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控制程序汇总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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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有效控制,保证学校教学服务目标的实现。2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的管理。3 职责3.1 教务部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正并监督实施。3.2 党委书记兼校长对全校教学质量负责,并负责批准教学计划。3.3 教学副校长负责领导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控制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全校教学过程的管理。3.4 教务部3.4.1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3.4.2 负责按教学计划策划和组织全校的教学活动,确认和控制各专业的教学过程。3.4.3 负责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教学

2、设备设施需求计划。3.4.4 负责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和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3.4.5 负责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3.5 教学系(院)3.5.1 在教学副校长领导和教务部组织下按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系(院)各专业教学计划。3.5.2 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依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3.5.3 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分教研组进行教学研究活动。3.5.4 负责对本部门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3.5.5 负责本部门教学教研资料及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管理。3.5.6 负责对本部门的教学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3.6 教工部、图书馆、现代教

3、育技术中心、采供部、总务部、后勤集团负责对学校教学过程的完成提供相应的保障。4 工作程序4.1 教学活动环节的识别完整的专业教学过程包括下列各环节:a)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b)教材选择;c)教学工作安排表的编制和下发;d)课程表的编制和下发;e)教学准备和备课; f)教学研究活动;g)课堂教学; h)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i)实习与见习;j)测验、考核和考试。 4.2 教学计划管理4.2.1 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制定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发布。4.2.2 当专业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由教学副校长组织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

4、计划经校长批准后重新向全校发布。 4.2.3 教学计划的执行以年级为单位,新制订或修订的教学计划从每年九月入学的年级开始执行,到该年级毕业前有效。4.2.4 教务部及各教学系(院)必须按校长批准发布的教学计划组织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须向校长、教学副校长书面申请,获审核批准并由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4.2.5 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4.3 教材选用与征订4.3.1 每年春、秋两季收到教材征订书目后,教务部教学条件科组织学校各教学系(院)依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各年级的教材选用。4.3.2 各教学系(院)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副主任

5、)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本系(院)各专业各年级的教材选用。4.3.3 师范专业使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及其他不能集中组织征订的教材,由教务部教学条件科根据具体情况在各学期中组织选用。4.3.4 选用自编教材或教材征订书目以外的教材,须用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交教务部,由教务部报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选用。4.3.5 教务部教学条件科将各教学系(院)选用教材汇总形成教材征订计划,由教务部提交分管教学的副部长签字后送采供部进行教材采购。4.4 教学工作安排表的制定和发放4.4.1 每学期第十五周,教务部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及学生选课情况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表(初表),下发至各教学

6、系(院)。4.4.2 各教学系(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表(初表),安排所管理课程的任课教师,上报教务部。4.4.3 教务部制定全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发放。4.5 课程表的编制与发放4.5.1 每学期结束前教务部教学运行科组织各教学系(院)的教学秘书对全校下一学期的课务进行安排。4.5.2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负责完成全校课程表的制订和印制。4.5.3 每学期第一周行课前,各教学系(院)教学秘书到教学运行科领取本部门教师的课程表并发给任课教师;各教学系(院)辅导员到教学运行科领取学生的课程表并发给学生。4.5.4 课程安排实行网络化以后,任课教师和学生的课程表的发

7、放采用网络电子版形式,由教师和学生本人于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从教务网上下载。4.6 教学准备与备课4.6.1 各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在开学前填写学期教学周历一式四份,由所在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一份交教务部教学质量科备案,一份存教学系(院),一份交教师本人保存,一份向授课班级学生公布。4.6.2 教学系(院)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集体或个人备课,并定期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4.6.3 教学系(院)应指派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备课。4.7 教学研究4.7.1 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管理本系(院)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4.

