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我国国有企业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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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对经营制度、领导体制、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产权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这些变革对企业中统称为工人阶级的各类工人的生活境遇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普通工人。1990年以来的大多数研究发现,在以市场化导向为目标的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地位获得(socioeconomicattainment )机制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有利于再分配者,而不利于直接生产者。普通工人不但在收入分配,而且在企业资产权力的分配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成为最容易被剥夺和地位最不稳定的弱势群体,而管理人员或经理

2、的权力在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得到极大的增强。本文关注的是: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普通工人地位受损以及经理权威主义的崛起会导致工人什么样的行动回应。工人行动选择的逻辑是什么?这些策略性行为是否会发展成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工人作为社会行动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力量,这种力量对中国的社会走势与改革前景会产生非常关键的影响,因此,对于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工人阶级地位变化及其行动回应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改革进程与相关政策设计的把握,使改革能够真正朝着有利于改善大多数人的生活境况的目标发展。二、研究思路与分析的理论框架地位受损与集体行动倾向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宏观宏观问题。本文在强调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因素影响的

3、同时,在解释上主要是通过低于系统水平层次的个体行动选择分析来进行,并对个体行动选择的社会性结果进行分析,这一思路受到了科尔曼处理宏观与微观关系立场的启发(见图1)。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对于工人行动选择逻辑及其行动选择的形塑,试图通过经验研究将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之间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于工人社会行动,特别是集体行动的研究和探讨,比较有影响的理论解释有五种:泰德古尔的相对剥夺理论、斯梅尔塞的集体行动的决定要素理论、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麦卡锡与查尔德等的资源动员理论以及马克思、列宁与葛兰西的集体行动理论。这些理论的概念与陈述可能各不相同,但其对集体行动原因的解释,基本可区分为两种不

4、同的视角:一种是比较强调个人心理及其特质因素,如相对剥夺理论与奥尔森对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另一种是比较强调结构(制度)因素,如斯梅尔塞、麦卡锡与查尔德以及马克思等的集体行动理论。这两种理论视角长期以来指导着对行动的分析,并存在着何者为先的争论。在对工人的行动取向进行分析时,本文提出了一个情境理性行动分析框架,试图在个体与结构之间进行联结。既强调对行动的分析要考虑个体的感受与选择,又认为这种感受与选择受制于制度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影响。情境理性(contextboundedrationality )被维克托尼等界定为“行动者的行动选择是受到嵌入于制度环境的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影响”,但仅仅强调制度是不够

5、的,市场供求状况、结构等物质环境要素对于行动选择同样施加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情境理性界定为:行动者的行动是在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及其形塑的资源框架下,进行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在本文中,情境理性中的理性,强调行动者的偏好和目的受制于情境的约束,理性具有多样性与变动性,即随着约束条件与机会结构的变化,理性的内涵也会发生改变;情境理性中的情境,是吉登斯结构二重性立场上的情境,结构对行动者有约束,但行动者在结构中不是被动的。在实践上,行动者的行动有一种权宜性取向,即根据情境选择适合自己的行动,选择的准则不是收益最大化,而是满意、合适。行动者在情境约束下权宜性地选择合意行动的现象说明了结

6、构约束是有一定弹性的。形塑工人行动选择的情境要素有三大类:制度环境、物质环境、由制度环境与物质环境交互作用形塑的资源。情境与行动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从动态的、过程的视角看,可以用图2中的图式来表示(见图2)。三、研究对象和经验材料普通工人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他们是具有认知能力(即有能力表现出作为社会成员理应具备的技能)和反思能力的行动主体,这种反思能力贯穿在日常行为流中,体现在行动者的推理意识和实践意识上,是情境理性的行动者。具体到笔者进行经验调查与个案访谈的企业中,普通工人主要是指具有工人身份并在企业中直接参与生产或辅助生产的人员。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企业个案访谈与调查资

7、料。文章利用了沈阳、上海、太原、广西4个省市5个经历了各种制度变革(尤其是产权变革)的国有企业的访谈资料。第二部分:各类人员的访谈资料。第三部分:问卷调查资料。四、基本发现:无集体行动李静君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初广州一些国有企业的调查,从阶级经历角度分析了工人在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劳动政治。她认为“集体无行动(collectivein-action )”是国有企业工人的劳动政治形式,这种集体无行动表现为:冷漠、不合作、公共责任的侵蚀、积极性缺乏、缺工、工作场所的无效率。对我们调查的经验材料进行分析,发现改制企业中确实也存在李所指称的集体无行动现象。赫希曼(hirschman )对消费者行动的研究

8、中将面对组织绩效衰减时消费者或成员的行动回应分为退出与呼吁两类,这使我受到启发。我把观察到的工人的应对行动大致分作三类:第一类:服从。服从是案例企业中工人最为普遍的行动选择方式。一种服从是认同企业制度变革及其目标要求,行为上表现为合作与投入的主动服从。被访谈的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工人都提到这是目前大多数工人所采取的回应制度变革及其结构性约制的行为方式。另一种是消极服从。调查中发现,相当多普通工人的服从是消极的、无奈的。即工人虽然不抱怨,不退出,并服从制度安排对他的要求,但对企业制度变革的目标并不认同。第二类:退出。退出作为一种行动选择在五个企业的工人中都存在,既有主动离开企业到市场经济中寻求新的

