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工程部管理制度大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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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Q/SDJG 07.01-20051 目的为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建筑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的管理。3职责3.1项目部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3.2基建部是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部拟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推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3.3审计监察部依据集团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计

2、监察职能。3.4集团法务人员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事务审查职能。4合同的签订4.1 签订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4.2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营业执照。代理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4.3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签订的合同有效、于本方有利。4.4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

3、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并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不得指定分包人,总承包人不得非法转包,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4.5 签订合同时,合同履行地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由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6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为:a) 合同协议书。b) 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及承包人投标书及其它附件。c) 投标书及其附件。d) 合同专用条款。e) 合同通用条款。g) 招标文件。h)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i) 图纸。j)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预算调整。m) 合同造价计算书。n)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

4、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o) 基建部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4.7 合同签订应使用国家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争议要有解决方式和处理原则。4.8 合同签订和履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5 合同的审核批准5.1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经过集团基建部审核。5.2 集团基建部审核合同的要点5.2.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的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同签

5、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2.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5.2.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5.3合同经基建部审核后呈送董事会批准前,应经审计监察部及集团法务顾问复核。5.4合同经相关部门复核后,由基建部呈送董事会批准签订。6 合同的备案6.1 合同签订后送基建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予验收、结算。6.2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基建部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集团档案室

6、存档。6.3 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6.3.1 施工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履约担保资料等合同文件的内容。6.3.2 设计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实行设计招标的)或业主委托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3.3 监理合同:合同、中标通知书(实行监理招标的)或业主委托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6.4 合同签订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及双方办理相关手续所用。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应随原合同备案。7 合同的履行7.1 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

7、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7.2 合同履行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7.3 基建部、项目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 合同的变更、解除8.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可以发生变更,但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a) 在合同履行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b) 施工中出现重大的工程设计变更的。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b) 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8.3 对方提出变

8、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8.4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上报基建部审核、审计监察部及法务顾问复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8.5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履行。8.6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害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责任内容。9 合同纠纷的处理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合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集团法务人员应及时参与

9、配合。9.2 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9.2.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9.2.2 解决合同纠纷,应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9.2.3 由对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9.2.4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合同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9.3 处理合同纠纷,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a)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b)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相关的鉴定报告。c)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10、。d)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9.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9.5 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时,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基建部汇报。9.6 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基建部配合项目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9.7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项目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办理。9.8 项目部在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后应及时上报基建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10 合同的管理10.1 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台帐登记、档案保管、传递运行等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并配备合同管理人员。10.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基建部应督促项目部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 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其它11.1 本办法由集团基建部负责解释与修订。11.2 本办法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执行。版次第一版批准人日期有效期限2005-09-1915至2006-09-1815审核部门负责人日期起草部门负责人日期起草部门基建部起草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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