8、7.2 每学期开学时各教研室主任制定教研活动计划,由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报教务部教学质量科备案。4.7.3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填写教研活动记录。4.7.4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主任完成教研活动总结,连同教研活动记录上交教务部教学质量科。4.8 课堂教学及管理4.8.1 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上、下课,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的,应事先申请并到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办理手续。4.8.2 所有任课教师都应做到按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和教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4.8.3 实验课的授课按课堂教学要求进行。4.8.4 学校

9、各级干部要按规定到课堂听课,教研室和部门教师之间也要互相听课,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4.9 辅导、批改作业及管理4.9.1 任课教师应在课外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成绩。4.9.2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一定量的课外作业,并进行批改和抽查,督促学生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4.9.3 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对本系(院)教师进行辅导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4.10 实习与见习4.10.1 教务部教学实践科负责组织各教学系(院)进行学生实习基地建设。 4.10.2 教务部教学实践科组织各教学系(院)按教学计划进行学生实习和见习安排。4.10.3

10、各教学系(院)应按实习要求选派足够的教师,在教务部教学实践科的统一安排下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4.10.4 各教学系(院)负责学生见习场所的联系和见习指导。4.10.5 学生见习和实习结束后,由各教学系(院)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见习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送教务部教学实践科备案。4.11 测验和考核4.11.1 测验和考核的策划a)每学期教务部教学运行科组织教学系(院)按教学计划对期末考试进行策划,确定学期末分散考试、集中考试科目以及集中考试时间;b)教学系(院)负责本系(院)承担课程期中考试的策划。4.11.2 考试试题管理a)各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对本系(院)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质量负

11、责;b)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工作和试题库建设;c)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分散考试的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使用; d)期末集中考试的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难度相当的A、B题两套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送教务部,教务部从两套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使用;e)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其考试试题不由任课教师命题,由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或分管部长安排其他教师选用试题库中的试题,或另行命题;f)考试试题管理的各个环节管理者都必须遵守保密规定。4.11.3 测验与考试的组织a)各门课

12、程的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举行;b)期末分散考试,由各教学系(院)组织进行;c)期末集中考试,由教务部组织进行; d)考试组织者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各项考试秩序正常。4.11.4 阅卷与评分a)各门课程的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阅卷评分;b)期末分散考试,由各教学系(院)组织各教研室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通过集体阅卷,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并进行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填写试卷分析统计表,报教务部。4.11.5 成绩和试卷归档a)学生各门课程的学期总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规定评定,经负责课程管理的教学系(院)教学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进

13、行成绩归档;b)学生期末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同时进行密封后归档;c)期末考试试题样卷及标准答案,在送交成绩或试卷的同时送教务部教学运行科归档。4.12 教学保障4.12.1 教工部负责教师的引进、管理和培训。4.12.2 教务部教学条件科负责按教学要求确定教学基本设备与设施需求计划,由分管副部长审核后报教学副校长批准。4.12.3 采供部负责按批准后的需求计划购置教学基本设备与设施;按教材征订计划进行教材征订和发放。4.12.4 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按教学需要进行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资料的准备和管理。4.12.5 总务部、后勤集团负责教学场所电、气、水

14、设施和门、窗、桌、椅等基本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管理,负责教学用电、气、水等的供应和保障。4.12.6 每学期开学前,教学副校长召集总务部、后勤集团、采供部、图书馆等部门有关人员,检查教学条件的准备情况。4.13 监视与测量4.13.1 教务部教学运行科负责组织常规教学检查和抽查,检查任课教师按时到位上课的情况。4.13.2 教务部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监视与测量:a)组织各教学系(院)依据教学周历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 b)组织教学委员、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情况;c)组织各教学系(院)抽查教师备课、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情况; d)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活动;e)通过学生

15、意见箱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f)组织各教学系(院)定期召开或直接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不合格教学服务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其处置实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13.3 教务部教学实践科负责组织各教学系(院)对学生实习、见习及指导活动的监视与测量:a)组织各教学系(院)进行实习检查; b)抽查学生实习总结与实习作品;c)组织实习、见习指导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实习与见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d)收集实习、见习单位对实习、见习的意见和建议。4.13.4 教务部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对教学研究活动的监视与测量:a)检查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b)抽查教学研究活动记录;c)组织教学委员、教学督导委员不定期参加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d)通过组织上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检验各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4.13.5 教务部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对教学和学习效果的监视与测量:a)向任课教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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