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我国医院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大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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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从具有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货,并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红色印章的资格证复印件和安吉县药品销售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并留存三年备查。2、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注册证号、批号、有效期、购销价、外观质量、包装标识、验收结论、验收日期、发票号码、验收员签名等。中药饮片应检查其包装、产地、调出单位、合格标志等。购进进口药品必须索取盖有供货单位红印章的有效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通知单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台帐不得跨年度使用且保存三年备查。3、采购医疗器械必须验审产品合格证明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验收台帐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企业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验收台帐不跨年度使用并且保存二年备查。4、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登记清楚,发现假冒伪劣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认真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5、药品采购必须控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某些药品,经药监部门审批后可酌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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