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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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行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指导、促进建筑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建委决定实行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内容详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附件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施工、装修装饰、监理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二),于3月25日前报至市建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孙先志 联系电话:3881758附件:一、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二、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登记表 (登记表下载)锦州市城

2、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动态;(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四)提出改进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按时参

3、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六)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第三条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中层干部担任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报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委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第四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一)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

4、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参加。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重大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可由重大事故发生地的部分联络员或者全部联络员参加。(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非常设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常设议题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三)联络员会议纪要,抄送市建委及县(市)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同志,印发联络员所在单位和联络员。(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市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第五条 联络员信息传

5、递制度(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企业联络员每季度初10日内应向委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上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可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各企业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包括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各企业联络员对本地区、本企业需提交联络员会议的重大事项应提前向委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一般意见、建议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三)委安委会办公室通过文件、简报、省建设厅和市建委网站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与保持日常联系。(四)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第六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联络员会议上通报;每半年在文件、简报、市建委网站上公布。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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