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车辆管理制度汇编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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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 辆 管 理 办 法(2009年度修订版)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所有运行车辆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日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进行存放,工作日内用车人须将车辆停放地点及时通报办公室,并将车门锁妥。第四条 车辆驾驶人员须为通过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审批,持有有效驾驶证照的本公司员工。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办公室保管,并负责一切规费的缴纳及车辆的加油、维修。第六条 各部门需使用车辆,应事先(原则上提前一天)预约车辆,填妥派车单并经本部门主管核准

2、,副总经理以上签字后交办公室调派;无派车单或不经副总经理以上授权的,办公室有权拒派车辆。第七条 各部门用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第八条 所有用车人员须如实填报行车里程(起始里程与终点里程),办公室应根据乘车路线及时核对实际里程,特殊情况里程核销必须总经理签字,超出部分应由用车人负责补交相应燃油费。第九条 节假日、班外时间用车,必须经由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本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人员每月核准的行车里程为*450公里(个人250公里,分管部门200公里);*450公里(个人200公里,分管部门250公里),经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超过50公里的长途出差用车不在考核之列,低于该标准按节约部分的40%对副总经理进行奖励,超出部分按实际油耗自行垫付(从当月工资中发放或扣除)。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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