的权利 即所有者的权利 另一种权利是政治权利 即国家的权利 依据这种权利把一部分私人产品变为国家所有 这就是税收 3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 3 税收的基本基本特征 1 目的性税收是政府主持的公共

2、开支的主要来源 税收收入被用于实现各种经济 社会目标 2 合法性只有政府 并且依据有关法律 才能获得对其社会成员征税的权力 其他任何个人 机构则无此权力 3 强制性无论人们愿意与否 依法纳税被规定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义务 这种现代生活的代价是每一个法定纳税人必须承担的 4 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 税款即为国家所有 无需任何偿还 二 税基 税率 1 税基 TaxBase 是指政府可以据以征税的对象 附 我国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最新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应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工资 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

3、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2 税率 TaxRates 就表示为税收收入对税基的比率 1 比例税 ProportionalTax 累进税 ProgressiveTax 和累退税 RegressiveTax 比例税是税率不与税基规模的变动而发生变动的税收 其特点是平均税率等于边际税率 累进税是税率伴随税基规模扩大而相应提高的税收 如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其特点是平均税率随边际税率提高而提高 累退税是税率伴随税基规模扩大而相应下降的税收 其特点是平均税率随边际税

4、率下降而下降 但边际税率总是低于平均税率 2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应的等级的同一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课税对象按照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 对每一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于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存在的问题是 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在临界点附近时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税基增加的不合理现象 例如 在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 应税所得额为1000元以下时 税率为10 应税所得额在1001 3000元时 税率为20 如果甲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元 而乙的应税所得额为1001元 甲的纳税额为100元 而乙的纳税额

5、为1001 20 200 2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 工资 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3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1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例1某合

6、资企业的中方雇员某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 计算该雇员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为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例2某人2000年取得一笔稿酬8000元 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法及税收计算 doc word文档 个人所得税税法及税收计算 doc 三 税收分类1 根据课税收对象的性质 可以将我国现行税分为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等 流转税是指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其计税依据是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 属于流转课税的税种有增殖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等 所得税又称收

7、益课税 分为企业 公司所得税 和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西方国家一般有财产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我国目前开征的房产税 契税属于财产税 2 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划分 分为从价税 AdvaloremTax 和从量税 UnitTax 从价税 Advalorem 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征税 由于所得税 财产税 销售税等等均是按照相应税基的百分比征税 属于从价税 从量税 UnitTax 是以课税对象的数量 重量容积或体积为依据征税 据以征收一定的金额的税收 消费税当中的汽油税 酒税等往往按照消费单位 加仑 瓶等 征收固定金额 属于从量税 UnitTax 3 按照税收与价格的

8、关系 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 属于价内税 凡税金作为价格以外附加的属于价外税 例如 我国的增殖税原来实行价内税 据测算 商品价格中税款所占的比重平均在14 5 左右 即100元的商品原来价格中大约包含14 5元的税款 现在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计税价格要剔除税款 变为85 5元 但是按照总体保持原税负的要求 国家要从85 5元的计税依据中征收到14 5元的税款 所以原来平均14 5 的价内税率要换算成价外税率 即14 5 85 5 17 这样就把原来的含税价格分解为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款两部分 3 按照税赋能否转嫁 税收可分为直接税 DirectTax 与间接税 Indi

9、rectTax 凡是税赋能转嫁的税种属于间接税 税赋不能转嫁的属于直接税4 按照税收的管理权限 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四 税收原则 1 平等原则斯密认为 一国国民 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 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 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 缴纳国赋 维持政府 所谓赋税的平等或不平等 就看对这种原则是尊重还是忽视 1 在这里 平等首先是指所有的收入来源 地租 利润 工资等 都应该照章纳税 其次是指个人所承担的税负担应该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配 所以 税收的平等原则就是税负担平等分配原则 是税收哲学的基础 2 确定原则 斯密指出 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 必须是确定的 不得随意变

10、更 完纳的日期 完纳的方法 完纳的额数 都应当让一切的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 他进而强调 据一切国家的经验 我相信 赋税再不平等 其害民尚小 赋税稍不确定 其害民实大 1 在斯密看来 政府的税法 税收征管规定等必须是确定的 否则无法杜绝税政官员徇私枉法 盘剥国民 中饱私囊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任其发展下去 最终会导致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 甚至发生普遍的逃税 抗税活动 3 便利原则 在斯密看来 便利是指 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 须予纳税人以最大便利 1 纳税便利主要涉及两种问题 一是尽量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二是尽量减少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 4 效率原则 按照斯密的观点 政府税收活动