9、获益机会的,也有在企业推行新的制度时权衡利弊以后的主动内退和待岗。第三类:个人倾诉。个人倾诉是吁请(voice )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吁请主体看,可以区分为集体行动与个人吁请。集体行动是那些旨在改变规范与价值的集体努力,是一种利益组织起来的行动,请愿、联名上诉、集体上访等集体抗议是常见的集体行动。个人吁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采取社会抵制、程序抵制、机器抵制等行动来表达不满,在行动上表现为消极不合作、缺工、效率低下等,这种行动的集合大体相当于被李静君所称为的集体无行动。另一种是个人倾诉,指采取个人抱怨,向管理者、管理者的上级表达不满与利益诉求的行动。总体来看,案例企业大量存在的行动选择是退出与服

10、从(一种可以称之为积极的无集体行动的行动形式)。这里的无集体行动是指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服从、退出与个人倾诉。而之所以称其为“积极的”,主要是因为:第一,正是这些大量个体行动的集合构成了中国社会总体上的稳定,使得改革得以继续推行;第二,相对于集体无行动而言,服从、退出与个人倾诉作为情境理性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对于行动者个人以及企业制度改革目标而言是比较积极的。五、情境理性的行动者对工人行动选择的解释(一)惩罚性正式制度与“守法逻辑”根据正式制度对工人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影响,可以将其区分为惩罚性正式制度与预防性正式制度。惩罚性正式制度往往具有压制、惩罚的作用,一旦发

11、生了这种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会受到法律、法规及其背后的支持系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的惩罚。在社会学中,惩罚性正式制度被看做是正式的社会控制,其主要功能是对越轨实行消除和遏制,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或国家法律。就其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而言,基本上是一种消极的防范集体行动的社会控制机制。惩罚性正式制度通过合法性机制对行动者的行动产生约束,合法性机制使行动者采纳在外部环境中具有合法性的形式、做法,行动者的这一行动逻辑可称为“守法逻辑”。从制度指向的对象对于某种价值、信念、规范、定义体系的认可、支持而言,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是两种不同的合法性机制作用的结果。一种是承认制度变革及其相应的惩罚性

12、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行动者因这种合法性而觉得没有必要进行集体行动,或把集体行动看做是违法的,好的公民应该守法。即行动者不是因为害怕不遵守制度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这样的制度是应该的,我把这种“守法逻辑”称作“认可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以下简称为认可性守法逻辑)。另一种合法性机制表现为行动者因为制度的强制性、威慑力而不敢进行集体行动,因为意识到一旦进行集体行动将会遭致惩罚,我把它称为“畏惧惩罚性正式制度下的守法逻辑”(以下简称为畏惧性守法逻辑)。1.认可性守法逻辑从企业层面看,工人对于惩罚性正式制度的认可主要基于其对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变革的认可。不仅在岗的工人对于惩

13、罚性正式制度的实施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有相当深刻的认识,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以换取经济上的获益,即使是下岗的职工,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意识到工人利益的争取首先必须是这种利益的存在,如果企业效益很差,那么这种利益几乎无从谈起。企业对效益的追求不仅使其强化了惩罚性正式制度建设,增加了对员工服从的要求,也在这种追求效益的过程中产生了大批下岗、待岗、内退人员,从1993年开始,在以增强国有企业效益为基础的制度变革、结构调整过程中,下岗这个人们曾经陌生的词汇,已经演变为如今中国人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下岗成为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常规性事件,也成为工人随时遭遇的事件,相当多的工人也在下岗、待岗事件的常规化过程

14、中学会了适应。从国家层面看,对惩罚性正式制度的认可主要是因为相当多工人认为集体行动不符合共享性规定,是违法的,好的公民应该守法。工人并不是害怕不遵守制度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这样的制度是应该的。罢工、请愿、游行、静坐等行为被工人界定为是不合法的,是“闹事”、“坏事”,合法的就是老老实实地工作或生活,在碰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不顺心的时候,要选择其他的行动来化解,认可性守法逻辑下工人的行动选择将是无集体行动。2.畏惧性守法逻辑从国家层面看,惩罚性正式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对某种其不赞成的、被界定为危及到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行动进行压制。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一些压制或惩罚某种危及社会稳定、安全的惩

15、罚性制度安排,中国也不例外,这些制度安排通过长期的理论教化与实践学习,使一些行动者充分意识到选择某种危及社会稳定的行动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行动者因对惩罚性正式制度安排的畏惧而选择制度允许的行为。在企业层面,对惩罚性正式制度的畏惧来自一旦违反可能遭遇的下岗、辞退、失业威胁。失去工作的威胁是悬在工人头上的一把利剑,使工人要时时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了企业(制度)的要求,因为工人意识到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是“你可以不做,但是你不做别人来做,下岗的人太多了”。“要干就干,不干走人,有人等着干”已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者教训工人遵守工厂纪律的话语,因此“工人想不通也得想得通”。在这种话语里,反映出的是工人在工作和下岗之间的两重世界。这两个世界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是“一个天一个地”,“天”的世界是工作的世界,“地”的世界是下岗、失业的世界。在工作的世界里,你有“饭碗”,并能由这个“饭碗”获得大多数人“碗里”盛的东西,在下岗、失业的世界,你差不多丢了“饭碗”,也就不能很好地“吃饭”了。但“哪个不想有工作干,有饭吃,只要工人有活干,有饭吃,大家都是拥护的”。让工人经历下岗、失业威胁已成为企业获得效率、促使工人服从的最为重要的操控手段之一。这种下岗、失业的威胁体现在日常的工厂管理中,体现在诸如在前文提到的职工奖惩条例、职工录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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