11、的经济效率集中体现为 一切赋税的征收 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 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 1 斯密发现 政府不适当的税收活动 往往导致经济社会发生人民因税收所付出的多余国家所收入的现象 用现代经济语言表述 就是国民因税收减少的经济福利大于以政府税收表示的经济福利 即在正常的税负担以外又产生了一种非正常的 超额税负担 ExcessBurdenofTax 二 税收哲学 税负担如何分配 亦即政府支出的负担如何公平分配 属于税收哲学问题 则是在西方财政理论 税收理论中不断引起争论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社会经济意义重大 因为税收负担集中表现为私人实际收入的减少 进一步表现为私人实际支出的减少 那么 税负担的分配既

12、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分配 也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分配 在这两类分配中必须体现出来的社会公平具有无可置疑的重要性 因此 税收哲学 TaxPhilosophy 实际上成为如何制定合理分配税负担的标准以及解释此标准合理性的理论 是全部税收理论的基础 1 利益原则 税负担的分配应当和纳税人从这种税收的使用中得到的利益联系起来 1 由于政府的税收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 因而应当按照个人或家庭享用公共产品与劳务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税负担的份额 从一定意义上说 利益原则是税负担分配的一项公平原则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 利益原则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 这是因为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具有非排他性消费性质 一些人的使

13、用并不影响另一些人的使用 也不能拒绝某些人的使用 所以难以在个人之间准确划分从公共产品与劳务的消费中获得的利益 从而无法准确地分配政府支出的负担 即一般意义上的税负担 利益原则更不能适合政府用于再分配性质的支出 例如政府用于贫困救济的支出就不能要求受救济者按照个人所得到的利益来分担这一支出的份额 2 支付能力原则 支付能力原则是指按照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来分配政府支出的负担 支付能力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三个 1 以个人收入水平作为衡量其支付能力的课税基础 收入水平表示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 客观地反映了个人的现实的支付能力 2 以个人消费水平作为衡量其支付能力的课税基础 消费支出表

14、明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上使用的经济资源 客观地反映了个人真实的支付能力 3 以个人财产存量作为衡量其支付能力的课税基础 3 横向公平 HorizontalEquity 和纵向公平 VerticalEquity 横向公平原则要求支付能力相等的纳税人应当交纳相等的税款 纵向公平原则要求支付能力不相等的纳税人应当交纳不相等的税款 即支付能力较高者应当按照公平观念交纳较多的税款 思考 你倾向于利益原则还是支付能力原则 支付能力原则可能遇到的问题 1 以个人 收入水平 作为衡量个人支付能力为例 如何度量 收入 要对政府税收或公共支出支出政策如何改变收入分配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得有一个前提 这便是 我们可以

15、 度量收人 原则上说 一个在给定期间内的收人就是其在这个时期的消费与储蓄之和 但是 在实践中 至少由于下列两个方面的原因 我们难以得到一个关于人们初始收人的良好测度 附录 考察 收入 面对的理论障碍 一 综合性 收入与 可度量 收入要对政府公共支出如何改变收入分配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得有一个前提 人们可以对收入进行合理的定义和 测度 按照H Simons的 综合性 收入的定义 个人在给定期间内的收入是以下两项的代数和 第一 被行使的消费权力的市场价值和 第二 财产权的在所涉及时期的期初和期末的价值变化 但是 在理论上 至少由于下列两个方面的原因 难以得到一个关于人们初始收入的良好测度 首先 某些

16、非货币收入是难以评估的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人们在家里工作给自己的家庭所提供的有价值服务 如何评价这些服务 人们并不清楚 其次假如我们将家庭作为测量收入的观察单位 这也是公共经济理论的通常做法 有两个人口结构完全相同的家庭 丈夫 妻子和一个孩子 甲家庭夫妻二人都参加工作 乙家庭只有丈夫一人工作 后者从事高收入行业 使得甲 乙两个家庭的年工薪收入额相等 在不考虑其它收入的情况下 在公共收支设计时 是否应该将这两个家庭平等对待 单纯从容易 度量 的工薪收入考虑 公共收支的设计平等对待两个家庭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乙家庭的妻子为自家所提供的有价值服务 对应地考虑到甲家庭由于夫妻二人都忙于工作 家庭服务需要通过市场由他人帮助解决 这可能需要一笔不小的支付 这时将这两个家庭平等对待就有失公允 再次 如何测度耐用品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也是困难的 一幢房子为其主人提供了一个房屋服务流 该服务的价值相当于一个可比较的居住者租住该房子的成本 但是 要作这种评估 同样是困难的 还就上面甲 乙两个家庭来讲 如果甲家庭租住他人的房子 乙家庭住的是自有房屋 这时 如果仅仅依据容易度量的工薪收入而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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